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慧语满脸森寒的盯着高燕。
“高姐,林哲出了七千万,只占了百分之五十股份,这才几天,你又要做什么?”
“我柳慧语不是那些肮脏的资本家,我不会像吸血鬼一样贪婪。”
高燕咬牙说道:“我认为应该跟林家姐弟重新谈一下,以爱生活文化公司的名义,高价买断林哲的作品版权。”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爱生活文化公司的稳定发展。”
柳慧语彻底明白了高燕的意思。
林溪和林哲注册了“双木文化”,和柳慧语的“慧语工作室”共同出资,组建了爱生活文化公司。
然后爱生活文化公司收购了火石娱乐,成为后者的母公司。
而林哲所有创作的作品,都归属于双木文化,以协议授权的方式,无偿给爱生活文化公司使用。
但是这个“无偿授权”有个附加条件,那就是林溪担任爱生活的总裁、执行董事。
如果林、柳两家合作愉快,那么自然毫无问题。
林家姐弟也是爱生活的大股东,作品转化出的利润会再次回流到自己的口袋里。
但是如果有一天林家姐弟和柳慧语闹掰了,那么不用想,林哲一定会把作品版权收回。
这就可能造成一种情况——爱生活的当红艺人,不能再用自己的代表作,谋求任何利益。
公司培养出一个当红歌手,到最后却不能唱自己的成名作?
这个损失有多大?
当时的时候柳慧语没在意这个问题,因为她根本没想过自己会跟林哲闹掰。
高燕也没多想,因为撑起一个娱乐公司的,不可能只有一个作曲人、编剧。
只要柳慧语翻身,有的是业内知名作曲给柳慧语写歌。
但是现在呢?
林哲只用了两周时间,就把“火石娱乐新歌季”给爆火了。
也把高燕这个火石娱乐总经理给吓到了。
林哲没说“新歌季”具体持续多久,但是高燕知道,下一周的新歌已经到位了。
这要是持续上一两个月,而且新歌再首首经典,那火石娱乐的几个新人肯定要爆火。
但是这些公司培养出来的艺人,也会跟林哲深度捆绑在一起。
那同样作为公司大股东的柳慧语,在公司内部的话语权会不会减弱?
高燕作为柳慧语的利益代理人,怎么可能不惊慌?
所以她宁愿花天价,也要把版权从林哲手里买过来,哪怕变成双木文化、慧语工作室共同持有也行。
柳慧语虽然想明白其中的利害,但还是缓缓的摇头。
“这种事我做不出来,高姐你也不要去跟林哲、林溪谈这件事,我会解雇你的。”
“。。。。。。。。。”
“唉,我就知道会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