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一九六四年他们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夏守刚和他的妻子当了中学教
员,他的同学当了某工厂的保卫科科长。四年前,当整个社会意识到多年冷落了
法律是个多么大的错误时,昔日,政法学院毕业后被发落到各处的理当做律师的
人们开始从各个角落被寻找、汇集。一个在司法部门的朋友找到夏守刚,动员他
们夫妻归口当律师。他们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夫妻俩双双很快被从中学调到司
法机关。不久,根据司法局的安排,他们就在区里办起了第一个律师事务所。三
十多年来法律成了专政的代名词,中国人对法律怀着一种传统的惧怕心理。律师
事务所的牌子挂出后却没有谁信任他们、肯聘请他们替自己打官司。人们宁肯将
打赢_场什么官司的赌注下在请客送礼、花钱贿赂、找关系走后门方面。
后来本市发生了一起事件:市里一领导干部的公子,逼死了与其结婚不到一
年的妻子,法律以家庭内部正常矛盾造成不幸死亡之结论,宣判其无罪。死者没
有了父母,只有一个在灯泡厂当工人的老实而软弱的姐姐。姐姐替妹妹的尸体换
衣时,瞧着妹妹身上被烟头所烫留下的斑斑伤痕,也只有泪涟涟如雨而已。在场
之人,无不义愤。夏守刚夫妻获知后,主动找上那姐姐的家门,代书状纸,打抱
不平。这位领导干部先是恫之以势,继而诱之以利;夏守刚不为所动。那位公子
扬言要给他点&ldo;厉害瞧瞧&rdo;,深更半夜猎枪轰碎了他家的玻璃。他的妻子走在路
上,祸从天降,被一块不知从何处飞来的半砖击破了头,昏晕道旁。夏守刚发誓
:&ldo;这场官司非打到底,宁肯家破人亡!&rdo;他四处奔走,八方呼吁。他凭一腔汉
子血破釜沉舟,终于让他争得了一次开庭重审。
他没白上过政法学院。慷慨陈词,滔滔雄辩,唇枪舌剑,锐不可当。被告也
请了一位老律师。老律师很富有经验,从容不迫地进行反驳:&ldo;俗话道,清官难
断家务事。原告控诉被告有虐待妻子之罪,证据是死者身体被香烟所烫之伤痕。
本律师认为,原告的控诉不能成立。起码证明不够充分。且其妻已死,亦无旁证,
虐妻之罪孰能定论?仅此一点,足见原告之主观臆断。&rdo;
那一天的听众竞达六七百人,有许多人那一天不上班了也要听个结果。
夏守刚沉着地站起身,望着听众,用平缓沉重的语气说道:&ldo;适才被告律师
借用了&lso;清官难断家务事&rso;这句俗话,本律师也借用一句俗话是‐‐&lso;至亲莫过
骨肉情&rso;。我提请法庭注意一个事实,即死者有一遗婴。这是被告及其父母均回
避的一个事实。试想:被告父母只有其一个儿子,按照人之常情,得孙辈该是天
伦之喜,合家之乐,两代皆欢的事吧?那孩子该是为父者掌上明珠,为祖父母者
宝贝吧?其实不然。他们根本不爱那孩子!他们从感情上心理上排斥那个孩子!
他们视那个孩子为多余之物!因为那个孩子是个女孩儿而非男孩儿!那孩子出生
近百日了,至今连个名字都还没有!所谓公婆关怀儿媳,丈夫宠爱妻子,不是事
实!事实是:死者崇拜权势,贪图虚荣,轻率地嫁给了被告,然而由于门户之见,
她在这个家庭里,虽丰衣足食,却受不到尊重。身是新妇,位同婢女!她终日饮
她自酿的苦酒。但在别人面前,却不敢流露一二,唯一能够相与尽述苦衷的,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