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察和考核。顺治时对京官实行京察,对地方官实行大计。皇太极就设立了监察机关‐‐都察院,负责对官吏监察。雍正元年掌勘察官府公事的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给事中并入都察院,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
五、实行耗羡归公,养廉加俸制。清初由于官员俸禄低,上索于下,下转索于民成为习惯。征收赋税时以弥补损耗为名,在正额之外再多收一些,称作&ldo;耗羡&rdo;。雍正二年开始实行耗羡归公,将耗羡全部交公,一部分留补亏空,其余发给大小官员养廉,起到限制官吏贪污勒索作用。
乾隆后期到清末
这个时期吏治逐步败坏,朝廷廉政措施不力。
乾隆后期由于皇帝骄奢淫逸,要求官员向他&ldo;贡献&rdo;、&ldo;报效&rdo;,以罚代惩,官吏贪污成风,巨贪和珅就是这个时期出现的。尽管乾隆口头也讲廉正,还惩罚了几个大贪,但风气败坏已无可挽回。
嘉道时期,吏治败坏又有新的特点。第一、官员贪污多串通作案,例如嘉庆十一年直隶司书王丽南私雕假印,串通银号虚收310600两,十四年通州粮仓场舞弊,中西二仓短米9600余石。户部银库累遭库吏侵蚀,道光二十三年,查出乾隆末年以来被侵吞900余万两。道光时期河工官员贪占河工费极为严重。朝廷每年下拨的河工费达五六百万,河工官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贪占大部分。第二、官员们普遍因循怠玩,大吃大喝,玩忽职守,最突出的例子是嘉庆二十五年兵部把印都丢了。第三、人际陋规多,详《门包与别敬》。第四、官吏不思进取,庸俗鄙陋。嘉道两朝担任军机大臣的曹振镛没有兴国之术,却阻拦向皇帝进言、限制知识分子、阿谀奉承,庸俗不堪,造成道光后世风柔靡。嘉庆帝打击了以和珅、富纲等贪官,惩罚了各个贪污案件中的罪犯,道光时期实行海运,使大批漕运官员勒索钱财无门,道光支持两江总督陶澍改革明代以来的垄断食盐运销制度,堵塞了大批盐政人员受贿之途。但两帝对官员因循怠玩,玩忽职守之风无可奈何。
咸丰时期,许多官员不按规定擅自征收赋税,即浮收,或以高价将应征粮食折为银两,即折收,从中渔利,咸丰帝发过整顿吏治的旨令,但不落实。
庆亲王奕劻贪污、行贿受贿成风。《贪官污吏传》(北京古籍出版社)记录了好些晚清巨贪:奎俊任四川总督时&ldo;食赈银至五千万两&rdo;,崇礼利用粤海关监督之职&ldo;括银数百万两&rdo;,甲年战争后,荣禄以练兵酬款为名奏请刚毅到江南搜刮,&ldo;除常款外,无公无私悉取之&rdo;。曹贵民在《晚清衰败的原因与教训》一文提到的巨贪还有庆亲王奕劻和那桐,并提到受贿大员李鸿章。奕劻贪污受贿而有家产2亿两白银,李鸿章与沙俄签订辽东半岛相界条约时一次获取沙俄财政大臣威特贿金50万卢布。
慈禧太后专权于晚清,她还为了个人的享乐,挪用海军军费建颐和园。她还违背祖制,怂恿内监安德海、李莲英违法乱纪。
清末搞新政,虽然也说裁&ldo;陋规&rdo;,但徒有倡廉之名而无廉政之实。&iddot;
清朝法制简史
清朝法制在关外经历了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以及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入关后到清末经历了从封建法制到近代法制的演变。
关外时期
努尔哈赤欣赏诸葛亮的治蜀经验,重视以法治国。明万历十五年(1587)&ldo;六月二十四日,定国政,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rdo;,开始立法。但法律形式粗疏,多为努尔哈赤口头宣布的某些&ldo;禁令&rdo;,或者是诸贝勒口头议定的规则,或者是八王发布的&ldo;文书&rdo;。努尔哈赤口头&ldo;禁令&rdo;是基于女真传统习惯的不成文谕令。四十四年(1616)后金政权建立,努尔哈赤对于以法治国的重要性理解更深,强制八旗将领乃至八旗之主严守法度。这时法则多了一些但不全面,&ldo;内容涉及到八旗的组织和制度、军令、围猎令以及诉讼等各个方面。&rdo;开始有了成文法,例如天命六年(1621)《禁单身行路谕》就是。
在&ldo;定国政&rdo;之前,努尔哈赤政权还没有什么司法机构。那时谁犯了罪,直接按照军中的刑法规矩处理。万历四十三年立国后努尔哈赤设立理政听讼五大臣,下设十名理事官&ldo;扎尔固齐&rdo;。司法机构就有了两级:第一级是牛录,第二级是诸王贝勒大臣。轻微案件由牛录处理。诸王贝勒大臣接受五大臣审问而未决和依努尔哈赤指定的案件。复杂案件,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再由五大臣鞫(ju)问。之后报告诸贝勒。大家议定后,向努尔哈赤奏明三遍复审的结果。如果恐怕有冤屈,就让打官司的人跪在努尔哈赤面前,再详细审问,把是非搞清楚为止。如果是努尔哈赤亲属犯法,努尔哈赤就以汗和家主双重身份亲自审断。
诸王贝勒大臣审案时不许喝酒、吃肉,索贿、受贿。
努尔哈赤时期刑罚残酷,死刑有斩头、烧杀、炮烙、&ldo;乱刺鼻、耳、脸、腰&rdo;后斩首、磔杀、戮尸,体刑有打腮、穿耳、鞭打等。
皇太极的法制建设围绕集权、发展农业生产以及夺取明王朝的政权为目标来开展。制定了&ldo;参金酌汉&rdo;的立法路线,扩大立法范围,法律形式多样,成文法成为主要方式,法制建设已进入到封建法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