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决定性的影响”。既然如此和他有关,也就不得不提。总之,第一、残疾使这个人占尽便
宜;第二、残疾使这个人心理其实有故障,他的见解,有的也就大成问题。杜正胜夸奖他
“个人竟然可以没有丝毫避讳地,拿自己外在缺陷开玩笑”。事实上,我所知道的却有另一
面。梁实秋对我说,他们在美国学术会议,会议厅外有高台阶,他看到许倬云很辛苦地在
爬,心有不忍,就跑过去扶,不料许倬云登时大怒,厉声高叫,斥以“你走你的,你少管
我”,梁实秋不小心,伤了许倬云的自“卑”心固属不当,但别人一番好意,自己却大发脾
气如此,实未免心理故障也,这岂是“拿自己外在的缺陷开玩笑”的心胸吗?
一九六四年七月十日,大我三十二岁的徐复观先后撰文说:“以胡适为衣食父母的少数
两三人……豢养一两条小疯狗,专授以‘只咬无权无势的人’的心法,凡是无权无势的读书
人,无不受到这条小疯狗的栽诬辱骂。”“最近一年来,台湾大学里有一二人利用一个特殊
学生,把上自校长,下至助教,骂得一塌糊涂。”“李x骂沈刚伯拒绝朱光潜到台大来任
教,这对沈也有影响。”……因为写文章批评士林败类、台大黑暗的,并无别人,按照文明
社会的诽谤律,无他人可适用此一情况者,纵未指明姓名亦构成诽谤,所以徐复观骂“小疯
狗”自然构成诽谤,何况他文中还用了“李x”字样,更除李敖外别无他人了。可是,当我
告到法院的时候,台中地院的孙嘉禄法官和高分院的郑红、杨襄明、曹德成三法官,竟说
“李x”是李敖,“尚属不无置疑”!因而开脱徐复观,判他无罪!在诉讼过程中,徐复观
最叫人看不起的一点是:他一直赖,他写文章闯了祸,却没有敢做敢当的气概、没有公开承
认的勇气。他在法庭上,在来旁听的自己学生的面前,公然狡赖得一干二净。这是很令我惊
异的。单告徐复观不成后,我又找到机会,委托李声庭律师,把徐复观、洪炎秋双双告进法
院,但是,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郑学通竟违法以裁定驳回。我提起抗
告,指责郑学通“根本没把法律学通”,因为他把“行为不成立犯罪”认为与“行为不罚”
相当,这就是大笑话了。我对郑学通的指责登在《文星》第九十八期,也就是《文星》被官
方封杀前的最后一期,官方不但封杀杂志,也同时对作者下手,国民党司法行政部长“郑矮
子”(郑彦棻)借口我“语涉侮辱”法官,下令检察官林奇福把我提起公诉。林奇福是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