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今天她信赖的雄哥没有来,只有美琴姐陪她出庭。
听说,雄哥是在京城上蹿下跳奔走,与各路法学界的头部学者拉交情,请人发论文讨论目前在美国的EFF反诉苹果案。
在学界造势,眼下可比出庭都重要。虽然法院已经禁止讨论在审案件,冯见雄眼下也无权直接向媒体发表这方面的相关舆论。但是,法院系统也没法禁止学界讨论另外一件或几件国外的同类案件。
这种旁敲侧击的力量,最终推动效果还是非常可观的。
大局为重,马和纱也只能忍了。
“放心,我知道杜丘明今天是什么打算,有我在也够了。”意气风发地虞美琴拍了拍马和纱的秀发,不甘心地鼓舞道。
她对自己还是很有信心的,何况法庭审判每一次开庭的议题都是提前知道的,又不是搞突袭。尽管冯见雄不在,她依然有信心独力顶住杜丘明的反扑。
甚至可以说,虞美琴都有些热血沸腾了,她等这种在大案中独当一面的机会,已经等了很久。
可为什么纱纱总是不能像相信她的“雄哥”那样,来信任“美琴姐”呢?
虞美琴略微走神的当口,场内的开庭套话已经讲完。杜丘明的最后一轮主动反击,就此展开。
杜丘明站起身来,在陈述意见之前,先扫了一眼旁听席。
或许是因为开庭开得多了,记者们没有什么猛料可挖,比起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人已经少了很多。
大众只是来看热闹的,不是看枯燥的法理辩论的。
围观者的减少,让杜丘明情绪好了一些。
因为他知道,一会儿他要说出来的那番诡辩,是一把双刃剑。
法理上来说,固然是能为他的雇主、苹果公司捞到一定胜算加分的。
但是,哪怕这一招成功了,要是被广泛宣传出去,也会给苹果公司在国内消费者层面留下不良印象,对商誉是有一定风险的。
如今既然没人关注了,那就搏一把吧。
“尊敬的审判长,对于一审认定的被告人马和纱的行为定性,我方有不同意见,提请陈述。”
“在本案的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代理人一再强调,马和纱小姐当初‘购买苹果公司的IPHONE-3GS手机、并破解后以此平台发送新浪微博’的行为,属于‘消费者违约使用’。
但随着本案调查的深入、以及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越来越多的在先所作所为的披露,我们有理由相信,马和纱小姐在购买手机时,就已经怀着叵测的目的和恶意。
她突破层层险阻购买当时在华夏大陆还很难弄到的IPHONE-3GS,恐怕本来目的就不是为了正常使用,而是想蓄意对苹果公司的商誉、市场形象进行诋毁。
因此,即使苹果公司的销售端在因为善意相信了她的购买动机情况下、以格式合同讲手机销售给了她,也不该构成正常的契约关系。她后来违反了这些‘所谓的契约’的行为,也不该定性为‘违约责任’,而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确切地说,是被归纳到‘侵权责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杜丘明这番话,后面还很冗长。
场内少数看热闹的记者,也不太听得懂这里面的逻辑。
不过,与他过招的虞美琴,当然是第一时间听懂了。
“美琴姐,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啊?”连当事人马和纱,都不禁让虞美琴给她解释一下。
“他的大意,粗略来说,就是把你比作那个当年因为‘不能算消费者、因而不能被消法保护’的打假者差不多。当然,我只是举例,法理上差得远呢。你放心,他只是陈述一种主观动机,但是证据不足的。”
虞美琴大致给马和纱轻声剖析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