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我的辩护意见在前天和今天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再强调一点,根据今天法庭调查出现的新情况,我认为本案证据严重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完全可以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作无罪判决。另外,根据本案出现的新情况,检察院也可以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察,彻底查清被害人马兴海被伤害致死一案的真相,抓住真凶,为被害人申冤!&rdo;刘宏超有些激动地发完了言。
刘宏超的话音刚一落,大法庭里响起了一片掌声,连坐在大法庭左侧的听众也有部分人跟着鼓掌。余飞又忙敲了几下法槌,严厉地喊:&ldo;不准鼓掌!不准鼓掌!注意法庭纪律!&rdo;大法庭安静后,余飞对多吉说:&ldo;被告人作最后陈述。&rdo;
多吉到这时头脑好像仍有些转不过弯来,他看了看刘宏超,刘宏超向他做了个鼓励的手势,多吉才一字一顿地说:&ldo;发生这件事,我也很痛心,我确实没有故意开枪啊!听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我要求,我也相信组织上是一定能够查出事实真相,查出真凶来的,为死者申冤,还我清白。&rdo;
余飞最后宣布道:&ldo;现在合议庭合议,休庭四十分钟,四十分钟后宣判。&rdo;说完就和另两位审判员离开了法庭。
法官办公室内,余飞和那两位审判员热烈地讨论着。一位审判员说:&ldo;事实明摆着,控方的证据出了大问题,辩护人也抓住了要害。我的意见要么他们检察院撤回起诉,要么我们作无罪判决。&rdo;
另一位审判员说:&ldo;我同意这个意见,控方如果拿不出那枚弹头,就不能排除弹头没有破裂的可能性,而弹头没有破裂的话,显然就与死者颅内有弹片矛盾,辩护人的意见有道理,如果真是这样,死者肯定就不是多吉在招待所所发射的那一发子弹所为。因此,除非控方能出示那枚弹头,并且弹头是破损的,控方才能证明多吉有罪。真不知道公安局是咋个搞的?怎么大个问题都没有发现,检察院也是,他们是咋个审查的?现在搞得好被动。&rdo;
余飞沉默不语,看得出来,他的头脑里也在激烈地斗争着:一会儿一个声音说&ldo;像这样的案子你都敢判?你的良心那儿去了?如果照领导的意思判,那就是滥杀无辜!&rdo;另一个声音说&ldo;你忘了领导交代的吗?领导的意思难道你不清楚吗?如果不听话,真的出了乱子,你可就什么都完了,你就到此为止了。&rdo;余飞取下他的眼镜擦了擦终于开口说:&ldo;这么重大的问题,只有向领导汇报,让审委会来定夺。我马上去见罗院长,把新出现的情况和我们的意见都汇报上去。&rdo;说完余飞夹着案卷急匆匆地走了。
罗院长办公室,罗长青正在打电话,见余飞进来示意他先坐下。
罗院长在电话里给什么人说:&ldo;情况就是这样,他们公安局的证据确实有问题,检察院也没有发现,现在让人家律师给抓住了。现在如果要硬判,可能就不太合适了。应该怎么办?请指示。现在审案子的法官来了,我问一问他们的意见后再向您汇报。&rdo;说完罗院长挂断了电话。
&ldo;情况我都知道了,这个律师还真够厉害,抓住了那么多人都没有抓住的要害问题。你们的意见怎样?&ldo;罗院长看了看余飞。
&ldo;我们的意见是这个案子在证据上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鉴于这个情况,我们的意见是:一是检察院撤诉,二是我们只好作无罪判决。不知罗院长您的意见是什么?我还真有点拿不稳。&rdo;余飞试探着说。
&ldo;这样吧,马上把审委会的人都叫来,我们开一个紧急审委会,会上再说吧,看看有没有什么好办法?&rdo;罗长青打开了电话通知审判委员会成员。
不一会儿审判委员会成员就到齐了,罗长青叫大家坐下后说:&ldo;我们现在开一个紧急的审委会。大家都知道是与这段时间街上闹事有关的那个案子。小余,你把情况介绍一下。&rdo;
余飞简明扼要地把多吉一案和合议庭的意见向在座的审委会成员作了介绍后。罗长青接着说:&ldo;这个案子州委胡书记很重视,已多次指示我们要尽快处理好这个案子。各位有什么意见敞开来说。&rdo;
主管民事审判的陈副院长是个大炮筒子,他手一摆说:&ldo;这还不好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就怎么判!我们法院是独立审判嘛。我们只听法律的。&rdo;
法院另一位任副院长接着说:&ldo;我们按照法律来判案子没有错,但现实中事情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我们判无罪,把人放了,黄原省的老乡闹起来怎么办?如果他们再闹,那就是直接针对我们法院了!到时我们还怎么正常工作?还有,我们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的关系怎么处?我们判无罪就是他们有错,他们就要承担责任,今后几家的关系就有可能因此弄僵,这个问题也是不得不考虑的。&rdo;
刘副院长是主管基建、后勤的副院长,他显得有点忧心忡忡地说:&ldo;我对其他问题到不怎么担心,只是担心如果这件事情处理不好,会不会影响我们院今年的基建改造?这是好不容易才争取到的哦,也是我们全院干警盼望多年的哦,不要又黄了。&rdo;
罗院长有些不满地说:&ldo;现在是说这个案子的事,不要扯远了。你们大家对这个案子要从法律上来看,首先我们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当然我们也不能不考虑到实际情况。&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