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吗,」万亨吃一惊,「我自己认为纠缠不清,少提为妙。」
「在我们乡下女孩心目中,你一直是英雄。」
「开玩笑。」
「你从不欺侮妇孺。」
万亨不语。
「你家迁居之後,我一直怀念你,每次听到你回乡,都有说不出的高兴,除出可以见到你,还有好的吃好的穿。」
万亨微笑。
明珠大着胆子,把手穿进万亨臂弯,可是那是他左臂,空荡荡,只得一只袖子,她满不在乎,照样挽着,走回家去。
她知道他是谁,这令万亨舒服,在青梅竹马小朋友面前,他不必把他最好一面拿出来。
他已经没有最好一面了。
过两日他们整家南迁。
手头充裕容易办事,什麽都不用带,一切现买,一老一小都相当满意。
万亨更加沉默孤寡。
万新这样形容兄弟:「似一座坟墓,再出力发掘,也看不到生机,朱女幸亏聪明走得快,现在看明珠有何能耐。」
春天来了。
周家在利物浦的老房子顺利出售。
一日,警方传周万亨去认人。
他到了警局,十分讶异,同相熟的史密斯警员说:「我当时并没有看到凶手。」
警员十分冷静,「在案件中你失去妻、儿、以及一条手臂,当然你知道凶手是谁。」
周万亨明白了。
「你必需指证他。」
疑凶隔着单面玻璃坐在一张椅子上。
他分明经过殴打,面孔肿得做猪头,血瘀处处,双目都睁不开来。
警员说:「我们庆幸凶手终於落网,请在此签字。」
周万亨凝视那人良久。
「请在此签字。」有人催促。
万亨抬起头,「当日,我并无见到此人。」
「中士,你也许不明白,我们心中毫无疑问。」
「我知道,但我当日的确末见此人。」
「你不想报仇?」语气已经非常不耐烦。
万亨答:「当然我想讨还公道。」
「那麽签名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