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良已经挺久没看见他了,和上次见面的时候相比,秦石明的气色看上去好了一点,整个人的目光非常平静,甚至可以称得上温顺。
秦石明被带到被告席的时候扫了一眼坐在法庭中的人,他很快就看见了秦淮,却只是对着自己的儿子微微一笑。那笑容转瞬既逝,快得让人几乎以为是自己眼花了。
等到他看见秦淮身边坐着的安良的时候,神色立刻就变了。安良觉得秦石明的神情有点儿奇怪,看见自己的时候不是什么“啊安医生您也来了”的表情,而是一种混杂着疑惑,震惊和一点儿…称得上是紧张与恐惧的神情。
可惜安良还没来得及看清楚他的表情,法官就已经敲锤宣布开庭了。
秦石明的辩护律师是法庭给请的法律援助,连安良这样的门外汉都察觉出来,这个法律援助的水平着实是有点儿次,被公诉人逼问的几乎没有什么反击余地。
其实也不能怪法律援助的水平不高,秦石明的口供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全部都交代得干干净净,委实是没有什么可以做文章的地方。而且水平再高的律师,碰上一个一心求死的客户,估计也没有什么可以发挥的余地。
无论法官说什么,秦石明都是那副堪称温顺的表情,对待自己所有的罪名尽皆供认不讳。
庭审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法医中心的人上前来展示证据。他首先给出的就是受害人秦石汉生前的照片和尸体的几张照片。
那样的对比其实鲜明而又触目惊心:一边是意气风发的企业家,一边是…看不出形状的一堆烂肉。
坐席上有人发出了压低的惊呼,安良身边的秦淮也终于有了自从庭审开始后的第一个动作。
他在看到秦石汉的照片的那一瞬间,本能地将眼神移了开来。但是片刻之后他却像强迫自己似的重新将目光放到秦石汉的照片上。安良觉得他整个人都绷紧了,手臂上青筋乍现,连呼吸都跟着急促了许多。
安良来不及管其他的了,将自己手放在秦淮的手臂上轻轻摸了摸,压低声音道:“没事儿的,你别害怕。”
翻来覆去就这么几句话,但是安良却觉得秦淮的情绪好像真的慢慢平复了下来。他甚至转头看了一眼安良,对着他点了点头。
公诉人还在进行陈述,安良心中的疑云却越来越浓了:他觉得秦淮和这桩案子的联系,恐怕不仅仅是“凶手家属”这四个字这么简单。他的情绪转变和肢体语言都很激烈而有侵入性,种种细节都表明他和这个案子里的人牵扯非常深。
坐席上突然传来了一阵哭声,在肃静的法庭里显得尤其格格不入。安良转头去看,发现哭的人是一个十四五岁的小男孩,他身边还坐着一个中年女人,眼中一片通红。
秦淮顺着他的目光看了过去,眼神中有一丝很淡漠的情绪:“秦一帆。”
这个名字安良觉得自己有点印象,他想了想就突然反应过来了,他在秦石汉的墓碑上看见过这个名字!
“他儿子?”安良低声问秦淮。
秦淮漠然地点了点头,移开了自己的目光,好像正哭得撕心裂肺的那个人不是他表弟。
抛开所有的舆论热度之外,这个案子的案情实在是非常得简洁而明了。嫌疑人口供清晰,证据链统一完整,公诉人求刑适当,嫌疑人方无有力证据翻供。
原定四个小时的庭审三个小时多一点就宣判了,法警宣布全体起立的时候,秦淮的身体微微一抖。安良伸手拍了拍他的后背,又重复了一遍:“别怕。”
其实秦淮自己的心里应该也已经有所预感了,在听法官宣读判决的过程中,他整个人表情都很平静。
“原判认为,被告人秦石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石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秦石明杀人动机卑劣,事先精心预谋,策划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人秦石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判决即日生效,被告人可在三十日内提出上诉。”
在听到“杀人动机卑劣”的时候,秦淮的身体剧烈地一抖。等到最终判决被宣读出来的时候,尽管他低着头,安良还是看见眼泪从他脸旁滚滚而落。
秦淮站在那里,低着头无声地哭着。
相比于秦淮,秦石明却平静而释然得多,他甚至在听完判决之后,对着审判长和审判员微微鞠了一躬:“多谢。”
就好像这个结果是他一直以来都渴求的那样,就好像他终于得偿所愿了。
秦淮看着他的背影,垂在身体边的手臂紧紧握成了拳。安良实在是担心他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只能像给小动物顺毛似的慢慢抚摸着秦淮的小臂,压低声音:“你还好吗?”
秦淮长舒出一口气,眼神落在他爸的背影上,勉强笑了笑:“没事的…还能上诉,还有上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