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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你对证据学一无所知(第1页)

要求派出女警的电话,是冯见雄自己打的110。

然后,等女警出警的这几分钟里,冯见雄又仓促打了两个电话,以便有备无患——包括通知某些人,如果一会儿他的手机被收缴了(具体表现就是打冯见雄的号码没有人接的话),就立刻请个私立医院有法医执照的,以及记者到某处堵门候着。

同时,冯见雄还脱光了上衣,让马和纱给自己拍了一堆照片——照片文件上都有显示拍摄时间,并且确保可以证明这些文件都是原始数据、没有被P过。

废句题外话,很多小白不太了解怎么看数码相机拍出来的照片文件是否是相机直接生成的原文件,还是被P过的——事实上再电脑里右键点开某一张照片文件,看“属性”-“详细信息”。

这里面是可以看到“来源”这一栏里有“作者、拍摄日期、程序名称、获取日期”这些字段的。如果“拍摄日期”和文件在文件夹里显示的“修改日期”完全重合,那么基本可以证明这张照片是原文件,没P过。

有些相机还带型号信息,比如一些贵的、专业的单反,拍出来的照片里,“作者”这一栏是有内容的,来源不明的相机或者杂牌手机,这个格子是空着的,带美颜功能的相机法律上来说也是不许打牌子字段的,否则属于违法。被P过后的图片这个位置也会被刷掉。

作为专业的律师,这种数码图像方面的证据学基本功,那是肯定要扎实的,否则在如今这个数字时代还打个屁的官司啊,出道第一个官司说不定就被人干了。

拍完后,冯见雄立刻用电子邮件发送给好几个朋友的邮箱。

对付警方并且反诉刑讯时,这是最好的反击证据。

也就是证明“我在进有关部门之前,身上的健康状况是如何如何的。如果出来的时候身上多出任何一点伤痕,那么就可以推定是羁押人员干的”,可以投诉对方。

当然,拍完照之后,冯见雄并不会傻到直接拿这些话恐吓对方。

因为如果他先把底牌泄了,对方完全可以改用金卤灯照他24小时、还强迫撑开他眼皮不让睡觉之类的手段。

或者拿什么电极刺激他某些比较敏感的部位啦,金鸡独立吊起来啦,消防栓给他冲凉啦……

现代科技和医学水平下,专业人士想让受害人验不出伤,太容易了。

那些**洗死**喝死的,就是前车之鉴。

冯见雄这种老江湖,当然不会傻到直接把底牌泄了、然后让对方放肆地用高科技对付他。

正确的做法,是先闷声吃点亏,宁可稍微挨几下拳打脚踢,身上弄点淤青、可以验出来的软组织挫伤。然后这时才拿自己进来之前拍过照、留过别的证这种话来恐吓对方,和对方达成一种“你现在收手,那我报复的时候下手就轻点儿”的相互挤兑制衡。

冯见雄本来还想给马和纱也拍一些的,不过想到给妹子拍只穿内衣的**相片,貌似有些不太尊重,也就罢手了。

他转念一想,人家要对付的是他,怎么可能对马和纱动手呢?

何况马和纱是良家。退一万步说,就算对方石锤他和马和纱上过床,那也和女票女昌没有任何关联——冯见雄本来就未婚,最多是有两个女朋友或者情人。另一个未婚少女仰慕他,愿意再给他做情人,也是完全合法的。

这世上除了湾湾地区和南棒国,难道还能在《刑法》里找出“通奸罪”来不成?(现在也没了,南棒刑法2015年2月修改时去掉了通奸罪,事实上从2000年之后就没有事实上因为通奸罪给人判过刑。毕竟南棒的社会现实也不比我们干净。)

对方如果非要拿马和纱来说事儿,效果无非是炒作起来之后,可以对冯见雄的名声造成一些污秽罢了。

毕竟就和血蛮子案一个道理,对于那种有钱有势的人来说,哪怕女票女昌被抓拘留半个月,其实本身没什么影响的。民间人士又不走仕途,不在乎政审污点。但血蛮子出了事儿之后,最大的影响其实就是他的名望更臭了。(注:强调一下,血蛮子是真的女票了,所以不是冤枉他的。冯见雄没女票,只是没有更出名的例子,所以拿这个举例一下。)

当然,马和纱作为女方,恐怕名声的损害会更大。

这是冯见雄不愿意看到的,他一直不想自己身边的女性朋友因为自己受到伤害,哪怕他并没有想过潜对方或者勾引对方。

……

回复完电话、发完邮件留完证,眼看对方的人就要到了。

冯见雄最后扫了一眼自己手机上的未接来电和未读短信,居然看到一条田海茉的来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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