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却回答道:“不,按照手稿拥有者的说法,这部是完本的,并不存在缺章或者残章。她没有必要在这种问题上说谎,毕竟只要签了合同,这件事一下子就能被查证了。”
评审组耗费了大半个小时,也没有分析出这部《鸣芳洗冤录》是不是岳珂的作品。倒是鉴定科的行动力还比较强一点,很快从殷怜提供的各种资料之中,对于字迹,文风,剧情逻辑和思想感情进行了深一步的鉴定,然后判断出了这部《鸣芳洗冤录》的表现手法跟与二十五岁时的岳珂几乎完全一致。
夏国在文章鉴定上面有着极为丰富的经验,像是这方面的鉴定就好像是指纹或者基因上的对比一样,不但有非常高的准确度,基本上也很难误判。因为这个世界上本来也不存在一模一样的文风和思想轨迹。
一般来说,就跟基因对比差不多,只要相似度高于一定数值,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真作。而有些差异也可以根据人生经历的不同进行人工判断,降低标准。也就是说,智能鉴定对于作品作者的鉴定,往往只有比真相更为严格,而不会宽松。
因此当电子鉴定书被发布出来,确定鉴定结果是“通过”的时候,所有评审员们都露出了惊讶的表情。因为有电子鉴定兜底,这一次他们的讨论稍微变了变,许多人都不再那么反对对之作出肯定的评断。但因为还有疑虑,所以有人提出了一个有些不负责任但对于评审者来说却比较稳妥的方案。
“要不这样,我们接受这部作品的拍卖申请,但是在宣传词上面,我们不要标注鉴定结果,而直接就告诉所有人我们对于这方面的鉴定缺乏确定性,这是一部‘疑似岳珂作品’,这样的话,就算是最后有什么变故,我们也已经诚恳告知了,看他们自己有没有兴趣,要不要冒这个险。”
另一位评审员说道:“这样会不会太儿戏了?显得我们不专业?”
“如果这件事涉及岳珂的话……我觉得看到新闻的人不会因为我们不确定而觉得儿戏,反而会因为我们敢发这条新闻而觉得我们儿戏。不过不要紧,文章的质量在那里,适当的噱头反而更能引起别人的关注。”
主审都这么说了,其它人也就接受了这个决议。
之后殷怜就收到消息,表示拍卖行接受这份手稿的拍卖,只是询问是只拍卖手稿,还是连手稿发行权一起拍卖。殷怜本来是只打算拍卖手稿的,被他们这么一提醒才意识到原来还有个发行权可以卖。
老实说,这发行权的价值可比手稿大多了,虽然殷怜在五百年前的夏国已经替岳珂出版过了《鸣芳洗冤录》,但也不妨碍她再出版一次——这边的版权费岳珂用不了,折合成银元也可以,只是汇率只能让殷怜自己随便看着填了。
但想必岳珂也不会在意。
加上之前红楼发行之后,殷长生在这方面也积累了一些人脉和渠道,所以殷怜仔细思考一下,还是去给《鸣芳》注册了发掘版权,然后留给殷长生。
至于这个版权的来源,如果实在解释不过去,殷怜觉得暴露了也无所谓。反正殷长生也没办法对她怎么样,她总有办法说服对方的。
这样一想,她就决定只拍卖手稿本身,然后这样告知了对方。
对方听了之后,有点遗憾——毕竟虽然这个手稿非常珍贵,但是如果它是真的,真正能够创造出惊人价值的还是发掘版权保护期。虽然五年版权保护期比起真正的著作权期可以说是非常短暂,但是这可是岳珂!活着的任何作者,都不可能有相比岳珂的创作能力。
事实上,如果这是仿作的话——假设作者不是一时的灵光,而真有能力持续不断地创造出同个层次的作品,那么到她功成名就的时候,这版权的价值和五年的发掘性版权价值相比较,连评审也不能判断说哪个方式更有价值。但是他们想,一名真正出色的作者都不会想着要一直冒名其他人,而冒名岳珂也确实会在最短暂的时间里攥取到最大的利益。
评审员心思不一,根据各自想法的不同,对于手稿提供者的殷怜都产生了不同的观感。有人叹息,有人疑惑。
殷怜却完全没有负担——天知道,她根本没有冒名把自己的作品安在他人身上。这部确实就是岳珂本人的作品,她还是出版商,这一波卖得完全问心无愧。
之后,拍卖机构就官宣了这件事,顿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他们比较含蓄地使用了“疑似”这个词,却还是让人觉得他们在利用岳珂的名义进行炒作。好在到底是权威机构,所以许多人还是半信半疑地生出了好奇心。
除了公众官宣售卖拍卖会门票之外,拍卖行自然也会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收藏家发出邀请函。不过毕竟是岳珂的作品,公布出来之后,即使觉得是真作的可能性不大,还是有很多本身不是手稿收藏家的富豪主动来询问了参与的条件。
而在被邀请的收藏家里面,就有一位非常著名的珂学家,收到这个邀请之后,仔细地阅读了信件和宣传单的具体内容,就皱着眉头,对着邀请函发出了一声非常嘲讽不屑的嗤笑:“岳先生的遗作?唯一一部女性主角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