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美国,安巴里诺。
虽然已经时值五月,但安巴里诺的山区里不但没有春来雪融的迹象,反而浩浩荡荡地刮起了百年难遇的暴风雪。即便是已经在这片地区生活了几十年的老人,也会非常确定地表示自己这辈子没有遭遇这样规模的暴风雪。
也许是暴风雪催命般的逼迫,也许是早就受不了北地山区愈发严峻的苦寒,原本在这片地区居住的不少人都或早或晚地搬了家,毕竟南边的温暖地界更适合安家落户。这种时节还会在这种地方呆着的,要么就是受各种原因所制没法离开的,要么就是有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理由。
傍晚,犁刀村。
这座已经荒废了的矿业小镇已经很久没有人烟了,尽管一年前的今天,这里还是臭名昭著的剥皮兄弟帮的一个据点,不过他们也早就在冬天来临之前离开了这里。这也合情合理,毕竟畜牲对天气的感觉向来是优于人类的。
不过今天,这里难得有了访客。
“咣当”一声,荒废小屋的窄小门扉被大力撞开,和怪啸着的风雪一起钻进屋子的是一个扛着东西、背着长枪,有着高大身材的人。
这人头戴怪模怪样的鹿皮帽,全身上下都裹在厚厚的羊绒大衣里,大衣高耸的领子遮住了他的口鼻,只有一对绿莹莹的眼睛闪烁着精神饱满的光。这人一进屋就把肩上的东西放到地板上,转过身去,费了好大力气才把门再度关上。做完这些,他就开始马不停蹄地开始折腾屋子里那个差不多有一年没有使用过的壁炉,不多时,小屋就被暖融融的火光笼罩。
似乎是感觉到寒冷被逐渐驱散,这人也摘下帽子,敞开了衣服,露出一头淡金色的凌乱长发、高耸的鼻梁和留着胡茬的坚毅下巴。虽然被冻得红紫且粗糙的皮肤、在这种环境下迫不得已的不修边幅以及至少六英尺的身高让他看上去至少有三十岁,但是他眼中透露出的只属于年轻人的好奇又和他成熟的外形格格不入。
如果是一般的缺乏历练的年轻人,当自己好不容易从一场百年难遇的暴风雪中捡回一条小命,又忙活了一阵让自己的身子温暖了起来,那么他们一定会立刻找一个能够让自己平躺下来的所在,好好驱散一下自己身体的疲劳,但是这个人很明显要远远比这类人要坚强的多,因为他只是略微喘了口气,便卸下了一直背在肩上的枪,开始对着自己方才背进来的东西忙活起来。
这时借着火光,才能看出来这个人之前背进来的竟然是一头鹿。鹿的品种不稀奇,就是这片大陆上最常见的白尾鹿。这头白尾鹿看上去刚刚长大不久,对于一头鹿而言,正是鹿生中最好的年华。它的双眼被子弹打碎,模糊的血肉早就被可怕的风雪冻得凝固,除此之外,周身再无任何伤口。
将鹿尸平坦放到壁炉前,这人从腰间抽出磨得锃亮的猎刀,开始忙活起来。剥皮、掏内脏、分割鹿肉,他的手法娴熟无比,就好像在雪原流浪之前就是专门干屠夫这一行似的。猎刀的切割声,半凝固血液的嘀嗒声,以及没多少岁月痕迹的人的呼吸声渐渐盖过了屋外的风雪咆哮,不多时,这些将风雪声盖过的声音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生肉在火焰上炙烤的诱人声音,以及来自人的垂涎欲滴的声音。
夜更深沉了,暴风雪也比白天时更加猛烈,仿佛一头脱困的凶兽,肆意发泄着自己的怨怒。若不是这些建立在雪原的房子都经受得住考验,怕是早就在这头凶兽的威势下化作碎木与残骸了。
如果说门外的世界是冰雪的地狱,那么门内的世界就是温饱且明亮的天堂。此时,有着淡金色头发和绿色眼睛的长发男子正曲腿坐在壁炉前,一边津津有味地嚼着什么,一边在一个灰色封皮的小本子上专心致志地用炭笔写着什么。已经被山上的陈年积雪浸湿的厚重靴子正端正地摆放在靠近壁炉的地方,取代它职责的是一张尚留血腥的鹿皮;那件看着就很能抵御风雪的羊绒大衣正盖在男子的身上,刚好将他的高瘦身躯完美地遮盖在它的温暖中。
