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家共有三间房,是相连在一起的,进出只有一道门,即一进三间房。从访问情况来看,因为房间阴暗、潮湿和闷热,所以今天凌晨她们母女睡觉时,和平时一样,门是敞开的,这和我们现场勘查的情况是一致的,即门没有撬压破坏痕迹。
三个房间地面上都堆满了纸盒子,在其中一个纸盒上,我们提取到半枚解放鞋足迹印,反映的是前掌部分,经比对甄别和‘6。9’黄玉英家现场提取的足迹种类一致,大小相同,由于比较残缺无法进行同一认定。
经对房间进行仔细检查,陈红梅房间的一个挂口灯泡被作案人拿走,其他再无物品被盗,这和以前现场反映的不侵财也是一致的,当然房间里面也无财可侵。另外,在床头边的插座上,我们提取到了粗线手套印;在其母亲房门上提取到纤维组织,分析是绳子的可能性较大。
下面我再说说陈红梅的伤势,和以前的受害人基本上一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被强什么奸,我们提取到了精斑,血型检验依然是b型血。另一个部分就是肉体受伤,部位在右侧大腿内侧,伤痕长度达7cm,单道伤痕宽2cm,深度0。3cm,两道伤痕间距为5。2cm,整个伤势以大腿内侧为中心,向下斜向右腿外侧。还是内重外轻。从伤势上推断作案工具和以前的较为类似。因为其他数据基本相同,只有两道伤痕间距从5。0cm变为5。2cm,这微小的差距不影响对作案工具的判断。
推断作案过程,作案人溜门入室。用绳索类物品反扣其母亲睡房门。进入陈红梅房间后。下掉灯泡,然后就着床头的插座,接通自带的作案工具。先将陈红梅击晕后,再实施强什么奸。作案完毕,带走灯泡。
从现场勘查来看,可以肯定陈红梅这起案件可以与我们以前的案件串并。
我要汇报的情况就这么多。”
“郑队长,你确定串并案件没有问题吗?”艾支队问道。
“下灯泡、反扣房门、足迹种类相同、作案工具一致,作案动机和目的一样,作案过程又基本相同,是有把握串并案件的。”郑队长回答道。
“这串并案件要是没有问题,那下面的侦查就好办了。”艾支队说完,点了一支烟抽了起来。
“李队长,你说说情况。”张局长说道。
我接着说道:
“我完全赞同郑队长的分析意见,这起案件完全可以串并起来,理由和依据就不说。我说说我们外围勘查的情况。
在这串系列案件中,在我勘查和复核的案件中,这起案件的发案地陈仕大湾的确是个很大的湾子,它不但面积大,人口多,而且房屋结构错综复杂,我们今天在湾子里穿行时,差点就迷路了,我想大家今天上午在这个湾子工作,感受应该和我基本上相同。
从技术角度上看案件,我也认为作案人选择陈红梅家不是最佳的位置,这是因为进出的路线比较复杂,而且周围都有居民居住,这位置又是位于这么大的湾子里,作案时如果被发现,逃跑掉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上面说了这么多,其结论就是想归结到,这个作案人不是本湾子人……”
陈光辉组长马上打断了我的话,抢着问道:
“李队长,你这么的说有什么依据吗?”
我摇了摇头,接着说道:
“刚才开始时,我也和大家的想法,那就是作案人就是本湾人,虽然这湾子比较大,但是我们这么多人就可以集中力量,迅速破案。
但是,后来我再一次询问了受害人及其母亲,我的结论就产生了动摇。”
艾支队接着问道:
“李队长,是什么让你产生动摇的呢?”
我点了点头,说道:
“大家都到现场去过,不知道注意到一个细节没有,那就是三间房间里并没有卫生间。
在农村,房间内没有卫生间是很正常的,这本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但是,问题很可能就出在这没有卫生间上。陈红梅和她母亲是零点左右开始准备上床睡觉的,在上床之前,陈红梅上了趟厕所,是解大手,而不是小便,如果是小便的话,就在家里解决了,她家里有便盆。而厕所的位置在哪里呢?它正在祖堂南侧,距离陈红梅家有86米。我怀疑就在这86米的距离上产生了问题……”
艾支队接着问道:
“李队长,这86米能产生什么问题呢?”
我正准备回答,谈组长说道:
“我认为李队长的意思就是陈红梅在上厕所来去的过程中,被作案人盯上了。李队长,是这个意思吗?”
我重重地点了点头,说道:
“我的分析就如谈组长所说的,受害人被作案人盯着了,她被尾随、盯稍。如果情况真的是这样的话,那我们前面所说的作案人对陈红梅家的地理位置的陌生就迎刃而解了,而且这一时间点和第一次狗叫的声音也比较吻合,这样是本湾人作案人的可能性就较小了。”
张局长轻轻地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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