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罪(erbside)‐‐宗教用语,按基督教的学说指人天生即有的罪恶。本句的意思是说进攻中的防御因素是进攻本身所固有的有害因素。‐‐译者。
从以上的考察中可以得出结论:每次进攻时,都必须考虑在进攻中必然会出现的防御,以便能够看清进攻中的缺点,并对此有所准备。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进攻本身完全是始终如一的,防御却根据等待这一因素减少的程度而可以分成许多等级,于是就产生了彼此极不相同的防御方式,这一点我们在《抵抗方式》一章中已经谈过了。
因为进攻只有一个有效因素,进攻中的防御只不过是一种累赘的阻力,所以进攻不象防御那样有不同的方式。
当然,进攻在威力、速度和力量方面是有巨大差别的,但这种差别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不是方式上的不同。当然,人们可以设想,进攻者为了顺利地达到目标,有时也选择防御的形式,例如占领一个有利阵地,以等待敌人的进攻。但这种情况极为少见,我们向来是根据现实情况给概念和事物分类的,所以可以不必考虑这种极为少见的情况。因此,进攻没有象防御的抵抗方式那样的不同的等级。最后,进攻中可以使用的手段通常只限于军队,如果有的要塞位于敌人战区附近并对进攻起显著作用,当然也应该包括在这种作战力量之内。不过要塞的这种作用将随军队的推进而越来越小;而且很明显,自己的要塞在进攻中决不可能起到防御中那样重大的作用(防御时要塞往往成为主要的手段)。
至于民众的支持,只有在居民对进攻者抱有好感而不是对本国的军队抱有好感时,进攻者才可能得到它。进攻者也可能有同盟者,但只是特殊的或偶然的情况使他有同盟者,进攻行动本身并不必然会带来同盟者。因此,如果在防御时,我们可以把要塞、民众武装和同盟者都列入抵抗手段的范围,那么在进攻时,我们就不能这样做。在防御中能得到这些手段是防御的性质决定的,而在进攻中,却很少能得到这些手段,即使能得到它们,也大多是由于偶然的原因。
第三章战略进攻的目标
打垮敌人是战争的目标,消灭敌人的军队是手段,不论在进攻中还是防御中都是如此。利用消灭敌人的军队这一手段,防御可以转入进攻,进攻可以占领国土。因此占领国土是进攻的目标,但是占领国土不必是占领全部国土,可以仅仅是占领国土的一部分、一个省份、一个地区或一个要塞等等。所有这些在媾和时都有充分的价值,是进攻者的政治资本,进攻者或者可以占有它们,或者可以用它们交换别的东西。
因此,战略进攻的目标,可以从占领全部国土起一直到占领一个最不重要的地方为止。一旦这个目标达到了,而且进攻停止了,就会出现防御。这样看来,似乎可以把战略进攻设想为一个有一定界限的单位。但是,如果我们实际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也就是根据实际现象研究一下,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在现实中,进攻活动,也就是进攻的企图和措施,常常不知不觉地以防御为其终点,正如防御计划以进攻为其终点一样。要占领什么地方,统帅很少能够、至少不是常常能够预先精确地予以规定的,这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来决定。有时,他进攻的进展比他预定的要远一些,经过一段短时间的平静之后,他的进攻又获得了新的力量,但我们不能把平静前后的行动看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动。有时,他停止进攻的时间比预定的时间要早一些,但他没有放弃他的进攻计划,没有转入真正的防御。‐从以上所说的可以看出,如果说成功的防御可以不知不觉地转为进攻,那么进攻也可以不知不觉地转为防御。
如果人们想要正确地运用我们关于进攻所作的一般论述,就必须注意上述大小不同的战略目标。
第四章进攻力量的削弱
进攻力量的削弱是战略上的一个主要问题。在具体场合能否正确地认识这一问题,决定着进攻者能否正确地判断当时他能够做什么。
绝对力量所以会削弱是由于:(1)要达到进攻的目标,即占领敌人的国土(这种削弱大多在第一次决战以后就出现,但进攻并不随着第一次决战的结束而终止);(2)进攻的军队需要占领自己背后的地区,以便保障自己交通线的安全和维持生存;(3)战斗伤亡和疾病减员;(4)远离补充来源地;(5)围攻或包围敌人要塞;(6)努力程度逐渐下降;(7)同盟的瓦解。
但是,同这些削弱进攻力量的原因相对的,还有一些可以加强进攻力量的原因。很明显,只有把这两种不同的原因对比一下,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例如,进攻一方力量的削弱可能部分地或全部地为防御一方力量的削弱所抵销,甚至比防御一方力量的削弱要小得多。不过后一种情况是很少见的。我们进行比较时,绝不应该总是考虑双方在战场上的全部军队,而应该考虑双方在前面或者在决定性地点上相对峙的军队。例如法军在奥地利和普鲁士的情况,法军在俄国的情况;联军在法国的情况,法军在西班牙的情况。
第五章进攻的顶点
进攻中取得的胜利是已存在的优势的结果,正确地说是由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共同造成的优势的结果。我们在前一章已经指出,进攻力量会逐渐削弱。当然优势也可能是逐渐增长的,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优势总会是逐渐减弱的。进攻者可以象买东西一样获得一些在媾和谈判时对他有利的条件,但他必须先以自己的军队为代价付出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