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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1页)

再次就是乡亲了。乡亲乡亲,老乡也是很亲的。&ldo;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rdo;。一个中国人,如果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所能依靠的,往往是老乡;伸出救援之手的,也往往是老乡。所以,全国各地,都有&ldo;同乡会&rdo;一类的民间组织。某些时候,某些地方,还有专门的&ldo;会馆&rdo;,专一为老乡们提供保护和支援。中国大陆一些单位甚至还有这样不成文的规矩,一个人,犯了错误,如果是因为要帮老乡的忙,而且错误又不太大(比如开后门),便多半能得到谅解。因为人人都有老乡,都要给老乡开点方便之门,否则便没法做人。老乡,可以说是非血缘关系中最亲的一种。

那么,母子、兄弟、乡亲,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说得白了,就是&ldo;吃&rdo;的关系。母子关系是&ldo;吃与被吃&rdo;的关系,兄弟、乡亲则是&ldo;同吃&rdo;(共食)的关系。母这个字,《说文》谓&ldo;像辱子也&rdo;,也就是&ldo;喂奶的人&rdo;;《仓颉》篇云:&ldo;其中有两点者,像人辱形&rdo;,也就是&ldo;有奶的人&rdo;。无论甲骨文,金文,都无不是一个有着硕中国房的女人形象。这可真是&ldo;有奶便是娘&rdo;了。

其实喂奶一事看似寻常,意义却很重大。因为婴儿无奶便不能存活,也不能成长,可以说是&ldo;命之所系&rdo;;而母亲哺育儿女,则是直接将自己的生命赋予下一代,可以说是&ldo;命之所付&rdo;。这实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理应得到回报;而赡养老母,也就天经地义,否则便禽兽不如。所以,当一个人提出&ldo;家中尚有七旬老母&rdo;时,也就只好饶他一条狗命。不放了他,连自己都不是人了,行吗?

甚至第二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兄弟姐妹,也是靠母亲的哺辱建立起来的。什么是兄弟?说穿了,就是同吃一个娘的奶长大的人。两个人,无论是否一娘所生,只要同吃一母之辱,便是兄弟(如奶兄弟)。再广义一点,只要有着同一物质食粮或精神食粮之来源者,比如同一老师或师父教出来的学生或徒弟,也是兄弟(如师兄弟)。显然,这里便隐含着一个文化学的原理:吃同一种食物的人可以看作是有血缘关系的。因为食物是生命之源,而最早的食物是辱汁。辱汁既然是生命之所系,其他食物当然也是。吃同一个娘的奶的人是兄弟,吃同一种食物的人当然也是。

食与共食

乡亲便正是因为吃同一种食物而亲的。所谓乡亲,就是&ldo;喝同一条河水&rdo;的人,或&ldo;吃同一口井水&rdo;的人。&ldo;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rdo;故乡人为什么亲呢?秘密就在于那家乡水。那河,是母亲河;那水,是母亲的辱汁。我们赞美长江、黄河,不就是说&ldo;你用甘甜的辱汁,哺育各族儿女&rdo;吗?

事实上,水也是生命之源。科学研究证明,水较之食物,更为生命所需;考古学也证明,原始人类几乎大都伴水而居。&ldo;君住江之头,我住江之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一江水。&rdo;既然共饮一水,则生命之源相同,自然会有不同一般的感情。所以,同乡之间,即便并无血缘,也有亲缘,故谓之&ldo;乡亲&rdo;;而离开自己的家乡,则叫做&ldo;离乡背井&rdo;。井,是被看作生命源头的;乡,则是生命源头之所在。

