黎家的两个男人这才后知后觉,这宅子已经没个家味儿了,确实他们两个大男人可以随便将就,就不舍得委屈黎浅了,于是也只能是厚着脸皮棒打鸳鸯,让黎浅跟着去黎浔那搅和姬珩了。
姬珩带着她姐妹二人出门上了马车,自己带队,由侍卫护卫着往回走。
黎家叔侄在大门口目送,等车子拐出了巷子才转身回去。
马车上黎浔两姐妹也一直互相拉着手,黎浅上车之后就一改前一刻的镇定和随意,神色变得鲜见的焦灼起来,但也是谨慎起见,就竖着耳朵听后面巷子里的动静,等听见黎珺叔侄关门进去了,这才匆忙收回视线看向黎浔:“阿浔,渃渃没有来过边城是不是?”
黎渃?黎渃怎么会来边城?她此刻不应该好端端的在家呆着吗?
黎浔心头一紧,正要追问,行进中马车便是一晃,姬珩从外面拉开车门钻了进来。
黎浅见他还是有点儿局促的,就立刻往里边又挪了挪,马车里的空间狭小,她尽量和他之间拉开远一点的距离。
姬珩见她姐妹俩挨着坐在一起,也没有争宠的意思,就盘腿坐在了对面。
黎浔这才又急急地看向黎浅:“长姐,你仔细说清楚了,渃渃怎么了?”
“我想她可能是出事了。”黎浅这时候也顾不得回避姬珩了,急躁之余便实话实说:“你离京之后连着大半个月渃渃都不太高兴的,后来上个月十五相国寺有庙会,秦家那个姑娘约了她一起出去玩,她去玩了一趟,回家之后心情倒是好多了,结果第二天一早她一直没过去吃饭,一开始婶娘当她还像前几天那样闹脾气,就没管,结果一直快到中午了也没见她露面就去静水轩寻她,这才发现她人不见了。后窗开着,书云查看了一下说是少了一些衣物首饰和银两,婶娘急坏了,正要叫人出去找,结果就有个乞儿找上门来,拿了一张她留下的纸条。”
因为黎渃那阵子闹脾气躲去了静水轩,乔木木就被黎浅带过去她那边照顾了,所以出事当晚她房里就她一个人。
黎浅说着就从荷包里拿出一个信封,拆出里面的纸条。
纸条收得时间长了,很有些旧,黎浔连忙抢过去展开,上面只简短的几个字:南下寻亲,勿念。
字迹确实是黎渃的字迹,但黎浔看到这纸条也是和黎浅一个想法——
黎渃这一定是出事了。
她平时是有些小性子,但却不是不懂事的,就算当时软磨硬泡求着黎浔带她来边城无果,她也无论如何都不会瞒着家里人自己跑出来。
黎浅说她是上个月十六就“离家出走”的,这么算下来她失踪都有月余时间了?
所以这是……
黎渃丢了?还丢了一个多月了?
黎浔的心跳突然就有些乱了节奏,一时间心慌的不行。
作者有话要说:一更。
周末化身勤劳的小蜜蜂,今日三更,第二更在下午6点以后哈
第130章线索
上回黎渃在街上走失,她尚且可以临危不乱,那是因为当时事发就在眼前,她有把握立刻找到方法补救。
可这次不一样——
一个小姑娘,音讯全无已经一个多月了,这其中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就算本不该出事的,只怕也极有可能已经造成无法补救的后果了。
黎浔是真的有点乱了阵脚。
心跳有点过猛,影响到了呼吸,她不得不拿手掌去拍胸口。
姬珩微微蹙眉,挪到她身边去帮她抚着胸口顺了顺气。
知道她此刻心中必然最挂念的就是黎渃的事,就代为问道:“既然是一个月前的事了,你们怎么现在才想到要找过来?当时就没觉得事有蹊跷?也没派人去追吗?”
黎浔从小到大的身体都很好,她这就是受了刺激,一时气闷。
黎浅见已经有姬珩在照顾她了,就没好上手,只是回答:“收到纸条的时候我人在药堂,渃渃毕竟是个姑娘家,婶娘没敢声张,却是立刻就派了家丁护院南下去追的,结果那四个人走了半天一夜之后,第二天一早又托南下沿路驿站的人送了封信回去,说是她们已经追到渃渃了,可渃渃不肯回,他们也不敢动手把人直接绑回去,便只能依从,护送着她南下了。”
见黎浔和姬珩都盯着她看,顿了一下,就又补充:“后来通过驿站送回去的那封信不是渃渃写的,是其中的一个护院请驿站的人代笔写的,当时拿到信时我也在场,特意问过送信的人,据他描述,托付他送信的一女四男主仆五个人也确实是和渃渃他们几个的体貌特征相符。”
可是体貌特征有什么用?十三四岁,长相漂亮甜美,甚至是带酒窝的姑娘……
如果真是有人要冒充误导,想找一个这样的也不难。
驿站的人以前又没见过黎渃,就算描述一致,现在回头想想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都为未可知。
黎浅这时候也懊恼不已:“也是怪我,当时居然也没多想。那会儿她都离家一天一夜了,再叫人去追也未必追的上,而且她要真是胡闹,就算派了人去也未必能够劝回来,婶娘就只能写了封信给叔父捎了过来,我们都没往坏处想,直到十天前我拿到叔父寄回去的家书。那天刚好胭脂铺子里有点事,婶娘不在家,我拿了信也是想知道渃渃的消息就先拆了,可是叔父信上却只说了这边再度开战和你与信王殿下成婚的消息,竟是半句没提渃渃来了边城的事,我这才发现当初可能是我们把事情想简单了。可当时渃渃都下落不明一个月了,我怕婶娘知道了受不住,信直接就收起来了没敢拿给她。后面我去了之前说是给渃渃送信的那个驿站又当面询问了当时送信的信使,他确实是驿站的人,描述上就是右边脸颊有酒窝的漂亮小姑娘带了四个随从南下在他那住过一宿,再别的更多的细节他也说不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