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国,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帝国本身或许也会并入法兰西帝国。
直到1811年,法兰西帝国的霸主地位在法律上只体现在各附庸国君主的
地位上。缪拉的抵抗促使拿破仑确定了为各附庸君主服务的那些法国人的地
位:在禁止其臣民向他的妹夫缪拉宣誓效忠的同时,他下令规定他们当然也
是那不勒斯王国的公民。这一决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它力图打破在旧制度
下一些大家族可以不入特定国籍的关系,这些人越过国境到处拥有领地,他
们是几个君主的封臣,喜欢为谁服务就为谁服务,并且在各国之上组成一个
多国性的小团体。共和十三年花月21日(1805年5月11日)的法律没收了
神圣罗马帝国各诸侯在法国的领地,同时,只是在转让其所有权条件下才归
还其他德意志领主的领地,除非他们选择法国国籍。在各附庸国,譬如在威
斯特法利亚,禁止新的君主的臣民仍然为外国服务,舒伦堡为了保留其土地
不得不放弃他在普鲁士国王统治下的职位,来因邦联其他成员国被要求召回
其在奥地利任职的属臣。因此,为那不勒斯王国提出的原则对法国人来说是
一种特权,因为他们不失去原国籍而又可以成为被派去服务的大帝国内那些
国家的公民。如果这一制度继续存在下去,这对他们来说可能是类似罗马人
公民权的一种公民权的开始,他们还可以更容易地享受这种权利,因为大帝
国不仅是一个政治统一体:拿破仑打算给它以法兰西帝国同样的制度和社会
结构。
二、拿破仑的改革
在拿破仑思想上,他所建立的政治制度首先应该确保他的统治高于一
切;他的政权,他的附庸国和盟国的政权都应该受到绝对服从,这点对他非
常重要:因此,各种中间团体、各种特权和封建制度等都不容存在,使所有
的人都成为直属国家的臣民;继承法也便于减少巨富的财产,使贵族从属于
君主,使神甫变成君主的官吏。另一方面,大帝国的所有成员国都应承担的
首要义务是:提供财力和人力。旧制度由于行政管理混乱和行动迟缓,不能
很快地动员国家的人力物力;因此必须通通废除,代之以拿破仑的官僚机构。
在这一点上,拿破仑甚至采取征服的手段,因为他想证实这些方法的优越性,
这是象查理四世这样的盟友都未能赏识的。
这些当前的迫切问题并没有妨碍拿破仑看到,通过行政和社会的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