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守备空虚,在定陶被围,政令被阻的情况下,境内也开始不稳,冒出了许多借机兴风作浪的贼子,必须加以处理,否则必将酿成大祸。
反正主要的意思就是曹国的厌战度哗哗上涨,如果曹君执意作战,也不是不行,但是要充分考虑还没打垮宋国自己先裂开的情况。
宋国地大物博,非一时能灭也。
在双方使者的共同见证下,宋郑曹三方在天锦镇签订了友好条约。
条约内容包括:
1宋国将集安在内的二十六座城池割让给曹国。这项条约意义重大,自此曹国可以独占富饶的陶地平原,再也不用担心外部的威胁。
2宋国支付共计一千六百万两白银作为赔偿。其中郑国六百万两,曹国一千万两。
3宋国将天锦镇以及此次战役中实际占领的土地尽数交还给郑国,并由曹国出资两百万两将天锦镇的所有权买下来。
4归还二十年前郑国被宋国侵占的城池两座。
三方的使者都是笑嘻嘻的。
就是不知道是否各自心怀鬼胎,还会不会有下一次战争,时间又是在何时。
这次的协议对三方来说都是非常满意的。
扣掉用来购买天锦镇的银子,曹国获得了八百万两的财政赔款,这些钱对宋国来说不值一提。
但是放到曹国的角度看就相当于是一年财税的五分之一,不是很多但也不算少了。
多少能填补一些这次战役的巨大花费。
二十六座城池的加入不仅代表着新获得大片的土地,也包括了新获得至少二百六十万以上的人口。
这年头的城市交割可不是那么简单的,每一座城池,在编户籍至少需要在两万户,常驻人口达到十万才能算作是城池。
多了的话可以把他们迁移带走,但少了必须要补齐,否则就能算作是违约,就是这么不讲道理。
当然除了城池之外,战败方要是有能力,所有的村庄集市都是能够迁移的,只要村民们同意并且在国家有能力安置的情况下,接手土地这一方的战胜国也需要配合,不得阻拦。
这项规定听起来很奇怪,但周制传承千年至今,依然未变,说明还是有一定的道理。
郑国这次完全就是躺赢,除了前期赔进去几万兵马之外,可以说战场上表现的一塌糊涂。
但是军事能力拉胯,国力却靠外交手段给稳住了。
靠着一个战力爆表的老大哥,硬生生把局面扳了回来。
丢了一个天锦镇,拿到了两座城市和八百万两白银。
亏是肯定没亏的,总体上甚至还小赚了一波。
宋国在这场战争中是付出最多的一方。
军力的损失共计在四十多万。
不仅丢掉了集安,还赔了一千六百万两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