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北狄人用来吃烤肉时用的,此时正硬梆梆地贴在她的腰间。
姜雍容不动声色,一只手缓缓地伸向那把刀。
指尖刚刚碰到刀鞘,手腕蓦然被一把捉住,一个声音里带着一丝懒洋洋的笑意:“美人儿可不够意思啊,怎么醒了都不打声招呼呢?”
姜雍容挣了挣,他的手却像铁铸的一般,顺势将她拉起来,正好坐在他的身前,“美人儿别动,我带你去北狄吃香喝辣,比你跟着那个沙匪强。”
这样坐着的视野可比方才那样趴着要好多了,蓝天与绿地皆在眼前,前后各有几名随从,每个人不单骑着一匹,手里还牵着一匹空马。
姜雍空容的心重重往下沉。
军中要传急信之时,往往会这样一人带两骑。
盖因一名成年男子至少也有一百多斤,马匹负重久了便跑不快。这时候就换用另一匹,待另一匹累了速度慢下来时,另一匹也休整回来了,由此可以保证最快的速度。
北狄名马本就是天下无敌,现在居然还有替换的马匹,就算是邬世南派人追上来,只怕也早早被甩掉了。
她回望了一眼身后。
除了一名随从紧跟在后,往后便是漫漫草原,一望无际,看不到半个人影。
“没有人来追,美人儿是不是很失望?我可是看准了时机才出的手,风长天要跑到尽头才会回来,等他回来,就算是插上翅膀也追不上你。”
阿都笑道,“当时人人都只顾着救火保护银子,又烟雾弥漫的,乱成一片,谁也不知道你不见了。就算等事情完了,他们发现,我们早已经跑得没影了!哈哈哈,谁要他们那几两银子,美人儿你可比那些银子值钱多了!”
姜雍容没有回答他的话,因为视线一时没有收回来。
随从也有很多种。
若是开路,冲在最前面的随从往往是最强的,因为要杀开一条血路。
若是跑路,落在最后的随从则是最强的,因为要负责断后。
现在断后的那名随众戴着一顶草帽,下面半张脸全包在一条白色绢布中,只露出一双漆黑的眼睛,以及眼中明显的不满与杀气。
他毫无顾忌地直视她的眼神,这不满与杀气显然是针对她的。
北狄不产丝绸,丝绸从江南运到北狄,身价涨的飞快,尤其是现在两国关闭了互市,每一匹丝绸放在北狄都可以换取等量的黄金,因此用得起的皆是贵族。
而白色则是北狄人心中至圣至纯之色,只有祭司与王族能用。
也就是说,这个人绝不是普通的随从。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显露对她的不满,这人的身份就算高不过王子阿都,也差不多到哪儿去。
“阁下改头换面,扮成央人,混进赛马会,就是为了劫走我么?”姜雍容道,“能让阁下如此兴师动众,我真是愧不敢当。”
“哪里哪里,美人儿当不起,谁当得起?”阿都道,“我问过人了,他们说你叫姜夫子,嗯,夫子,这名字怪好听的。”
“……”姜雍容,“阁下已经知道我的名字,我却不知道阁下的名字,有点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