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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第1页)

由于古代史家对类似屯田这样的经济制度重视不够,所以有关屯田史料极少。唯从《三国志》卷28《邓艾传》中尚可窥知一些民屯官吏的名称。邓艾原籍义阳郡棘阳县(在今河南南阳市与新野县之间),少丧父。曹操破荆州,被徙往汝南郡,为典农部民,养犊,年十一,又随母至颍川郡,后在典农都尉属下作学士,以口吃,不得作于佐(主要属吏),为稻田守丛草吏。但,口吃的缺陷,毕竟掩盖不了邓艾的杰出才干。后来他还是作了典农功曹,功曹是襄城(从颍川郡分出的郡)典农中郎将属下主要官吏,典掌用人和刑赏,因之也被称为典农纲纪。邓艾还作过上计吏,上计吏每年年终代表典农中郎将去中央报告政绩,因此,邓艾有机会见到太尉司马懿。司马懿对他很赏识,辟之为掾。不久又升尚书郎。那时朝廷欲广田畜谷,故使邓艾&ldo;行陈、项以东至寿春&rdo;。艾遂倡议在淮南大规模进行屯田。

在这里,不能不谈一谈民屯系统的典农官归朝廷那个部门管辖的问题,传统的说法是归大司农领导,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东汉以降,君主专制体制日益强化,三公与诸卿的实权已被内朝的尚书台所夺,特别是曹操掌权时期,所谓公卿若非曹操亲信,更无权势可言。当时大司农的官职还是有的,建安十八年(213年),操进位为魏公后,进其三女为贵人,献帝&ldo;使使持节行太常大司农安阳亭侯王邑&rdo;往邺纳聘,像王邑这样的大司农自然不可能过问屯田之事。根据操褒奖枣祗令和任峻、国渊等传所显示,兴办屯田,乃由操亲自主持。当枣祗提出对屯田民采用分成制的剥削方式时,操本人亦拿不定主意,使枣祗与守尚书令荀彧&ldo;议之&rdo;。说明尚书令兼管屯田事务。前已叙及,当操兴办屯田后,前有枣祗、任峻,后有国渊。任峻是第一个典农中郎将,主管许下屯田事务,史言&ldo;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于是州郡例置田官。&rdo;大约在建安十一年(206年)左右,国渊以司空、丞相掾主持屯田事,五年中,仓廩丰实。建安十六年(211年),操西征关中,改任国渊为&ldo;居府长史,统留事。&rdo;事实说明在曹操时代,屯田事务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遇有重要事项,例如对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屯田农民的逃亡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至于曹操领导下的司空、丞相府和魏国建立后的尚书台,都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以上邓艾以尚书郎在淮南大规模地兴办军士屯田就足以说明问题。其他如尚书&ldo;(何)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rdo;;司马炎为晋王时,&ldo;尚书令裴秀占官稻田&rdo;等事,都说明尚书台主管屯田事务,故尚书台官长能利用职权侵占典农部田,即所谓&ldo;近水楼台先得月&rdo;者也。

曹丕代汉以后,随着军屯的普遍建立,设置了&ldo;专掌军国支计&rdo;的度支尚书。如《晋书》卷37《安平献王孚传》:

初,魏文帝置度支尚书,专掌军国支计。朝议以征讨未息,动须节量……及明帝嗣位……转为度支尚书。孚以为禽敌制胜,宜有备预。每诸葛亮入寇关中,边兵不能制敌,中军奔赴,辄不及事机,宜预选步骑二万,以为二部,为讨贼之备。又以关中连遭贼寇,谷帛不足,遣冀州农丁五千屯于上邽,秋冬习战阵,春夏修田桑。由是关中军国有余,待敌有备矣。

由此可见度支尚书的职掌是筹划军粮,足食济军。从这事例,更能说明为了供应军粮而兴办的屯田事业,归尚书台领导,自然是顺理成章的。

吴、蜀二国虽然没有设置度支官,但吴国的节度官,则相当于度支尚书。《三国志》卷64《诸葛恪传》言孙权令诸葛恪&ldo;守节度,节度掌军粮谷,文书繁猥,非其好也&rdo;。后来代替诸葛恪为左节度的顾谭则&ldo;每省簿书,未尝下筹,徒屈指心计,尽发疑谬&rdo;。可见节度官是执掌军粮的算计、支付等所有军粮供应事务的。《三国志》卷39《吕乂传》言吕乂&ldo;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rdo;《三国志》卷44《蒋琬传》载有&ldo;督农杨敏&rdo;,说明蜀汉亦有掌供应军粮的专官。

屯田上的直接生产者多原为流民、降众、贫户及无法进行安全耕种者。当他们成为典农部民以后,身份变成依附性甚强的&ldo;屯田客&rdo;。&ldo;客&rdo;,名义上是由招募而来,所谓&ldo;募民&rdo;、&ldo;募良民&rdo;、&ldo;募百姓&rdo;、&ldo;募贫民&rdo;。但,实际多出于强制,而非自愿。后来曹操听从袁涣宜顺民意,不欲者勿强的建议,才改变了已往强迫农民屯田的态度。唯就实际情况而论,曹魏统治者之募民屯田,不可能作到真正顺从民意,只是程度上的改善而已。比如《三国志》卷25《辛毗传》载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万实河南。辛毗认为&ldo;今徙,既失民心,又无以食也&rdo;。曹丕&ldo;遂徙其半&rdo;。又如《晋书》卷26《食货志》言太和五年(231年)司马懿&ldo;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rdo;,当也系强制迁徙之例。

前已叙及,典农官是独立于郡县之外的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为了维护典农工作的独立性,典农官与郡县官不同城治事。如《三国志》卷9《曹爽传》注引《魏略》言:&ldo;洛阳典农治在城外&rdo;;《水经注》卷7《济水一》亦言:&ldo;今荥阳东二十里有故陇城,即此是也,世谓之都尉城,盖荥阳典农都尉治&rdo;。正因为典农的治所及辖区与郡县隔离,所以日后典农辖地可改为郡县。典农与郡县虽不在一地,但彼此邻接,所以有时在争夺劳动力等重要问题上,仍难以避免纠纷和摩擦。例如《三国志》卷15《贾逵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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