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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第1页)

我是孤儿,小得还不记事的时候爹妈一关门就走了,字条也没留一个,靠着邻居们的善心(主力是小铃铛她妈),百家饭吃了若干年,这才勉强活下来。

关于童年这么深情的话题,我唯一愿意回忆的事就是小铃铛把一碗饭摔到我脸上,恶狠狠地说:&ldo;吃,赶紧吃!恨死你了,我妈又把肉都夹给你了!&rdo;

铃铛妈的肉没白费,在下十几岁就迅速长成一条汉子,一米八多,健身房去不起,墙根下捡两块砖每天举一举,持之以恒也练出许多硬邦邦的好肉。在发现自己对酒有天生的判断力之前,我唯一的特长是打架,专攻下三路,无师自通各种格斗技巧,活生生打成了东门一霸。地盘上任何犄角旮旯、猫途狗道,我都了如指掌,大到凌晨运货入库的大卡车,小到新疆兄弟卖的羊肉串,哪一样都能插一脚分点好处,实在是意气风发。

这市面上能镇住我的只有三个人,两个女的‐‐小铃铛和她妈,另外一个就是医生摩根。把他拍扁了放在百科全书里,条目也是四个字:医学天才。

他刚好和我生活在世界的两个极端。他有三个医学博士学位,全部来自一流的专业学府;他认识拉丁文、希伯来文、古英文;他认识所有山上和海里的生物以及植物。

我们唯一的共同点是:我们都将生命的一大部分耗在了十号酒馆里,以浪费生命作为人生的主要任务,不管那生命的质地与价值到底如何,我们感觉彼此灵魂相通。

五 他的目的就在你

约伯说得对,摩根和我一样,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在酒馆前门打卡,如果这个点都没有出现,那今天是不会来了。

他住在市中心一栋小破楼,地段绝佳,但四下都没有其他建筑物,远远看上去,那栋房子符合都市鬼屋的一切条件。

我从酒馆走过去,大概十五分钟就到了,敲了一下门,他就开了。

从房子里先和我打招呼的是他的额头,就算完全不了解他都能估量出他的智慧,因为很少有脑门那么突出的人。

他是高个子,除了额头,最引人注目的是他那双纤细却有力的手,还有他如同舞蹈或做手术一般的动作,任何动作都精确、优雅、有分寸,不浪费任何一丝力气。

他是约伯最好的朋友,但他看人的眼神和约伯也刚好是两个极端。约伯对任何人都没有兴趣,而摩根则永远洋溢着好奇,久久注视,聚精会神。这么盯着大姑娘看大家都可以理解,盯着八十岁的糟老头你口味会不会重了点?有一次我这么问他,他耸耸肩说:&ldo;只是想看看以那个人的身体状况应该从什么地方开始解剖。&rdo;

&ldo;有一天如果我死了,绝对不要解剖,务必直接把我烧成灰拉倒,谢谢,任何原因致死的都让它随风去吧!请千万不要追究!&rdo;

他想了想很勉为其难地说:&ldo;连福尔马林浸泡都不想尝试一下?&rdo;

我大吼起来:&ldo;老子连精油玫瑰泡浴都不想尝试!&rdo;

他让我进去,倒了一杯水给我,被我放在旁边‐‐我,还有任何跟他打过交道的人,都绝对不会吃喝他家里的任何东西。然后他问我:&ldo;你干吗?&rdo;

我把十号酒馆发生的事讲给他听,两次赌局发生时他都没在场,但事情不复杂,他点点头:&ldo;你要我干吗?&rdo;

聪明人问问题就是这么简单粗暴,那我也就不客气了,我把手机打开,调出照片递给他:&ldo;帮我搜一下他什么来头。&rdo;

掐指算算,斯百德到十号酒馆没超过两个月,算上被砸掉的那支钢笔和刚才那瓶拉菲,至少已经花了三十万。

发神经的人年年都有,但很少有神经病会有钱到这个程度。既然是这么罕见的品种,理论上他一定会在世界上留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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