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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1页)

二,犯罪人作案时带有明显的标记行为。在勒死被害人之后,凶手接连实施了脱掉衣物、摆放尸体、捆绑、割舌、整理衣物等行为,从正常思维来说,这些行为是完全没有必要实施的。就算我们假设,凶手当时觉得单纯杀人并不足以泄愤,也不可能将附加的释放行为做的如此复杂。它分明已经超出了正常泄愤的范畴,是凶手独有的一种行为模式,就像一份签名,一份凶手杀人之后标记自己身份的签名。

通常犯罪人的标记行为,是由犯罪人的情感需求所定,它有很多种动机类型。本案中的标记行为呈现的非常精细,像是经过精心设计,可能承载着某种寓意,应该是一种&ldo;仪式化&rdo;的标记。

凶手杀人之后没有立刻逃离现场,而是冒着一定的风险、极其耐心地履行了某种仪式,这表明仪式在整个谋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也契合了以往追求仪式化的杀人案例‐‐&ldo;仪式才是谋杀的重点,而被害人往往只是因为符合阐述仪式的条件才被选中的。&rdo;凶手不在乎杀的是谁,杀人行为本身也不是他的终极目的,而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是为了满足其情感或者心理上的特殊需要。

总结起来说:这是一次预谋杀人,凶手的附加行为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凶手与被害人在生活中可能并没有直接的交集,凶手的犯罪行为并不是那些惯常的由金钱、报复、嫉妒等因素所驱使的,它是表达心理需求的一种表现。

韩冷放下手中的键盘,伸了个懒腰,表情有些凝重,他知道自己的推论意味着什么。

很显然凶手的在本案中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满足,而这种满足感会像吸毒、赌博、酗酒、嫖娼等行为一样,会产生心瘾,会让人欲罢不能。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前次的满足感会逐渐的消失,凶手如果想持续获得这种满足感,他就可能会继续作案。

凶手会是一个……?

&ldo;不……!&rdo;韩冷使劲甩了甩头,试图将刚刚的想法驱赶出自己的脑袋,毕竟现在掌握的资料里,并未显示有相同手法的案例,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一个&ldo;个案&rdo;。

韩冷把身子靠在椅背上,让自己冷静一下。他告诫自己,这种推论可不能随便乱下,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这毕竟是他第一次接触真实的案例,不要让主观愿望干扰了判断。可是相反,刚刚的闪念却在他的脑海里越印越深……

他想起自己的导师,着名犯罪心理学家李博士,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变态连环杀手的判定,不在于他杀了多少人,而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连环杀手的特征!

在派出所的协助下,吴鹏在本市的落脚点被找到,但是他的人却&ldo;失踪&rdo;了。

吴鹏在玉山路一带开了家网吧,他平常就住在网吧楼上。据他雇佣的店员回忆:吴鹏这阵子显得特别的烦躁,经常不在店里,还爱发火。在八月十九号(也就是林梅被杀的前一天),他突然说要去外地几天,但是去什么地方、去干什么都没说,只是交待他们一定要看好网吧,从此便人影无踪,打他的手机也总是不在服务区内。

吴鹏十八号去律师事务所找过于梅,十九号从网吧出走,紧接着二十号于梅便被杀。三个时间点是如此的接近,好像有着一定的关系,但也可能只是巧合。吴鹏到底与于梅的死有没有关系?他在离开事务所两年后又突然去找于梅是为了什么?他是真的由于私人原因去外地,还是有预谋杀人之后躲藏起来或者已经潜逃了?这一切的疑问恐怕只有找到吴鹏之后才能得到解答。

吴鹏不是本市人,队里向他的原籍地抚江市以及本市各分局下发了协查通报,并且让方宇留在网吧排蹲坑守候,以防他突然回到网吧。

经了解,吴鹏在本市没有亲戚,也没有什么朋友,离开律师事务所之后与原来的同事也没再联系过。他平日里都只是待在自己的网吧里,不怎么出去。除了网络游戏也没什么不良嗜好,对自己的员工和客人也都很和气。不过在调查中发现吴鹏曾经坐过牢,他也是因此被律师事务所辞退的,可这件事情完全是因为他自己的原因所致,跟于梅一点关系也没有。

吴鹏被辞退原于他在3年前接手的一桩官司。官司的当事人刘某由于涉嫌强奸某宾馆服务员被提起公诉。刘某的父亲是本市一家地产公司的老板,财力雄厚,愿意出大价钱帮儿子打官司。吴鹏一时贪念,竟联手刘某的父亲私下与受害者的父母以及本人偷偷进行接触,利用教唆利诱等手段诱使受害人在法庭上更改证词,致使刘某被无罪释放。

经此一回刘某并未收敛,仅仅过了三个月他又以相同的手段强奸了一名啤酒促销员被警方再次逮捕。这次的案子证据确凿,他本人也供认不讳,不知道什么原因他连先前的那个案子也一并供了出来。最终刘某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还牵连到律师事务所受到警告处分,吴鹏更是被取消律师资格,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后由于在服刑期间行为表现良好提前半年获释。

吴鹏是隔天上午大约十点多钟的时候出现在网吧的。

他看上去一脸疲累,衣服皱皱巴巴的,背着一个双肩包,浑身上下给人一种油腻腻的感觉。

老徐正好赶来换班,便和方宇在服务台前拦住吴鹏并亮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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