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国民党,也在党外人士不争气的时候批评党外,我写过《党外与浑蛋》、《我们要有批评
党外的自由》等文字,并且对“台湾人的政治规格”,多所着墨。最后这批人当道了、当家
做主了,就轮流执政的意义来说,我已功德圆满,虽然我不免发生错误。例如我当年骂他们
是浑蛋,现在我承认我骂错了,实际上,公道他说,他们实在不是浑蛋——他们是大浑蛋!
不论是支持王八蛋也好、谴责大混蛋也罢,我的“阶段性使命”业已达成,这些杂碎之
人之事,对我都是泡沫,我懒得再多写了。——“‘猪’事不宜”,不亦宜乎?
16 闹衙纪
一代大侠,放刁司衙 民国不见,只见中华
我从三十六年前(一九六二)被胡秋原告到法院后,自此讼性大发,打官司变成家常便
饭,前后出庭几百次,或原告、或被告、或告发人、或代理人,进出法院,自己几无宁日,
而敌人与法官更无宁日。三十六年来打的官司之多,已难毕数,但有一批官司,最有施教作
用,那就是我跟台湾伪政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的官司。自来衙门欺负老百
姓,本是常态。但这一常态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极配合,也有以致之。换句话说,一方面
衙门欺负你,作威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负,逆来顺受,这样子搭配,才完整构成这一
欺负的作业,而令大官人私心窃喜、获得快感。
如果被欺负的一方,挺身而斗、据理力争,不甘被欺负,而要跟衙门斤斤计较、纠缠不
休,则衙门未必胜算,而大官人未必得可偿失。斗争到最后,衙门之头可灰、大官人之脸可
土,而吾济“刁民”之一口鸟气,亦可稍吐于万一矣!我生平是深信这种斗争哲学的,我以
做“刁民,为荣。每遇到衙门找麻烦,只要是于法有亏、于手续欠妥的,我一定把麻烦找回
去。问题是一定得找到机会才好动手,好在国民党坏事做得多,机会是不愁没有的。
我生平著作上百册,可是国民党查禁了九十六册,查禁法令,种类滋彰,或根据“台湾
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或根据“出版法”、或根据“戒严法”、或根据
“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不但弄得我们眼花镣乱,连他们自己也眼花镣
乱,尤其在下级执行人员执行时,更是眼花镣乱。就在这种眼花缭乱中,在几乎李敖作品每
出必禁的“惯性”下,一个机会来了。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出版了“李敖千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