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妮可是在整个4S店全体员工的羡慕嫉妒眼神中离开的,第二天,她就开着新车去办冯见雄交代的事情了。
这点小事,冯见雄不可能直接去跟马老板或者高层打招呼,那样也太浪费人情了。
最多是通过阿狸战略调研部门上次认识的关系,旁敲侧击要一些打假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然后让史妮可出面慢慢拉点交情。
不过,即使是从头开始运营交情,在对方明知“这家咨询公司的人认识马总”的情况下,一切显然要容易很多。没用两天功夫,史妮可就要到了一些本来不该主动外泄的客户信用记录——也就是邓长春的公司在电商平台上这几年的信用记录。
在阿狸巴巴,内务的监察、打假部门,女性负责人和员工比较多,所以冯见雄也不怕史妮可跟对方建立什么私教,一切过程都没有过问。史妮可为了多交一些朋友,也会跟对方适时地聊起一些事儿。
尤其是对方知道她是商业咨询公司的,而且老板貌似很有眼光、得马总赏识,所以也会主动请教一些问题。有些解决不了的疑难,如果不费什么事儿,冯见雄也会偶尔出面陪同对方一起吃个饭,聊一聊,不过大多数场合还是让史妮可出面。
毕竟冯见雄不能掉了价儿,他是那种只和对方老板谈笑风生的咖位。
喷神之口,不能轻易动用。
一周的时间很短,转眼就又到了周五。
这已经是9月底了,也是国庆节长假之前最后一个周末工作日。加上还有三季度的绩效卡着,无论是一般单位,还是法院,都是挺希望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结清掉一部分工作的。
所以,这两天YH区法院的结案件数,也是比平时高了好几倍。
当天一大早,冯见雄和史妮可再次出庭。
李义风果然没能拿出什么决定性的新证据,无非是拿些别的擦边球炒炒冷饭,然后被冯见雄一个个以证明力存疑的理由,花式驳斥了回去。
个中辩论细节,实在不值再连篇累牍地赘述。
而冯见雄这一方,却是非常牛逼哄哄地拿出了一票新的证明被告品牌诚信问题的周边轰炸,把邓长春气得出气多近气少。
“……基于上述理由,本院认为:被告隆盛食品有限公司所持‘自2001年起,即在本省各市范围内,在先、善意使用涉案商标’的主张,得不到事实、证据支持,推定不成立。其涉案商标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方‘L干妈’商标的混淆。
但原告方主张的在先侵权,也因为混淆时间、范围不明确,不能核算原告方的品牌具体损失。
现根据《商标法》第…………等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方自即日起,立刻停止使用涉案混淆商标。对于其造成的原告方品牌价值减损,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品牌损失费。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万4千元整,由被告隆盛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经由原告于立案时支付,因此被告应当于30日内将上述受理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病案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钱塘市中级人Min法院……”
邓长春虽然有所心理准备,但还是没料到后果居然这么严重,顿时如遭雷亟。
罚钱20万也就罢了,之所以只赔这点钱,说到底还是对方的损失不好界定。
但是公司的品牌从此不能卖了,不说影响力上的损失,但是让所有包装供应商调线、广告供应商整改,那一切成本加起来就比20万赔款高好几倍了。
“上诉!能不能上诉?!”他压着音量,语气却非常严厉地质问着李义风。
李义风摘下眼镜,不敢看委托人,揉着眼睛说:“如果你坚持的话,可以上诉。但是,我们没什么机会的——这个事儿,拖得越久,对原告方越有利。他们的品牌造势是全局的。你又不可能有新证据……”
“谁特么跟老子打包票说肯定可以证明‘在先善意使用’的?!你现在给老子怂了?就你这水平,还好意思找老子要律师费!我……我……”邓长春气不打一处来,哆嗦着不知该如何再辱骂自己的律师。
李义风也不甘心认栽,当下辩解道:“邓总!这话可要说清楚,是你自己的证据不给力!谁能想到那个冯见雄这么刁钻,从这种角度破坏了你的证据效力,我有什么办法!这种事情只要被敌人看穿了,肯定是没救的!”
幸好此时此刻审判长已经退庭,也没人在意他们声音越来越大,有在法庭喧哗的嫌疑。
“我不管,反正当初你是给我签的风险代理,你死去吧!”邓长春也不掩饰自己的音量了,恶狠狠地对李义风说。
这种乡镇农民企业家出身的老板,一般对于法律服务都是抱有明显的戒心的,唯恐上门揽活儿的人都是骗子,所以出结果之前一般都是不给钱的,有些甚至连材料费车马费都不肯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