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行了足足三个小时,把整个上午的时间都给占了。
犯罪事实的认定,前一次开庭已经搞清楚了,所以这三个小时只是辩论法律适用问题。
是否有应当从轻、减轻判决的事由,也在要搞清楚之列。
作为公诉方的检察官,对于慕容萍“检举揭发其他官员”行为起到的作用,照例进行了质疑,诸如下面这样的话,检方也不知说了多少:
“被告人所揭发的其他官员违法问题虽然属实,但根据本检察院取证得知,当时这些官员的问题已经被经侦部门掌握,而且在互联网上得到较大范围曝光,因此不应当认定慕容萍的检举对于破获上述案件有重大作用”
好在辩护人也比较给力,反复强调:
“虽然从结果看,破获上述案件的过程中,经侦部门有多个证据来源。但应当考虑到,慕容萍被抓后主动供述时,上述案件的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只是在互联网上有被人察觉的理论可能性。
但从经侦部门事后的立案文件来看,他们并没有第一时间注意到网上的爆料信息,经侦部门首次就上述问题立案,正是由于慕容萍的供述。
而且,网络爆料的视频内容,只是让公众得知相关人员有违纪行为、并促使有关部门调查,但那些爆料本身却不足以提供足够的破案证据。与之相比,慕容萍供述的证据与线索,对于司法实践的价值要远远大于网络爆料。因此辩方认为对其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应当予以支持。”
法庭方面对于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也是多有采纳,看起来一切进展还算顺利。
周家父女始终连厕所都没敢上,唯恐错过些什么,直到审判长宣布合议庭讨论。
既然没有在讨论之前宣布退庭,那么多半是要“当庭宣判”了——如果审判长估计到讨论会很久、有分歧、判决书不好拟,那么多半在宣布讨论之前就让退庭了。
一番焦急的等待,终于等到了判决书。
“**市检察院以移送审查……指控被告人慕容萍犯内幕交易罪,于2017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慕容萍辩称……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本院经审理查明:慕容萍与杭萧钢构负责人……”
“本院认为,根据上述查证事实,慕容萍犯内幕交易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被告人归案后主动、清楚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主张构成自首,但本院认为其交代行为是在被强制措施控制后才实施的,因此不成立自首。
但被告人归案后,还主动检举揭发了部分同部门职务犯罪人员的罪行,且提供了对破案有重要帮助的证据,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也得以顺利完成。因此,本院认为辩护人主张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以成立,应当予以减轻处罚……”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慕容萍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并处罚金50万元。
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2个月零25天,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剩余执行刑期1年零9个月5天,即自即日起至2010年11月6日……”
审判长足足读了20分钟,才把这份冗长的判决书读完。
慕容萍目光有些呆滞、悔恨地站在被告席上,面朝审判席,所以也看不见背后亲友的表情。
周家父女紧张了好久,明明知道冯见雄的计划应该会有效,明明在判决书中间阶段,他们已经听到了“重大立功”的成立,但他们就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担心,直到审判长说完最后的刑期。
“两年!判四减二!总算没白忙活这一场。”周父拿出白手帕擦了擦汗,这年头用手帕的人已经很少了,他却依然坚持像个老绅士一样生活。
周天音神色复杂地把脸扭过去了一会儿,然后狠狠搂着冯见雄,拍了拍他的脊背,又很快松开。
“小雄,咱什么交情,我啥也不说了。”
冯见雄也很自然很温柔地说:“放心,我懂。就凭你跟姐那么好,我帮你不是应该的么。这是本分,不是情分,不用跟我说谢。”
大家才聊了两三句,这时法警才把被告席的锁打开,掀开木围栏,拷着慕容退庭。周父和周天音连忙趁机围上去,想要交代几句。
法警并不想多停留,不过对于这种交谈也并不认真阻止。
“阿萍,你在里面就当养养身体吧,小音也出息了,以后的事儿你别担心了。”
“妈,20个月很快的,公职没了就没了,出来我养你。”
慕容萍的眼神恢复了一些神采,看了看周天音,又看了看冯见雄和冯义姬,本来想说些什么。
可惜,她目光随便一扫,又看到冯见雄身后还跟着好几个旁听的女生——她并不认识虞美琴和马和纱,只认出了史妮可。
她不由有些烦躁,便不想再说这方面的话题了。
“小音,照顾好你自己。你自己觉得怎么幸福,就怎么过吧。家里都这样了,门户之见就收了吧。”慕容萍叹息着,被法警带走了。
……
周天音神情悲戚地往外走。
冯见雄也难得照顾到她眼下是“犯官之女”,所以举止上多让着她,轻轻掺扶着她的胳膊,以示“节哀”。冯见雄身边的其他女生,也没觉得这种举止有什么问题,只是不即不离地说些安慰周天音的话。
还没走出法院,在审判庭外面的走廊上,忽然就有几个高大的黑影,拦住了一行人。为首之人略微阴阳怪气地嘲讽道:
“周小姐好算计,没想到令堂居然是‘重大立功表现’,啧啧啧,范局长余处长真是有眼如盲,竟然把这个大赢家给漏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