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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道德败坏的妙用(第1页)

武昌QU人民法院,民事二庭。

还有三天就是圣诞节了。

一大早,最近备受瞩目的“松鼠果业诉优品铺子案”,就是在这里开庭。

因为冯见雄和马和纱最近还闹出了些丑闻,所以这个案子受到的社会关注比寻常商业诉讼要高不少,旁听席上几乎都坐满了,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媒体人。

马和纱虽然起诉了那两家恶意诽谤的媒体,但那起诉讼毕竟还没开审,起诉行为本身目前还比较低调,冯见雄也没主动宣传。

所以,在大部分媒体眼中,马和纱与冯见雄这对“为了拍片机会而潜规则的狗男女”,依然是污秽的。

开庭之前,大部分媒体人都把目光朝向了原告这一方,凡是法庭允许拍摄的时段,他们都毫不吝惜地拍着。

因为是名誉权案件,而非隐私权案件,所以不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依《民事诉讼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有人旁听自然毫无问题。(涉及隐私的话,前几次开庭可以不公开,但最后一次宣判的时候,依然要公开宣判)

冯见雄提前做过功课,对“优品铺子”的管理层还是比较了解的,开庭之前他朝着对面的被告席看了一眼,惊讶地发现柳洋居然亲自来应诉了——也就是“优品铺子”的大老板柳总。

要知道,这种企业惹上的商业诉讼,一般都是派个律师,拿够委托书来处理就是了,最多派个级别低一些的人代表企业。

否则大公司官司那么多,老板哪能分身有术呢?

老板能亲自出场,说明对方至少是打了速战速决的盘算的。

冯见雄还在那儿琢磨,书记员已经请了审判长入席,这审判长姓袁,是个35岁左右的女人。

然后宣读法庭规定、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要求回避。

得到了冯见雄和柳洋均表示不申请回避的肯定后,袁法官一两句话带过了诉讼请求和理由,然后直接进入了事实部分的认定、质证和反驳。

“被告,关于原告主张的你公司于2008年11月初起实施的、并且持续至今的侵犯原告各项品牌宣传资料独占权利的控诉,你们有什么要反驳的?”

袁法官在冯见雄陈述完后,就转向柳洋以及他的律师提问。

被告方的律师叫陈德炳,也是武昌一流大所岳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在鄂省的法律圈地盘上,也算是一号人物。

面对法官的提问,冯见雄本以为柳洋和陈德炳还会激烈抵抗一下——虽然他并不怕这种抵抗。因为证据和事实、道理都站在他这一边。

然而,对方居然完全没有抵抗。

陈律师坦然地说:“尊敬的审判长,我们承认原告方提出的上述侵权事实,对证据也没有异议。我方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庭外调节达成赔偿协议。”

但是,他说出这番话的时候,一点失败的气馁表情都没有,好像这并不会导致他输了官司一样。

袁法官一惊,这种情况她当了十几年法官好像还没见过,不由便确认道:

“什么?你直接承认了对方的诉讼请求?陈律师,请你注意,如果你作为诉讼代理人,想要做出会导致直接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陈述,是必须有特别授权的——书记员,请核查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之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代表当事人作出各种言行的。但是,有一种是例外,需要额外的特别授权。

那就是直接承认对方主张的诉讼请求。

因为这种行为表现上来看,是违背了他的委托人的利益的,是直接不抵抗就投降。为了慎重起见,诉讼法才规定想不抵抗就投降的律师必须有额外的特别授权。

开庭的时候,书记员已经核查过双方的身份、委托书这些资格文件了,然而当时因为没想到陈德炳会直接不抵抗,所以书记员也没查仔细他的委托书到底是不是特别委托书。

这才有了这番不专业的手忙脚乱。

不过,他们很快意识到没必要这样手忙脚乱。

因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今天来出庭了嘛,又不是只有律师。

“不用检查了,是我同意他这么做的。”柳洋神色狐疑地勉强说道,但口齿还算清晰,对自己请的律师也还算信任。

他的公司从创业以来就是一直找陈德炳做法务,接大案,合作了这些年,他相信陈德炳不会坑他。

听了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亲口发话了,袁法官自然不会多事,只是吩咐书记员把这一条详细写入庭审记录。

然后,她和颜悦色地转向冯见雄:“原告,被告方非常爽快地承认了你方提出的各项事实,表示愿意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你们应该也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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