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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七章(第1页)

十几个人的剧本杀,不,开会,只要进行三四轮,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差不多过去了。

江富镇和他的厨师们又开始了晚上的餐饮服务,按照江远的要求,首先端上来的就是肚丝汤。

酸酸辣辣的肚丝汤热腾腾的,开胃又暖胃,最适合中午吃的有点多的同志们。

若是有的同事因此而吐出来的话,就算是清空肠胃了。

江远这时候也给大家各自发了一只平板电脑,有想要仔细阅读某张照片的,就可以自己找着看了。

江远自己也是如此,就着肚丝汤,看了好一会烧焦的尸体。

其他民警也开始三三两两的讨论了起来,到汤喝完了,孟成标看众人的状态有点懒散了,于是提议道:“江队,咱们是不是可以换个讨论方式。”

“哦,你说。”

“我们换个顺序,就假设自己是凶手,要纵火,或者杀人,会在什么情况下,选择我们看到的情况?”以孟成标的年纪和资历,他如果不是在刑警支队的话,在其他地方,起码都是带队的小领导了,也自有一套管理哲学和破案方法。

看江远并无反对,最熟悉案情的申耀伟立即道:“如果我是凶手,假使我的目标是这个女性受害人,那我肯定得先确定她的位置,或者就守着他,然后再杀人纵火,男性的仓管只是倒霉,一并被烧死了。所以我是熟人作案?”

他其实是顺着堂哥之前的思路改了改,因为已经知道男性仓管不是目标了。

孟成标不怎么满意申耀伟的回答,但还是帮他修饰道:“是否熟人作案还不好说,不过,女性受害人确实是先被杀死,后被纵火的。男性仓管是直接被烧死的。”

这个顺序,其实怎么解释都行。按照此前申耀国等人的侦查方向,他们认为凶手是仓管的表哥,后者在进入仓库盗窃的过程中,被女受害人撞见,不得不杀死她。之后,为了掩饰罪行而纵火烧掉了仓库,进而在意外中,或者半推半就中烧死了男性仓管。

故事都是说得通的,所以,关键其实是证据的走向。

接着轮到王传星,他想了想,道:“如果让我杀人的话,我可能不会把仓库给点了。因为把案情给放大了。那边的仓库,原本只有女老板和仓管两个人,既然都给杀掉了,那么大的仓库,我分尸也可以,带走再抛尸也可以,没必要焚尸。”

“焚尸更简单,焚烧后的尸体在干扰侦查方面,可能比分尸和抛尸更有效吧。”孟成标配合的说了一句。

王传星道:“两人的死亡时间是晚上吧。晚上的仓库,绝对有充足的空间,也不担心使用机械,那我可以先分尸,装袋,弄成一个人好操作的状态,然后带到外面去抛尸,埋尸。甚至,我可以弄个汽油桶,在仓库里慢慢焚尸,不比直接焚烧效率高?”

苗利元道:“你都是从干扰侦查的角度出发的,这是事后思维。而且,把两个人焚尸,装袋,甚至焚尸,这得花多长时间,这段时间,凶手可都是无保护暴露的,只要被发现,那你做的这些准备都白费了。”

申耀伟也道:“而且,晚上的仓库区,其实也是车来车往的。好些单位的东西,都是要晚上运输的。那边仓库当年是给建元制药做的,那晚上说不定就有车来拉货呢。”

苗利元道:“关键是准备。说明凶手的准备工作也许不是那么完善,所以,要么凶手并没有做一个特别完善的计划,要么,就是具有一定激情杀人的成分?”

在几名刑警的讨论中,一些显而易见的前提,大家就都没有提出来。比如说,在仓库这种地方杀人,如果是预谋杀人的话,那肯定是要有交通工具的。

有交通工具,就可以携带更大量更专业的器械。比如汽油桶,比如分尸用的锯子或电锯或线锯,比如埋尸用的铁锨等等。

总而言之,一名思维正常的凶手,如果是在仓库这种地方预谋杀人,他其实是可以有多种选择。这也是孟成标组织大家玩“我是凶手”的缘故之一。

孟成标同时也在控制着“剧本杀”的节奏,且道:“我总结一下,申耀伟提出的是熟人作案,王传星提出了更有效干扰侦查的方式,苗利元提出凶手作案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提示凶手的预谋程度不高,有可能是激情杀人。”

孟成标停顿了一下,道:“苗利元的杀人方式,与申耀伟的杀人方式其实是冲突了。正如申耀伟所言,正因为是预谋作案,要确定女老板的下落,所以他才更倾向于熟人作案。而苗利元的结论,意味着凶手的动机是不可靠的。”

众人略有些沉默,今天的剧本杀,因为没有剧本的缘故,发散的就非常快。

另一方面,大家也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江远的观感,必须“玩”的非常认真才行。

短短十几分钟的时间,现场就烧掉了30个傻白甜当量的脑子。

唐佳收起了茶气,道:“我赞成王传星的想法,但王传星的想法,是纯粹的年轻男性的想法。我觉得,凶手很可能是像我一样的,体力上的,物理上的,行动力方面的弱者,比如女性,未成年人或者老人。”

几个人都看了过去。

唐佳道:“凶手很可能比较畏惧或者抗拒冲突,在借用熟人的身份,杀死女老板以后,她的体力很可能不足以完成分尸和抛尸的任务。甚至于,他可能都没有计划杀死仓管。所以,说仓库里分尸方便,这个条件很可能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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