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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慧眼识太监(第1页)

金浀这人,咱们前文也提过,能被十里八乡亲切地唤作“附骨蛆”的人物,那能是一般人吗?

就拿今天来说,上午在集市那儿,金浀本是临时起意,几乎是出于他那犯贱的本能想去讹一下双谐和胡闻知的,谁知因为范大将军的出现他没讹成,灰溜溜的撤了。

就这么个事儿,你换个别的小人无赖,通常也就到此为止了,最多就是在心里记下这笔账,改天有机会了再报复呗。

但金浀他不一样,他一回去,就越想越气,咬牙切齿的一定要找个法子,越快报仇越好,最好对方明天就扑街,他就舒服了。

可你说人家跟他有啥仇呢?明明是他想讹人没讹成,可最后在他的心里,却是别人的不是,是别人得罪了他。

无论如何吧,金浀经过半天的思考,确实是想到办法了,毕竟他平日里阴损的事做惯了,想这种招儿还是挺快的。

当夜,他就带上一队人马,集体换上夜行衣、手持兵刃,跑到镇上一户和他关系不怎么好的富户家里,由偷转抢地劫掠了一批金银细软,临走前还在墙上留下了“我乃曹乐”的字样。

逃离现场后,他自己就先把赃物当中的金银先拿走了八成,送回了自己家中,剩下的两成,则跟那些银票啊、玉器首饰等不好出手的东西一起打包起来,准备用来“嫁祸”。

列位,到这儿便能看出来,金浀这人呐,不但坏,而且还又贪又抠。

你不就是想把双谐诬陷为“曹乐”吗?何必带人特意去作一次案呢?你直接从自己家里拿一点银子出来嫁祸不就完了吗?反正事后你诬告得手,这些银子还是会还给你的啊。

再者,以受害者的身份进行诬告,不比第三方的身份方便吗?到时候他就愣说自己亲眼看见对方在你家偷东西留字了,以你跟县太爷的关系,对方还能驳得过你?

诶~但金浀他偏不要。

他非但是不想动自己的银子,还想在嫁祸的同时顺便挣点儿,于是就搞了这么一出。

且说这夜子时,金浀回家分配好了赃物、并与手下们一同换掉了夜行衣后,便马不停蹄地再度出门,来到了孙黄胡三人下榻的客栈附近。

对于他这样的地头蛇来说,在白天的那段时间里,打听到双谐他们的住处自不是什么难事。

此刻他的计划是,先派几个有盗窃前科的、比较“敏捷”的手下潜入客栈探一探对方睡了没有,睡了的话就出来打个暗号,接着他就带上大部队冲进去,把那些装有“新鲜赃物”的包袱也带上,来个“人赃并获”、“当场拿下”。

在金浀看来,三个在熟睡的人,怎么可能防得住他这一群人的突袭呢?趁他们睡得迷迷糊糊,自己带人进去乒乓五四把三人摁住捆上,再拿着赃物连人一起送到衙门……届时,凭自己那三寸不烂之舌以及他和县太爷的交情,再加上“人证物证具在”,这仨说啥都没用了,不招就打到招为止,死不了也脱层皮啊。

而等这仨都画押收监了呢,他这个见义勇为的好县民,是不是当赏?

您县太爷贴的通缉告示也说了,提供线索就有赏,我现在都劳师动众帮您把“曹乐”直接抓上门来了,那更得多赏点儿不是?

至于今后那真正的曹乐要是再作案,便是另一回事了……最多衙门口儿说句“之前查办有误”,把你们放了就算了,什么道歉赔偿想都不要想……你要再啰嗦,我就说后来作案的可能是模仿犯,需要再查证,然后一拖二混,继续关着你们也行。

讲实话呢,金浀这整个计划也没有多复杂多高明,单就“不在场证明”这一项,就极有可能找得到人证证明今晚案发时双谐身在别处,但那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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