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理想主义者早就扑街了。
所以,他也知道,“正版化工作”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
如果有个时间表,约定一些诸如以下的条件:
“一年内,把侵权范围缩小到国产电影必须下档后才在网上放出资源。”
“两年内,国产电影不许在网上出现侵权资源,无论过期多久都得问制片方买版权。进口电影必须下档后才有侵权资源。”
“三年内,综艺节目必须有授权。”
“五年内,连TVB中古剧都必须买版权才能放。”
那么,肯定是有利于行业规范的。
而且,对于这个约定的制定和主导者,肯定是有莫大的利益的。
因为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经营特征,定义哪些东西先非法,哪些东西后非法。
可这里的问题就出来了。
冯见雄凭什么这么大口气,说自己能主导这事儿呢?
古勇将知道对方在法律界能耐不小,可这些认识依然不足以支撑他相信这一切。
冯见雄也不急,便循序渐进地说服,先从“天下大势”说起。
“09年开始,内需不振,国家对电影产业的扶持和正版化法律支撑,已经很明显了。现在每年电影市场的营收增长都在50%以上,这个数据已经够可怕了。看到内容产业对GDP数据的长期拉动前景,国家这几年的产业政策收紧,古老板应该也是有目共睹的。”
中国并不是不保护知识产权,只是在市面上大部分知识产权都是洋人创造的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
要是哪天市面上值钱的、能不看就不舒服斯基的内容;
或者绕不过去、不用就会被卡脖子的专利;
这些东西统统是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占主流的时候。
政府傻了才会不保护呢。
文化产业早些年的荒漠,无非是国家觉得“这破产业有个逼好保护的,傻哔老百姓这点弱智鉴赏能力,还不是只会为美国大片的特技镜头掏钱,算了,不保护了~”
这个道理太她吗粗俗了,所以古勇将听一句就懂。
然而,冯见雄的说辞显然不仅仅是这些。
他立刻补上了另一个高屋建瓴的视角。
“我们国家是世纪初加入WTO的,到2016年,就满15周年了。根据WTO当初的谈判条款,在刚进入的前15年,欧美都承认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但期满之后,要转为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这里面的法律细节,我想古老板你不会有兴趣的。我大致说人话好了——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时期,我国可以指望‘普惠原则’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到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时期,‘普惠原则’就没那么吃得开了,要讲究‘对等原则’,讲究reciprocal。”
冯见雄在这儿特地说了一个英语词,这当然不是因为他要拽洋屁,而是这地方必须这么说才能让人听懂。
事实上,以古勇将早年的留美学历,跟冯见雄说英文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reciprocal”这个词,在WTO语境中,严格来说必须翻译为“对等原则”。
WTO条款原文中,描述“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是“Reciprocal&Mutual-advantages”(对等,及互利)
而描述“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才是“Mutual-benefits”(互惠普惠)
冯见雄说英语,就是在强调这里面的区别。
虽然,中国的司法英语翻译一直比较渣,所以十几年来都没意识到这里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