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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第1页)

但丁首先指出&ldo;俗语&rdo;与&ldo;文言&rdo;的分别,并且肯定了&ldo;俗语&rdo;的优越性:

我们所说的俗语,就是婴儿在开始能辨别字音时,从周围的人们所听惯了的语言,说得更简单一点,也就是我们丝毫不通过规律,从保姆那里所摹仿来的语言。此外我们还有第二种语言,就是罗马人所称的&ldo;文言&rdo;(5)。这第二种语言希腊人有,其它一些民族也有,但不是所有的民族都有。只有少数人才熟悉这第二种语言,因为要掌握它,就要花很多时间对它进行辛苦的学习。在这两种语言之中,俗语更高尚,因为人类开始运用的就是它;因为全世界人都喜欢用它,尽管各地方的语言和词汇各不相同:因为俗语对于我们是自然的,而文言却应该看成是矫揉造作的。

这样抬高&ldo;俗语&rdo;,就是要文学更接近自然和接近人民,作为意大利人,但丁最关心的当然是意大利的&ldo;俗语&rdo;。但是意大利在当时既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也没有一种统一的民族语言,在意大利半岛上各地区有各地区的&ldo;俗语&rdo;。在这许多种&ldo;俗语&rdo;之中用哪一种作为标准呢?但丁把理想中的标准语叫做&ldo;光辉的俗语&rdo;。他逐一检查了意大利各地区的&ldo;俗语&rdo;,认为没有哪一种(连最占优势的中西部塔斯康语(6)在内)够上标准,但是每一种都或多或少地含有标准因素;&ldo;在实际上意大利的光辉的俗语属于所有的意大利城市,但是在表面上却不属于任何一个城市&rdo;。这就是说,标准语毕竟是理想的,它要借综合各地区俗语的优点才能形成。所以要形成这种理想的&ldo;光辉的俗语&rdo;,就要把各地区的俗语&ldo;放在筛子里去筛&rdo;,把不合标准的因素筛去,把合标准的留下。这里我们应该紧记在心,但丁所考虑的是诗的语言,而且他心目中的诗是像他自己的《神曲》那样具有严肃内容和崇高风格的诗,所以他主张经过筛而留下来的应该是&ldo;宏伟的字&rdo;。&ldo;只有宏伟的字才配在崇高风格里运用&rdo;。在下面一段话里他说明了经过&ldo;筛&rdo;的过程,哪些应该去掉,哪些应该留下:

有些字是孩子气的,有些字是女子气的,有些字是男子气的。在男子气的字之中有些是乡村性的,有些是城市性的,在城市性的字之中,有些是经过梳理的,有些是油滑的,有些是粗毛短发的,有些是乱发蓬松的。在这几类的字之中,经过梳理的和粗毛短发的两类就是我们所说的宏壮的字。……所以你应该小心谨慎地把字筛过,把最好的字收集在一起。如果你考虑到光辉的俗语‐‐上文已经说过,这是用俗语写崇高风格的诗时所必须采用的‐‐你就必须只让最高尚的字留在筛子里。……所以你得注意,只让城市性的字之中经过梳理的和粗毛短发的两种字留下,这两种的字才是最高尚的,才是光辉的俗语中的组成部分。

这段话需要两点说明,第一,依但丁自己的解释,他&ldo;筛&rdo;字的标准完全看字的声音,例如&ldo;经过梳理的字&rdo;是&ldo;三音节或三音节左右的字,不带气音,不带锐音和昂低音,不带双z音或双x音,不要两个流音配搭在一起,不要在闭止音之后紊接上流音‐‐这种字好像带一种甜味脱出说话人的口唇,例如aore,donne,sata等&rdo;;至于&ldo;粗毛短发的字&rdo;则是一般不可缺少的单音节字,如前置词代名词惊叹词之类,以及为配搭三音节字而造成和谐的词组的多音节字,但丁举的例子之中有十一音节的长字。意大利语言的音乐性本来很强,而但丁作为诗人,更特别重视字的音乐性,他说,&ldo;诗不是别的,只是按照音乐的道理去安排成的词章虚构&rdo;。因此,他认为诗是不可翻译的,&ldo;人都知道,凡是按照音乐规律来调配成和谐体的作品都不能从一种语言译成另一种语言,而不至完全破坏它的优美与和谐&rdo;。(7)但丁这样强调诗的语言的音乐性,是否有些形式主义呢?和近代纯诗派不同,他认为音和义是不可分割的,因为诗要有最好的思想,所以也需要最好的语言。他说,&ldo;语言对于思想是一种工具,正如一匹马对于一个军人一样,最好的马才适合最好的军人,最好的语言也才适合最好的思想&rdo;。

其次,但丁所要求的诗的语言是经过筛沥的&ldo;光辉的俗语&rdo;。并不像英国浪漫派诗人华滋华斯(wordsworth)在《抒情民歌序》里所要求的&ldo;村俗的语言&rdo;或&ldo;人们真正用来说话的语言&rdo;。他并不认为诗歌是&ldo;自然流露的语言&rdo;;相反地,他说,&ldo;诗和特宜于诗的语言是一种煞费匠心的辛苦的工作&rdo;,他主张诗歌应该以从保姆学来的语言为基础,经过筛沥,沥去有&ldo;土俗气&rdo;的因素,留下&ldo;最好的&rdo;,&ldo;高尚的&rdo;因素。他所采取的是城市性的语言,也就是有文化教养的语言。他用来形容他的理想的语言的字眼,除掉&ldo;光辉的&rdo;以外,还有&ldo;中心的&rdo;,&ldo;宫廷的&rdo;和&ldo;法庭的&rdo;三种。&ldo;光辉的&rdo;指语言的高尚优美;&ldo;中心的&rdo;指标准性,没有方言土语的局限性;&ldo;宫廷的&rdo;指上层阶级所通用的;&ldo;法庭的&rdo;指准确的,经过权衡斟酌的。但丁要求诗的语言具有这些特点,是否带有封建思想的残余,轻视人民大众的语言,像十七八世纪新古典主义者所要求那种&ldo;高尚的语言&rdo;呢?从主张用从保姆学来的语言做基础来看,从他放弃拉丁而用近代意大利语写《神曲》来看,我们很难说但丁对于人民大众的语言抱有轻视的态度。当时宫廷垄断了文化教养,他要求诗的语言具有&ldo;宫廷的&rdo;性质,也不过是要求它是见出文化教养的语言,诗歌和一般文学不仅是运用语言,而且还要起提高语言的作用。每个民族语言的发展总是与文学的发展密切相联系的。在当时意大利语言还在不成熟的草创阶段,要求语言见出文化修养,对于提高语言和建立统一的民族语言,实在是十分必要的。至于十八世纪新古典主义者所要求的那种&ldo;高尚的语言&rdo;乃是堂皇典丽,矫揉造作的与人民语言有很大距离的&ldo;文言&rdo;,而这种&ldo;文言&rdo;正是但丁认为比不上&ldo;俗语&rdo;高尚的。这两种&ldo;高尚的语言&rdo;称呼虽同,实质却迥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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