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特帕赫特指出了占领国可能会遇到的种种困难,但是他正确指出:&ldo;这些困难不能通过采取某种残酷的政策来解决。残酷的做法最终必然导致战争罪行,对占领者来说是这样,对抵抗力量来说也是这样特别是此类人员有权利要求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得到必要的法律保证,必须把这种保证看作是最起码的义务占领者所采取的肆无忌惮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恐怖政策,例如说在臭名昭著的《巴巴罗萨管辖权》中和在德军最高司令部于1941年12月发布的所谓《夜雾命令》中都表现了这种恐怖政策,就其计划与贯彻而言都是一种犯罪行为,并且在这种意义上受到了各个审讯战犯的法庭的公开谴责。&rdo;美国军事法庭在审理最高统帅部案件时也曾明确地指出:&ldo;没有证据,仅仅凭嫌疑就发出枪毙这类人员的带有明显的犯罪性质,根据这些命令而执行的枪决就是犯罪行为。&rdo;
以报复为借口,为对战俘所犯下的罪行进行辩解,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希望的。因为1929年签订的日内瓦公约第二条规定:&ldo;禁止对战俘采取报复措施。&rdo;克尼里姆居然能够颠倒这一明确的规定,作出了相反的解释。他考虑:&ldo;在极个别的情况下&rdo;是否有这种可能,由于敌方相应地违犯了战俘法,那么对于交战国来说,&ldo;国际法的规定就完全失效了。&rdo;如果我们观察一下克尼里姆这种解释的用意,观察一下他为解决报复权利而提出的并不牢靠的原则,那么就不难看到德国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对法律思想的破坏程度到了何等地步。
&ldo;恣意破坏城镇乡村,或任何非属军事必要而进行破坏&rdo;,这是在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中作为某种应受惩罚的犯罪行为而例举的案情。如果在这一点上也使用报复的辩护理由,那么在一定的情况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普遍否定海牙陆战法规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这一条款规定:&ldo;不得由于个别人的行为而对全体居民采取罚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不得认为居民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rdo;海牙陆战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七款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该条规定:&ldo;除非由于战争的紧急需要而必需破坏或占用敌方的财产之外,禁止任何人破坏或占用之。&rdo;在这方面,德军的所作所为决不是因为从某一房屋发生向士兵非法射击的事件,而是在没有抓住射击者的情况下烧毁或炸毁房屋的问题。在这方面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也不是在有充分理由使用报复权利的情况下由于超过了所允许的程度和规模而滥用了这项权利的问题。他们的罪行在于他们滥用了报复权利,他们以所谓的军事上的必要性为借口,通过破坏整个地区以作为镇压合法抵抗运动的一种野蛮的手段。他们的罪行在于他们在遭到沉重的打击而开始大规模撤退的时候在欧洲北部、东部和南部所实行的有组织、有预谋、旨在毁灭整个地区、地带和国家的&ldo;焦土政策&rdo;。在这个问题上为法西斯分子说话的不仅有克尼里姆,某些美国军事法庭也曾为法西斯分子进行战争的野蛮方式说话。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报复通常只是作为针对的敌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允许采取的一种具体规定的特殊手段。只有在一定的、具体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许以军事必要性为理由采取紧急措施,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除去这一违反国际法行为的法律上的污点。但是,如果一般性地来看待这具体问题,并把它提到惯例的高度,使之成为对合法的抵抗运动进行斗争和从敌方领土上撤退而采用的一种战争方法,那么结果只能是预谋地取消和破坏战争的法规和习惯。国际军事法庭在与此有关的强迫居民迁移制造真空地带的问题上也持有这种观点。克尼里姆无视海牙陆战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和在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中再次强调的战争规则,企图像为&ldo;焦土政策&rdo;辩护那样,也为这一问题进行辩解。
纽伦堡法庭上被告的辩护人和多次提到的西德的几本书的作者,他们除了提出国际间订立的战争法规和习惯的所谓过时论,除了系统援引军事上的必要性这一辩护理由以及除了几乎用来为所有罪行辩解的报复权利的辩护理由以外,还进而提出了另外一种理由,这就是:你也一样。这种论点理所当然遭到了国际军事法庭的驳斥。这告诉我们,在纽伦堡审判期间,而且时至今天都有人企图通过对方也犯有同样的罪行而将被告所犯下的、无论使用什么诡辩伎俩也抵赖不了的罪行从世界上一笔勾销。在这里,辩护人所援用的并不是报复权利,就是说不是以对方某种所谓违犯国际法的行为有意识采取的抵罪措施为辩解的理由,而是以所谓双方‐‐彼此之间毫无关系地‐‐共同犯下了违法行为为辩护理由。因为这些违法行为是双方犯下的,所以也就不具有犯罪的性质。然而,克尼里姆不得不承认,这一条所谓的&ldo;全部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rdo;‐‐耶舍克也以最极端的结论为此进行辩护‐‐&ldo;在国际法的文献中尚未加以阐述。&rdo;换言之,这是为法西斯战争罪行辩护的一项有目的的新发明。一方的军国主义分子以另一方的军国主义分子的违法行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ldo;辩护&rdo;的理由,并且非常乐于率先要求追究另一方的责任,以便最后达到双方均不受追究的目的,这并不是什么新的手法。国际军事法庭当然不能接受这种相互抵消的作法。如果侵略者认为可以谴责被侵略者,说他们对非法的进攻没有作出正确有力的反击,所以进攻者有权利给进攻的罪行再加上一条非法执行的罪行,这简直是疯子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