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局长的身材比之前的那个警察还要出格,整个身体被一堆白色的肥肉包裹住。下巴已经出了三层,秃顶使得头部看起来就是一个大肉球,五官在这些肥肉中艰难的挣扎着。这让庞劲东十分担心,他的每一次呼吸都可能会是最后一次。
“等等!”庞劲东叹了一口气,告诉局长:“通缉令已经被撤销了!”
“哦?”局长再次抬起头,疑惑的看着庞劲东,问:“你怎么知道的?”
“你不需要了解我是怎么知道的,而是需要向上级……”
局长不耐烦的打断了庞劲东:“我不需要你指导我怎么工作!”
“我也不希望,由我这个外行指导你这个内行怎么工作!”
“我会查证通缉令是否被撤除!”局长说着,挥了挥手。
两名警察见状,就要把庞劲东往外带,庞劲东问:“你打算什么时候查?”
“等我处理完这些工作的!”
“为什么不是现在!”
“听着!”局长一拍桌子,声色俱厉的说:“我有很多工作要做,我这个局长不是专门给你一个人服务的。”
局长说那些话的时候,脸上的肥肉一个劲的颤悠,看得庞劲东直想乐。但是这个场合显然不会允许欢笑,庞劲东只能耐着性子说:“你是给所有公民服务的,其中自然包括我!”
“你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知道,难道会占用你很多时间?”
“我有我的工作安排!”
“你的工作安排就是无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局长想了想,问:“你怎么知道通缉令被撤除的?”
“我有我的信息渠道,不需要向你交代!”
“你的这个信息,涉及到泄露我们的工作机密。”
“哈哈!”庞劲东终于被局长弄的笑了起来,片刻之后,庞劲东揶揄道:“通缉令和撤除通缉令都属于保密范畴?这么说,通缉令不能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任何知道通缉令的人都属违法!而那些被冤枉上了通缉令的人,就算通缉令被撤除了也活该被抓,也必须被关起来!”
局长苍白的面庞呈现一丝绯红,尽管是他感到羞愧而产生的颜色,但是却让人感到很滑稽。局长问那两个警察:“他是因为什么事进来的?”
听两个警察汇报完情况,局长立即告诉庞劲东:“我可以告你非法集会!”
“非法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刚才发生在我们工地的事情,并不具备上述要件当中任何一条。你根据什么断定是非法集会?”顿了顿,庞劲东继续说:“当时的情况,准确说是有人在干扰我们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你们警方不对我们的正当权益予以维护,反倒把对方的行为强加到我们的头上,并冠以‘非法’之名,请问这是哪门子道理?”
“你……”局长的脸被庞劲东气得变颜变色,却又无可奈何。
这位局长领导着一个公安分局,怎么可能会在业务理论知识上如此欠缺。其实庞劲东说的这些法律常识,他了解的很清楚。但是刚开始的时候,他以为庞劲东对这些不甚了了,才使出这些手段。这会儿算是明白了,庞劲东是块可以当律师的料。
国内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而达成一些目的的情况是常有的。虽然最终办出来的案子合法,但是办案的过程本身却不合法,这就是所谓“执法程序违法”。国外对程序违法相当重视,为的就是防止执法人员利用某些手段,办出冤假错案。结果就是,一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重大案件,完全可能因为执法人员一个小小的失误被彻底推翻。但是国内则直到这两年,才开始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局长咧了咧嘴,吩咐说:“把他带下去做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