男子写了一会儿,似是觉得有些疲累,便放下炭笔,将放在手边不远处的咖啡杯端到唇边呡了一口,然后接着埋头于自己正在书写的句子。值得注意的是,他书写的文字并不是这片大陆的通用文字,而是一种类似于来自古老东方的方块文字,看上去很是古怪。
“1899年5月,天气:暴风雪
从今天开始,我打算如果可以的话,每天都写点东西。很久没有使用汉字了,握笔去写时都有种十分清晰的陌生感,当然,这也有可能是炭笔实在不好用的缘故吧,等接下来到了文明社会,我一定得买支钢笔,虽然按道理说现在这个时代的钢笔比起我原来在的那个世界要落后和麻烦些,但至少比炭笔好使唤得多。
来到这个世界,已经一年了,这一年里称不上发生了多少事,毕竟我也只是在冰天雪地里的小农场里蹉跎了一年而已。说到这里,我不由地想在这里对那家小农场的主人——阿德勒夫妇表示感激,如果不是他们,我可能早在一年前就冻死在这片白茫茫的荒山野岭里了。
在阿德勒牧场的生活虽然枯燥,但好在很充实,在杰克先生这位老板兼老师的帮助下,我相信我至少已经成为了一名合格的牧工,不过,比起在牧场干杂活,我还是更喜欢跟着莎迪女士一起在附近的山里打猎,我很佩服莎迪女士的枪法,更佩服她的勇敢和坚强,毫不夸张地说,是他们教会了我在这个尚且蛮荒的国家生活时应当具备的某些技能,正是这些本事帮助我在暴风雪中迷路的情况下还能活着走到这里,并且还有力气用家乡的语言写下这篇文字。
至于我为什么会来到这个蛮荒西部时代,我到现在也没有搞清楚,我现在只记得自己当时正窝在自己的卧室里,正玩着《荒野大镖客:救赎2》的线上模式。当时我的运货马车距离终点只有0。01个身位格,只需要再多摁0。01秒的shift键,我就能再度入账650刀,谁曾想外面突然一记响雷,库叉一声就把我屋子里所有会亮的东西劈黑了——可能还包括我自己吧,这我确实不太确定。总之,再一醒来,我就躺在阿德勒夫妇的屋子里,整个人也变成了现在金发绿眼的模样。有一说一,外貌的改变着实让我适应了很久,不过这个身体的身高我还是很满意的,至少比我之前距离五短身材也差不了多少的个头强多了。
当我确定了自己的所在和确切的时间后,我就开始计算着日子,毕竟,虽然在线上模式里,我从来没有注意具体的月份和日期,但我确切地记得,范德林德帮将会在1899年5月份来到犁刀村,所以,大概在4月底的时候,我告别了阿德勒夫妇,准备提前去犁刀村等待他们的到来。
我知道杰克先生的结局,所以我曾经尝试劝他们搬去南边更温暖的地方,至少在那里,这对小夫妻能过得舒坦一些,但怎么说呢,杰克先生似乎对这鸟不拉屎的雪山很有些莫名的感情,无论我如何劝说,都没有让他改变自己的心思,至于阿德勒夫人,这位被我们冠以‘西部女武神’称号的传奇人物在她丈夫面前就是一只温顺的小猫咪,完全没有她冲那些剥皮兄弟帮开枪时候的杀气和犀利,她对于自己的男人向来是言听计从的。我也没有办法,只好在离开之前像个碎嘴老太太一样嘱咐他们要小心陌生人,如果出了什么事一定要以保住性命为优先,直到说到他们都觉得厌烦我才离去。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能够救杰克先生一命,很多事情,最终也只能尽人事听天命而已。
