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误解,我想明确说明,我相信孔徳和密尔对哲学和科学方法论都做出了伟大的贡献:我尤其想到孔德对规律和科学预测的强调,想到他对本质主义的因果理论的批评,想到他和密尔关于科学方法的统一的学说。但是,我认为他们关于历史连续规律的学说比一堆错误引用的比喻好不了多少。
28.回归法,因果解释,预测和预言
我对历史连续规律学说的批评在一个重要方面仍然没有结束。我已力图表明,历史决定论者在被称为历史的那些事件连续中所看到的&ldo;方向&rdo;或&ldo;倾向&rdo;,并不是&ldo;规律&rdo;,而只是趋势。我还指出&ldo;趋势&rdo;与&ldo;规律&rdo;不同,一般不能作为科学预测的根据。
密尔和孔德只是在这一点上属于历史决定论者之列。我相信他们还会对上述批评提出答辩。密尔也许会承认他在一定程度上把规律和趋势相混淆。但是,他也许会提醒我们,他本人已批评过一些人把&ldo;历史连续的齐一&rdo;(uniforityofhistoricalsuession)误作真正的自然规律,他已经仔细强调指出这种齐一&ldo;只能是经验的规律&rdo;(这个名词多少是误用的);并且指出,在&ldo;证明先验的演绎与历史证据相符合&rdo;,从而将它回归为真正的自然规律之前,它不能被视为确实可靠。他也许会提醒我们,他已提出了&ldo;社会科学不能引用历史概括这个绝对原则,除非能够提出充分的根据&rdo;,即从一些可以独立地被确认的真正自然规律把它演绎出来。(他心目中的这些规律是&ldo;人性&rdo;规律,即&ldo;心性&rdo;规律。)把历史的概括或别的概括回归为某组普遍的规律的过程,密尔称之为&ldo;逆演绎法&rdo;(versedeductivethod),他认为这是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唯一正确方法。
我愿意承认这个答辩是有一定说服力的。因为,如果我们竟然能够成功地把某个趋势回归为一组规律,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把这个趋势象规律一样用作预测的根据。这种回归法或逆演绎会大大有利于填补规律和趋势之间的鸿沟。事实上,密尔的&ldo;逆演绎&rdo;方法是一种程序的恰当的(尽管凑并的)描述,它不但用于社会科学而且用于一切科学,其用途之广,是密尔本人远远没有料到的。这进一步显示了密尔答辩的说服力。
尽管我作出这些承认,我仍然认为我的批评是正确的,历史决定论者从根本上把规律和趋势混为一谈是站不住脚的。为了表明这一点,有必要对回归法或逆演绎加以仔细的分析。
我们可以说,科学在其发展中在任何时候都遇到问题。科学不能从观察开始,或不能从&ldo;资料的收集&rdo;开始,这是一些研究方法的学者们所主张的。在我们能够收集资料之前,我们对某类资料的兴趣必定已经产生了。这就是说,问题总是最先出现的。问题的提出又可以由于实践的需要或者由于科学的和前科学的信念(因某种原故)而有修改必要之故。
科学的问题总是因为人们需要某种解释而被提出来。按照密尔的看法,我们可以区别两种重要情况:对个别的或单独的特殊事件的解释和对某种规律性或规律的解释。对此,密尔的说法是:&ldo;对于个别的事物来说,如果指出它的原因,即说明它的出现是……某个规律或几个规律的一个实例,我们就说该事物已被解释,因此,对一次火灾的解释就是证明它之发生是由于有火花落在一堆易燃物中;同样,对于一个规律来说,如果指出该规律本身不过是另一个规律或几个规律的实例,而可以把它演绎出来,我们就说该规律已被解释。&rdo;对规律给予解释就是一种&ldo;逆演绎&rdo;,因而在我们的论述中是很重要的。
密尔对解释的解释(explanationofanexplanation),或者更合适他说,对因果解释的解释,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由于某些原故,它是不够精确的;而缺乏精确性又与我们在这里新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关系。所以,我将重述这个问题,并且指出密尔的观点和我的观点之间的区别。
我认为,对某特定事件给予因果解释,就是从两种前提演绎出描述该事件的命题。这两种前提就是:某些普遍规律和我们可以称之为特定的原始条件(thespecificitialnditions)的某些单称的或专指的命题,例如,如果我们发现这条绳子只能承受一磅的重量,并发现绳子挂上了两磅的重量,我们就可以说我们已给出了那条绳子断裂的因果解释。如果我们分析这种因果解释,那么,我们就发现这里面包含两个不同的组分:(1)某些具有普遍的自然规律性质的假说;在这个例子里也许可说是:&ldo;每一条结构s确定的绳子(取决于它的质地、粗细等),都有一个特定的载重量w,如果有一个超过w的重物悬挂在该绳子上,绳子会断开:并且,&ldo;每一条具有结构s1的绳子的特定载重量等于一磅&rdo;。(2)某些关于特定事件的特定的(单称)命题(原始条件),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可以有两个命题:&ldo;这是一条具有结构s1的绳子&rdo;并且&ldo;放在这条绳子的重物为两磅。&rdo;于是我们有了两个不同的组分,两类命题,它们合起来得出一个完备的因果解释。这两类命题是(1)具有自然规律性质的全称命题,(2)关于该特定情况的特定命题,称为&ldo;原始条件&rdo;(itia1nditions)。于是我们可以根据普遍规律(1)并借助原始条件(2)而演绎出如下特定命题(3):&ldo;这条绳子将断开&rdo;。这个结构(3)也可以称为特定推断。原始条件(或更确切他说,它们所描述的状况)通常被说成该事件的原因,而该推断(或者更确切他说,该推断所描述的事件)则被称为结果;例如,我们说,在只能载一磅重的绳子上悬挂了两磅重的东西是原因,那么绳子断开就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