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司法的另一大特点是它的二重性,即蒙古法与汉法的并存并行。元朝政府设置了不同的机构来处理不同民族的法律问题。元代设有札鲁忽赤(断事官)一职,并设有大宗正府,都是用来主掌蒙古人、色目人的刑狱的,而隶属于中书省的刑部则主掌汉人和南人的刑名事务。元代司法制度的这一特点是与其奉行的民族压迫政策相结合的。犯了同样的罪,蒙古人和汉人所受的惩处是完全不同的。如元法规定,蒙古人打死汉人,杖五十七下,征烧埋银;而汉人打死蒙古人,则要被处死,并且还要赔上全部家产。
元朝司法制度的这两大特点说明元朝的司法一直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之中,这对元朝在全国的统治是非常不利的。
元朝编制了哪些主要法典?
至元二十八年(1291),元世祖忽必烈命何荣祖主持编定《至元新格》,颁行全国。这是元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分公规、治民、御盗、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十事。该书已佚,详情不得而知,但世祖命何荣祖编新律时,曾要他&ldo;简除苛繁&rdo;,根据这一点可以推知,&ldo;简&rdo;是这部法典的特征。
正是由于《至元新格》的简略,不能很好地适合统治所需,经成宗、仁宗两朝的努力到英宗时终于修成了新的法典,这就是至治三年(1323)颁布的《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是元代最完整、最系统的一部法典。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诏制、条格、断例。诏制相当于敕或敕条,即皇帝的命令;条格相当于令,即法令;断例相当于律,即律刑。《大元通制》既承袭了中国传统法典的精神,也体现了蒙古民族的风俗习惯,是适合元代社会的实际情况的。
顺帝至正六年(1346),元廷又颁行了《至正条格》,条文较《大元通制》多一些,但只是修订和补充而已,没有超出《大元通制》的框架。
《大元通制》是元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
元朝实行了什么宗教政策?
元代的统治者大都采取了十分宽容的宗教政策。这主要是因为蒙古族本来信奉的是萨满教,而萨满教是一种原始巫教,尚未形成严格的教义和教规,因而对其他宗教没有很强的排斥性。
蒙古统治者在长期的对外征服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宗教,对这些宗教,他们都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只要这些宗教不反对蒙古的统治,就让它们自由发展。成吉思汗对宗教的态度就是如此,他甚至对很多宗教领袖十分礼遇,要求他们为自己祈祷。
成吉思汗以后的蒙古大汗和元朝皇帝们大都继承了这一传统:信奉萨满教,对其他宗教采取宽容态度。只有忽必烈稍有例外,他本人信奉了喇嘛教,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推崇佛教的倾向,但他对其他宗教的态度基本上还是宽容的,他曾说过这样的话:&ldo;全世界崇奉的预言人有四:基督教徒说的是耶稣基督,回教徒说的是摩诃末,犹太教徒说有摩西,佛教徒说有释迦牟尼。我对这四人,都致敬礼。&rdo;(《马可&iddot;波罗游记》)这段话最能代表忽必烈乃至所有元代皇帝对宗教的态度。
基于这种态度,元代统治者施行了十分优裕的政策,规定各宗教的僧侣们只纳商、地税,不用充当任何差役;他们的财产(包括寺院、土地等)都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夺;朝廷还向他们供应口粮;而各宗教僧侣们所要做的,就是为元廷皇帝祈福。
在这样一种优厚的条件之下,各种宗教在元代极大地发展起来。在元代宗教中心大都,几乎什么样的宗教都可以看到,佛寺、道观、教堂、清真寺等比比皆是。宗教的繁盛成为元代统治的一种特色。
元朝政府是如何利用儒学的?
在元朝建立之前,蒙古统治者是十分轻视儒学的,时人所谓&ldo;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rdo;之说基本上是可以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的。可是,随着蒙古统治者在中原汉地的统治日益稳固,尤其是到了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元朝政府对儒学的态度开始由鄙视、排斥转向扶持、利用。
忽必烈是凭借中原汉地雄厚的力量击败争位的阿里不哥的,他十分重视对汉地的控制。要有效地控制汉地,就必须大力推行汉法,而汉法的精髓正在儒学。所以,忽必烈一即位,便广召天下名儒,开设国子学,命贵族子弟入学,学习儒家经典;又征召许多儒士入朝做官,参赞军国事务。
由于儒家教育的逐渐普及,到了元朝中期,元统治者对儒学已是十分推崇。武宗封孔子为&ldo;大成至圣文宣王&rdo;;仁宗更说过&ldo;修身治国,儒道为切&rdo;这样盛誉儒教的话。正是在这样一种状况之下,仁宗皇庆二年(1313),元廷恢复了中断已八十余年的科举考试,专以程、朱所注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至此,儒学以程朱理学的形式在元代取得了思想上的统治地位。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元代统治者对儒学的推崇是为了巩固自己在汉地的统治。
元朝的手工业发展情况如何?
元代的手工业非常发达,其规模远远超过前代。元代的手工业分为官办和私人两大系统。
官办手工业是指由政府直接控制的手工业制造部门,大概包括工部、将作院、大都留守司、武备寺等几个部门。工部掌全国的工程营造,将作院掌珍宝器玩的制造,大都留守司掌皇室宫殿、贵戚宅邸的营建修葺,武备寺掌武器、军需的制造。另外,太子、后妃、贵戚们往往都有自己的官办手工制作机构。各级地方政府也办有种类不同、规模不一的手工业制造机构。元代的官办手工业由于有政府的特权,集中了大量的优秀工匠,资金雄厚,原料物美价廉,所以生产出来的手工业产品不仅数量巨大,而且质量上乘,著名的行业有瓷器、毛毯、丝织、兵器、矿冶、制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