如果用游戏里的语言来叙述,那就是直到那会儿,我才算是走完了剧情动画的过场,真正开始自己操作人物了,但事实上,现实远比游戏要困难得多,至少,你在游戏里能开地图UI,能切第三人称,你的屏幕上总是有个小圆点帮你瞄准,打开地图,你不仅能立刻看到自己身处何方,还能立刻规划好到达目的地的安全路线,而没有这些来自系统的辅助,这款名为《荒野大镖客2:救赎——地球OL重制版》的游戏可以说在极大提高了沉浸感和真实性的同时,难度也呈指数曲线暴涨。更不用说现在的我只是凡人之躯,稍不留神,就会被莫名其妙的病痛打倒。
对于游戏里的医疗水平我向来是非常信任的,前有洛圣都医院哪怕化成灰只要账户有钱就能给满血复活,后有大西部除了肺结核以外无论什么毛病都能一瓶药回满血,但是在真正的西部,人就像在缺少维护措施的情况下努力工作的机器,哪个零件出了毛病都是大问题。
尽管我已经非常小心了,但是我依旧在一开始就犯了致命的错误——迷路。尽管阿德勒夫妇赠给我的地图已经非常详细了,但是我依旧辨别错了方向,硬是在白雪茫茫的大山里兜兜转转了好大一圈才找到正确的路,现在想想都觉得自己蠢到爆了,天知道我是怎么在山里靠着两条腿一路走到这里的,现在我也只能庆幸自己和那次在哈根山上发现的莫里恩人的下场不一样。顺便说一句,他的头盔我带走了,我记得游戏里这玩意是可以防爆头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虽然我也不想去试就是了,本来他的那套甲我也想带走的,但那玩意实在是太重了,在这种冻死人的天气里,无论是扛着这套甲还是穿着这套甲都逃不过冻死累死的下场,虽然如此,我依旧和内心的收集癖做了一番斗争后才决定放弃,只能在地图上大概标注了位置,日后若有机会,我会再去一趟的。
如果我的这些文字有幸被他人看见,那么我想读者一定会问我为什么不骑马。我只能说,我刚出来的时候确实是骑马的,杰克先生非常慷慨地把他自己的马借给了我,这匹可靠的栗色摩根马陪我走了很长一段冤枉路后,我们不幸遭遇了狼群的袭击,结局也很明显,活下来的只有我。我不愿意想起他被分食的场景,所以,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吧。
可能你们会很好奇,这个拿着炭笔,在这里用不属于这个时代的简体中文写着一堆啰嗦的囫囵话的日耳曼人(也许是北欧人,谁知道呢,反正对于这具身体的过往我是一概不知的,我也很疑惑为什么作为一个魂穿者我会没有这具身体原本的记忆,有可能是因为这个人本身就已经死了很久了吧)到底是谁,其实说实话,我也不清楚,且不说我对于这具身体的过往一无所知,就算是对于上一世的记忆,我也已经有了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现在的名字,布兰迪·芒尼,是我自己起的,感觉和日本那个七岁的死神有异曲同工之妙,我猜以后我可能会给自己起很多名字,不过我觉得就把这个名字作为我在这个世界的本名也不错。
可能是很久没有写汉字了,也可能是太久没有正常说过话,这一次写得有一点多,不过也无妨,毕竟写的不只是今天的事情。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可以保持这个习惯,虽然我已经比之前勤快了不少,但说实话,我在很多方面依旧很惫懒。”
一口气写下这么多文字后,布兰迪·芒尼终于停下了书写的动作,看了看手中几乎已经被写秃的炭笔,摇头苦笑:“看来下一次写日记就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啦。”
炉火灼烧着柴薪,劈啪作响。门外,风雪不停,呜咽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