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似乎没有什么根据支持历史决定论者的似是而非的论断,说历史条件的可变性使实验方法不能应用于社会问题,说社会的研究在这一点上根本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至于我们承认社会学家实际上难以随意选择和改变他的实验条件,那是不同的问题。自然科学家的处境要好一些,但他有时也碰到类似的困难。在变动的引力场或者在极高或极低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实验的可能性是十分有限的。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忘记,今天向自然科学家提供的许多可能性,在不久之前还是行不通的,这不是因为自然界的困难,而是由于社会的困难,即因为我们不曾准备花钱去研究。然而事实上,现在许多自然科学的研究能够在不需要多大改善实验条件下进行,而社会科学家的处境则全不同,社会科学家极想做的许多实验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一些梦想,尽管它们不是乌托邦的实验而是渐进的实验。事实上,他不得不常常依靠在头脑中进行的实验,依靠在从科学的观点看来尚待大大改进的条件下对政治措施进行分析。
26.概括局限于时期吗?
我先讨论社会实验的问题,然后才详细讨论社会学的规律、理论、假说或&ldo;概括&rdo;。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观察与实验在某种意义上在逻辑上先于理论。相反,我认为理论先于观察,也先于实验,因为观察与实验只有与理论问题相联系时才有意义。而且,我们必须首先有了问题,然后才能希望观察和实验能帮助我们提出答案。或者,就反复尝试法来说,实验必定先于错误的出现;而且,我们知道(在24节),理论或假说是试验性的,它是实验中的一部分,而观察与实验由于表明理论在什么地方出错而帮助我们把它们淘汰。因此,我不相信&ldo;概括的方法&rdo;就是说我不相信科学开始于观察并通过概括或归纳的过程从观察得出科学的理论。我却认为,观察与实验在帮助我们检验理论和淘汰经不住检验的理论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尽管我们必须承认这个淘汰过程不仅仅核查理论思考,同时也促使理论思考再去尝试,‐‐往往是再犯错误,再次被新的观察和实验所驳倒。
在本节中,我将批评历史决定论如下观点:它认为社会学中一切概括的有效性,或者至少是最重要的概括的有效性,只局限于进行相关观察的那个具体历史时期之内。我没有先讨论所谓&ldo;概括方法&rdo;是否成立这个问题之前,就批评这个论点,尽管我相信这个问题并不成立:因为我认为,我无需表明这个方法无效就能把历史决定论这个论点驳倒。所以,关于我对这个方法以及关于理论与实验之间的一般联系的看法可以暂时搁置,我将在第28节中再提出来讨论。
在我对历史决定论者的论点进行批判时,我首先承认处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多数人都会错误地认为,他们在周围所观察到的规律性都是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律,因此对任何社会都适用。事实上,当我们在外国时,我们发现我们对待食物的习惯,我们的礼仪等等,并不是象我们天真地认为那样是可以被接受的,这时我们才注意到我们抱有这些信念。显然可以推知,我们有许多其他的概括,不管我们是否有意识地持有它们,都可能属于这一类,它们可能尚未受到挑战,因为我们不可能到另一个历史时期中去。(这一个推论是赫斯奥德提出的)换句话说,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规律性只是我们这个特定时期所特有的,但我们往往没有看到这一局限性。因此,(特别是在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我们可能会遗憾地发现,我们过去所信赖的规律已失去其有效性了。
如果历史决定论者的争辩至此为止,那么我只能指责他只在极平常的道理上做文章。可惜他断定得还要多。他坚持说,情况所造成的困难不会在自然科学中出现;他还说,与自然科学相反,在社会科学中,我们决不能认为我们发现了真正的普遍规律,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它是否在过去总是成立的(因为我们的记载可能不充分),或者它是否将适用于未来。
与这一主张相反,我不认为所描述的境况都只是社会科学所特有,或者会引起特殊困难的。相反,我们的自然环境的变化显然和我们的社会或历史环境的变化一样会使我们得出经验。还有什么能够比日夜交替更明显而又无人不知的规律性呢?然而,如果我们进入北极圈,它就被推翻。拿自然科学的经验同社会科学的经验相比较也许有些困难,但我认为这种被推翻的情况很可能和社会领域中出现的情况一样令人吃惊。再举一个例子,克里特岛在
1900年和三千年前的历史社会环境之间的区别,很难说比克里特与格棱兰在地理和自然环境方面的区别为大。我想,突然地、意料不到地从一个自然坏境转到另一个环境中去,较之社会环境的相应改变更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
我认为历史决定论者显然过高估计不同社会时期之间多少引人注意的区别的意义,而低估了科学发明的可能性。事实上,开普勒所发现的定律只对行星系统来说是有效的,但它们的有效性并不限于开普勒所居住和观察的太阳系。牛顿也不必退到宇宙的某个部分,去观察不受引力或其他力的影响的物体运动,以便了解惯性定律的重要性。在另一方面,即使在那个系统中没有任何物体按惯性定律运动,这个定律在太阳系中也不会失去其重要意义。同样,没有理由认为我们不能创造对一切社会时期都属重要的社会学理论。尽管各个时期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这并不表明我们不能发现这样的规律,就象格棱兰与克里特之间的显著区别不能证明没有适用于这两个地区的自然规律一样。恰恰相反,这些特点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似乎具有较为表面的性质(诸如习惯、礼貌、礼仪等等的差别),而且多少与那些据说是某个历史时期或某个社会所特有的规律性相符。(现在一些社会学家把这些规律性称为prcipia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