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系统和征兵制度的某些细节变动;各邦议会和社会的旧制度都原封未
动。萨克森同样应列入这一类。桑夫特本来很想积极主动进行改革,但是他
性格不强,不足以克服顽固敌视任何革新的内政大臣霍普夫加滕的反对,而
在这一点上,邦议会完全同霍普夫加滕意见一致;贵族仍然豁免纳税义务,
而宗教容忍也只限于对天主教徒,把加尔文教派屏除在外。在萨克森特别重
视改组军队,并增添了宪兵队。萨克森国王弗里德里希的情况近似符腾堡大
公,也是拿破仑的一个忠实盟友;这位国王思想迟钝,庸庸碌碌,对改革没
有兴趣;但是如果拿破仑对他施加压力,他原可能做出让步,而拿破仑对他
施加的压力并不比对巴伐利亚人或符腾堡人更大一些,唯恐引起他的不满。
然而在拿破仑送给他的华沙大公国里,拿破仑就认为不必同样照顾他,于是,
就不考虑他这个名义上的元首,而放手进行组织华沙大公国的工作,正如拿
破仑在意大利王国和在威斯特法利亚王国一样。
五、华沙大公国
1807年7月22日,拿破仑在德累斯顿时已经给华沙大公国制定一个宪
法规章。中央政府、行政和司法机构都是以法国为蓝本。国君任命六个部的
大臣和一个国务秘书大臣,稍后再加上分别负责国民教育、水道和森林、粮
食供应、军政和国家奖券等的一些督导官。参政院起初只不过是大臣聚议之
所,但到1808年加入了一些参政官,继之又增加一些审议官。华沙大公国这
个参政院比之法国的参政院享有更重大的权力,因为除了管辖行政诉讼而
外,它还兼理最高法院的职能。此外,它的政治作用与日俱增:它的成员当
然取得议会中&ldo;使节院&rdo;1的议席,到1809年开始参与治理国家。尽管有这
些新制度,在华沙的行政权在事实上仍然是合议制的,而且缺乏有效率的领
导,因为大公常驻德累斯顿,并没有行使他具有的合法权力委派一个总督。
大臣会议诚然有一个主席,即斯坦尼斯拉斯&iddot;波托茨基,但此人并无一个政
府首脑的权势。
大公国行政区划分为郡、县和公社;各级地方政府均已取消合议制,行
政机构由郡守负责,由一名秘书长和一个郡政务厅协助郡守;县由县长领导,
公社由市长和助理人员领导;大公指派郡守和县长,而由郡守遴选各市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