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突出事例是1954年3月25日苏联政府就苏联和民主德国关系发
表声明之时。该声明宣布民主德国是一个主权国家。阿登纳竭尽全力驳斥这
一观点,并且努力争取美、英、法对联邦德国&ldo;单独代表权&rdo;的支持。他一
边出面反驳那些认为德国问题从此将会出现一个新局面的猜想,一边又强调
指出:&ldo;苏联声明丝毫没有能够驳倒这一事实,即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只有
一个德意志国家,这就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它今天仍然代表着这个从来没
有消亡过的国家&rdo;‐‐更进一步,&ldo;只有联邦德国政府才有权代表另外一千
七百万德国人说话和行动。&rdo;
第三个突出事例是1955年巴黎协定生效之时。阿登纳代表联邦政府宣布
自己获得主权。他强调:&ldo;长期以来,我们在不断赢得信任的基础上作出的
努力,今天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现实&rdo;,联邦德国已经以平等的地位成
为西方自由大家庭中的一员,结成了真正的伙伴关系,因此,只有联邦德国
拥有对整个德国的&ldo;单独代表权&rdo;。
&ldo;单独代表权&rdo;的问题成为整个阿登纳时代阿登纳与西方盟国交涉的重
要内容。他一再要求西方盟国确认这一点。
在1955年12月8至10日的波恩德国使节会上,威廉&iddot;格雷韦提出了
一个警告,即不要过分拘限于笼统的规则,而应在判断事实时保持灵活性。
但是,格雷韦的警告并没有起到实际的作用。由于存在这么一个原则,也由
于联邦德国基本法里关于联邦德国是唯一合法政府的实际规定,联邦政府就
很难在东方政策上作出创造性的举动。正如在哈尔斯坦主义出台时外交部地
区司里有一批东方问题专家所担心的那样,东欧国家一生下来就带有同民主
德国保持关系的&ldo;天生缺陷&rdo;,该如何对待它们呢?这些国家在历史上同德
国渊源很深,&ldo;哈尔斯坦主义&rdo;原则无疑是完全放弃了这些国家。同时,他
们提出,只同承认联邦政府是全德人民唯一合法代言人的国家打交道,必然
使联邦德国局限在一定的国际范围内,对国家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再有,阿
登纳强调要以实力政策、实力基础统一全德,局限性的发展与实力基础,实
力政策也相矛盾。因而,尽管哈尔斯坦主义解释了&ldo;在莫斯科出现两个德国
大使馆&rdo;的国际法问题,但是,它实际也将束缚联邦政府外交政策的手脚。
德苏建立后的十年是西德有关德国问题的政策的一个&ldo;不妥协的时期&rdo;。
阿登纳尽管与苏联建交,却并没有进一步发展与东方国家的关系。根据哈尔
斯坦主义的原则,阿登纳拒绝了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