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清楚,如果有疑义的话就提出来,也可以通知家长找律师分析,但是合约不能带走。”
冷漠的艺人部主管拿出几份合约,摆在了张嘉嘉、罗艺敏、任小萱的面前,然后就出去了。
三个十七八岁的妹子低下头,看着密密麻麻的条款有些发蒙,三个小脑袋不自觉的就凑到了一起。
这种情况一般是很少见的,艺人签约一般都是单独签,
互相不知道其他同事的签约条件,就像大公司里同事之间不过问彼此的工资一样。
但是现在还没招到新的组合成员,三个妹子有可能会在以后很长的时间里,一起生活、训练、演出。
所以统一待遇标准,可以增加相互之间的友情和信任。
“这个时间有点儿长,对跳槽的惩罚条件很苛刻。。。。。。。。”
“唉?这一条‘尊重艺人意愿,遵循公序良俗’是什么意思呀?”
“好像是。。。。。。不强制‘潜’吧?”
“可是不潜。。。。。。怎么上位啊?”
几个妹子已经做了三年练习生,对于演艺合同也有过了解,
其他的条件她们都有心理准备,但是像这种明显针对性保护艺人的条例,还从来没有见过。
而且练习生对于“潜”这种行为,接受程度远超科班出身的艺术生。
不是科班出身的她们,不像魔戏、国戏、北电这种院校出身的演员,在社会上有同门师兄弟照应,一出校门就可以有配角的机会。
练习生的机会很少,竞争非常的激烈,胆大心细会窗技,是很多过来人血淋淋的经验。
可现在新合同上面所标注的的条款,真的很反常。
这其实是林哲、林溪、柳慧语商量的结果。
她们无法改变大魏朝这个大环境,也无法改变某些人的上位欲望。
她们只是想给这些孩子灌输一个意识——你有你的自由,没人可以夺走。
只要你不想,合同就会保护你。
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都有,演艺圈的很多破事儿,也不一定就是顶层那几个人的锅,下面的小鬼才是祸害人的黑手。
爱生活文化公司以后发展起来了,下面的大经纪人就有很大的权利,
如果没有点儿限制,在林溪、柳慧语看不到的地方,指不定有多少龌龊肮脏。
所以从现在开始,就在艺人中建立一种风气,我不想被“潜”,我骄傲!
“管他呢!我们还能不签吗?”
“我从十二岁进艺校,熬了三年又三年,家里的存款熬没了,妈妈的头发熬白了,不就是想要一个机会吗?”
平时就大大咧咧的张嘉嘉拿出签字笔,刷刷刷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另外两个妹子想了想,也签了合同。
人生就是这样,明知道自己会被剥削,却还是洗白了微笑着凑到别人的刀口上。
考公的人难道不知道体制内诸多不人性化的惯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