其实,&ldo;乡&rdo;这个字,本义就是共餐、共食。乡字繁体写作&ldo;绑&rdo;,与&ldo;飨&rdo;是同一个字。它的甲骨文字形,是当中一个盛放食物的簋(饭桶),一边一个跪坐的人,共同面对当中那只饭桶。整个字形,便表示两人相向对坐、共食一簋的情况。在远古,能如此共食者,八成是亲人。不同家庭,也同家族;不同家族,也同氏族。后来,范围扩大了。凡共食一簋者,即为&ldo;乡&rdo;。当然,在古代,能共食者,一般也都相距不远,来往很方便的,故能相邻、相亲、相友相助、相保相宾。所以杨宽先生说:&ldo;乡邑的&lso;乡&rso;不仅由于&lso;相亲&rso;,实是取义于&lso;共食&rso;。&rdo;因此&ldo;是用来指自己那些共同饮食的氏族聚落的&rdo;(《古史新探》)。

这下子我们清楚了:母子是&ldo;吃与被吃&rdo;(食)的关系,兄弟、乡亲则是&ldo;同吃&rdo;(共食)的关系。或者说,兄弟是吃同一个娘的奶长大的人,乡亲则是吃同一口井的水长大的人。所以,只要是&ldo;同吃一锅饭&rdo;的人,比如部队里的战友,单位上的同事,就多多少少有些兄弟情分。道理也很简单:食物是生命之源。吃了同一种食物,也就有了同一种生命之源,能不是兄弟不是哥们吗?

显然,兄弟也好,乡亲也好,人际关系也好,人神关系也好,都是&ldo;食与共食&rdo;的关系。同理,真血缘关系也好,假血缘关系也好,准血缘关系也好,类血缘关系也好,也都可以简单地理解为&ldo;吃同一食物&rdo;。也就是说,任何人,无论他们之间是否相识,或真有血缘,一旦在一起吃了同一种食物,就会被视为有着同一生命来源,因而有可能成为&ldo;自己人&rdo;,被看作&ldo;兄弟&rdo;。直到现在,沙漠中的阿拉伯人仍有这样的习俗:无论是谁,只要与贝都因人一起进餐,哪怕只吃一口食物或喝一口牛奶,就不必害怕被视为敌人了。

可以作为反证的一个事实,是在许多民族中都有这样的习俗:复仇者绝不和自己的仇敌共食。大仲马的《基度山伯爵》中就有这样的描写。因为一旦共食,便成了&ldo;哥们&rdo;,则下一步的复仇,岂非&ldo;手足相残&rdo;,又如何下得了手?当然,一对敌人或两个敌对集团如果要&ldo;讲和&rdo;,则最好的办法亦莫过于在一起大吃一顿。只要对方端起了你的酒杯,八成就会化干戈为玉帛。因为酒杯一端,即成&ldo;兄弟&rdo;。兄弟之间,还有什么不好商量的呢?还有什么仇怨不可消除的呢?所以,许多民族都有这样的文化心理:如果你能大吃他们的手抓羊肉,痛饮他们的杂粮米酒,则几乎立即就会视你为知心朋友,受到最热烈的欢迎和最亲切的招待。相反,如果文质彬彬,浅尝辄止,甚或自带干粮,便会被视为极不友好的表示,也就必定会受到冷遇,甚至敌视。可以说,亲与疏,敌与友,竟全在于共食与否。

甚至真正的兄弟,如果长期不共食,关系也可能疏远。所以,在中国,分出去的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总会回到&ldo;娘家&rdo;,与父母兄弟姐妹共食。这个家之所以称为&ldo;娘家&rdo;而非&ldo;爹家&rdo;,就因为它是以食物的主要提供者‐‐母亲为中心的。这时,母亲便会为子女们准备和制作他们爱吃的饭菜,并笑眯眯乐呵呵地看着他们吃下去。这实际上是在重申母亲的角色‐‐&ldo;食物或日生命之源的提供者&rdo;。同样的,兄弟姐妹们也在重申自己的角色‐‐&ldo;吃同一母亲的奶长大的孩子&rdo;。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母亲总是亲自下厨,至少也要亲自安排、主持、指挥。在这种家宴上,如果邀请某一外人共食,则是很高的待遇,也是很不见外的表示。这个外人,便被视为&ldo;家里人&rdo;,视为&ldo;兄弟&rdo;,成为这家人的&ldo;铁哥儿们&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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