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夏天之前回来香港,她找到了一份工作,在律师楼里做见习,读了好几年法律,略略派上用场,很多时候,看见她拿着白色的帆布镶皮公事包进出写字楼。
她是这么时派。
我爱她。
一日下午,在中环,我去绸缎行买料子做旗袍,出来的时候,老远看着一个女孩子迎面走来,白衣白裙,扬扬洒洒,步伐神气而宽大,手中捧着一只蓝白花瓶,瓶中插着两打以上的浅蓝色康乃馨。
我像其他的路人盯着她看,喜悦传上心头,这不是露吗?
“露!”我叫她。
她住脚,笑,退到一角。
“露,到什么地方去?”我问:“捧着的是什么?”
“花,”她笑。
“我知道是花,”我啧啧地,“什么事?连瓶带花的,送人还是自用?”
“送人。”她微笑。
“有人生日?”
“没有人生日。”
“庆祝?”
“没事。”她耸耸肩。
我诧异,“无端白事送什么花?”
她说:“高兴,高兴送。”她扬起一道眉。
我摇摇头,“好吧,你走吧。”我说:“有空打电话来。”
她捧着花走了。
过几日看见露,她烫了头发。
她的直发怎么了?直发有什么不好?
露的直发一直是漂亮动人的,我实在喜欢。烫了头发她看上去更小,一只鬈毛小狗般。
她的神色恍惚,心不在焉地微笑,迷茫的美。女人只有在恋爱的时候是这样的,但是露回来以后没有男朋友,在外国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她的动向,如果她不说,我们是不知道的。
音乐会的时候在停车场看到她,她坐在一辆费拉里狄若里。黑色的车子,她穿着白色的裙子。
我把车子驶过她身边,我说:“露,”
她微笑。
“开车的人呢?”我问。
“走开了。”她说。
“新朋友?”我挤眉弄眼。
她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