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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离婚案判决结果(第1页)

杨明海无奈地叹口气,双眼在夏青的脸上掠过。只见夏青漠然地注视着杨明海,她现在只希望这个官司快些结束,好让她有片刻的喘息和放松。

刚才对夏青的提问中,杨明海并没有占上风,反而出了洋相,在对夏青进行多次责难,他都未能扭转乾坤。杨明海无奈地摊了摊双手,失望地说:“我没有问题了。”

开庭时间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在场所有人都疲惫,李明宣布休息十分钟。

中场休息时候,大家都走到长廊上透透气。如血的残阳将光明从走廊的窗户外斜斜地铺进来,像一把不太锋利的刀,插进了这片燥动而灰暗的地带。

长时间待在密闭的房间里听着一场沉重的离婚诉讼,大家或多或少都感到都有些压抑,放松的机会来了,大家都跑到走廊上透透气。

保持对立的双方各据一隅,大家小声地讨论着案情,对于扑朔迷离的审判结果感到渺茫无措。高远一直注意着夏青,夏青却没有正眼看过高远一眼。

高远吸完一根烟后对杨明海说:“杨律师,如果不出意外,离婚基本上已成定局,我现在只有一个愿望,就是争取孩子。”

杨明海为难地说:“高总,我尽量帮你争取到孩子,但是我们不要抱太大的希望,要做最坏的打算,如果孩子也争取不到了,那么我还有一个办法能让你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高远非常失望,夏青肚子里的孩子可是他的母亲陈惠兰的命根子,如果还争取不到的话,真会要了她老人家的命。高远说:“无论如何都要争取要孩子。”

杨明海说:“我尽力而为吧,现在形势对我们很不利。”

高远叹了一口气,眼尾无意中扫到远隔五米外的夏青。体态显得臃肿的夏青正用手轻抚着腹部,和章芳、王育和正在热烈地交谈。高远痛苦地闭起双眼,心想,打明天起她和我就成了陌路人了,痛苦像一条蛇一样钻进他的心中,他感到自己的心正在被这条蛇一点点地侵吞着。

十分钟很快就过去了,大家回到庭审房间,待大家都落座之后李明对王育和说:“请原告代理人阐述一下你方的诉讼请求。”

王育和说:“我的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是:第一,坚决要求离婚;第二,不需要参于高远的财产分割,要求支配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第三,要求独自抚养孩子,无需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现场再次传来一片哗然,几乎所有人都惊讶地看着夏青,大家也许从未见识过这样的离婚诉求,原告竟然主动放弃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费。

高远也大感吃惊,杨明海也不解地看着夏青。夏青则平静地接受着别人质疑的目光。李明说:“被告有没有意见?”

高远和杨明海耳语了几句后,杨明海说:“原告夏青女士第一和第二条诉讼请求我方没有意见,第三条不同意,我方同意离婚的条件就是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王育和说:“绝不可能把孩子给被告抚养,被告已经在婚内出轨,根本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父亲,如果孩子判给他,一定会害了孩子。况且,我方已经在财产分割方面和孩子的抚养费方面做出很大让步。”

杨明海说:“我再强调一遍,我们同意离婚的条件就是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杨明海和王育和进行一翻激烈的辩论,针锋相对达到了白热化程度。其他人都屏住呼吸,听着这一场异常激烈、异常精彩的辩论会。

双方相持不下,各不相让,几乎在到了互相谩骂的地步。眼看他们越说越不像话,审判长李明便要求他们停止辩论。杨明海和王育和互相怒视着对方,气还未消,这场辩论俨然成了两个律师之间的口才和智慧的对峙;除此之外,这场离婚官司几乎把本来互不相识的两个律师变成仇人。

李明说:“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进行调解,稍候我们将直接做出判决。现在请书记员把法庭记录交给双方当事人签字。”

朱蕾将法庭记录分别给夏青和高远签名之后,李明说:“现在休庭十分钟,待法庭合议之后稍候会宣判。”说完李明敲了一下法槌。

在休庭的十分钟里,夏青和高远都有些坐立不安,因为审判结果即将决定他们未来的命运。王育和充满自信地安慰夏青,“放心吧,我们一定会赢,请拭目以待。”

章芳握住夏青的手,感觉到她的指尖的凉意。夏青冲王育和笑了笑没有说话。

十分钟很快就过去了,大家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步入庭审房间。待所有人落座后,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席。

李明和高一虎迈着坚实的步伐走进来。随着他们一步一步地踏上审判台,夏青的心跟着揪得越来越紧,她明白她以后的命运就掌握在李明等人的手里,不是重生就是入地狱,意义对她来说不同凡响。

李明威严地看了一眼原告和被告双方,确定没有缺席者。他重重地敲了一下法桘,拿起桌上的宣判书,说:“幽安市梧桐区法院,现在宣读夏青和高远离婚案的审判结果,请全体起立!”

所有人都站起来,大家几乎是屏住呼吸等待着即将到来的宣判结果。高远的脸色有些苍白,双目无力地看着对面的夏青。夏青则目不转睛地瞅着李明,既期待他快些宣布,又害怕听到结果,因此她的心便迅速悬了起来。

李明看着宣判书平缓地念道:“结果如下:第一,基于被告高远婚内出轨,双方分居达到半年以上,本法庭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同意原告夏青和被告高远离婚;第二,原告夏青的孩子出世后抚养权归原告夏青所有;第三,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应原告的要求,同意原告夏青不参与被告高远的财产分割;第四,判决待孩子出生那天起,被告高远每个月支付给原告夏青三千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此为终审判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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