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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第2页)

&ldo;你是说杀死弗兰哥的手枪放在那里?&rdo;

&ldo;芮娜丝对警官开枪是意外……&rdo;

&ldo;等一下。那不是意外,席皮特是瞄准射击的。她是故意开枪的,她想逃离现场。&rdo;

&ldo;不,我不是那个意思,她应该是刻意开那一枪。我的意思是,她人在现场是个意外。而且,如果她不是凶手,她也许凑巧在那里发现一把手枪。&rdo;

&ldo;你说凑巧发现?&rdo;

&ldo;因为那不是年轻女孩子平常会带的东西。&rdo;

&ldo;嗯……然后呢?&rdo;

&ldo;如果芮娜丝没有出现,你们就会发现手枪,也会发现义手。而且这只义手的指尖上,沾了开枪时的烟灰。这和义手曾经握过那支手枪的想法并不冲突。&rdo;

&ldo;嗯,这么一来就更确立了芮娜丝。席皮特的嫌疑,我们就会去逮捕她。&rdo;

&ldo;逮到她之后,万一她有不在场证明的话怎么办?&rdo;

&ldo;不在场证明?&rdo;

&ldo;对,不在场证明。&rdo;

&ldo;那是因为她已经被逮捕了。&rdo;洁说。

拉莫斯沉默。

&ldo;何况她是因为对警察开枪,让警官重伤之后才被逮捕。这么一来,谁都深信她是凶手。检察官和法官,就算觉得又有点不可能,也会认定她是凶手,判她重刑。这是谁都预想得到的,所以没有人敢挺身作证。如果有人挺身说案发事看过她,这个人会怎么样?当然会被当作凶手的同伙。就算无法马上肯定,可以想象那个人也会被怀疑,惹上一堆麻烦。&rdo;

&ldo;对,有常识的人都不会这么做。当时的菲律宾,吸大麻、吃迷幻药的大有人在,一旦和某案件扯上关系,便有可能被冠上其他罪名。&rdo;

&ldo;你的意思是,席皮特其实有不在场证明?&rdo;

&ldo;如果她不是凶手的话,那是当然的。这么一来,可能有人能够为她的不在场作证,但是那个人不敢挺身而出。因为她开枪攻击了警官,替她作证就等于亲口承认自己是凶手。&rdo;

&ldo;但是,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对还处于被怀疑阶段的话,能证明她不在场的人还是有可能会出面。也许是不熟的人、也许是亲戚,总是可能会出来作证。如果这样,警方会怎么做?她是女的,而且只有一只手,要砍断死者的头,搬运一个一百八十多公分的大男人,这种费力气的活对她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何况她没有大型螺丝、切段加工的工具,也没有地方可以加工尸体。&rdo;

&ldo;嗯嗯。&rdo;

&ldo;还有,凶手会让自己的义手有硝烟反应后,在和行凶枪支一起丢在现场附近吗?再怎么样都会带走。这样的话,警方可以合理怀疑这个证明是假的。在这种情况下,就算逮捕了她,也很难起诉。檢察官再怎麼努力,也很難判她有罪。这样的话,便很难有一个决定性的关键逮捕她;而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也不容易下达逮捕令。&rdo;

&ldo;嗯。&rdo;

&ldo;相较之下,也许菲律宾的法院可能会比较容易发出逮捕令,但是这种情况呢?应该也很难吧。要是现场有她染血的指纹、或有谁目击她从现场出来、或在她家地板找到弗兰哥的血迹‐‐当然是没有加抗凝剂的血迹,如果真的发现了这些证据也罢;但事实却不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出逮捕令的话,就表示法院认定,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一个独臂且未成年的女孩子,单独做了这么大的案子。就算你是法官,也会很不以为然吧。&rdo;

&ldo;你是说,如果那个女孩子没开枪的话,就很难逮捕她?&rdo;

&ldo;是的,拉莫斯先生。就算她开枪,但对象不是刑警的话,就会变成另一个故事。也许会以和弗兰哥无关的名义起诉,罪名也会更轻。不过就因为她开枪,而且是对刑警开枪,才会变成那样。&rdo;

&ldo;对席皮特而言,这是能想到的最坏的结果。&rdo;

&ldo;没错。所以她被当作杀害弗兰哥的凶手。如果缺少这些发展的其中任何一项,她应该不至于被怀疑杀害了弗兰哥。&rdo;

&ldo;这我懂。那她为什么要开枪?如果不是凶手的话,到底有什么理由要开枪?何况是对警官。&rdo;

&ldo;这之后再研究。&rdo;

&ldo;等一下,医生。身为退休的菲律宾警官,我不能同意。不是凶手的人,居然有理由开枪袭警,这一点无论如何我都无法想象。&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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