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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

1《论鸦片战争》,发表于沈志远主编的《理论与现实》杂志(重庆生活书店出版)。

2《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1948年7月香港生活书店出版,全国解放后,由人民出版社出版(1952年7月出第一版,1978年出第六版)。

1发表于《历史研究》1954年第一期。

2这次讨论文章见《中国近代历史分期问题讨论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出版。

1《民报》第十期,页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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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以前的中国

(一)经济基础

清朝道光二十年到二十二年(1840-1842年)英国侵略中国的中英鸦片战争后,封建的中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下,中国社会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此以前,中国社会处于封建时代,长达二千三四百年之久。

在七世纪到十三世纪的唐朝、宋朝,中国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处于当时世界的前列,到了十六、十七、十八世纪,也就是明朝(1368-1644年)的后期和清朝(1644-1911年)的前期,西欧各国相继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国社会仍旧停滞在封建社会中。中国落后了。

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是以个体小农业和家庭小手工业紧紧结合在一起为其基本特征。在这样的社会中,&ldo;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rdo;1

封建专制皇朝从来是全国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同时它自己又是全国最大的地主。明朝直接属于皇家的田庄称为皇庄,弘治二年(1489年)畿内皇庄有一百二十八万多亩,以后不断扩大,嘉靖元年(1522年)有二千万亩以上。明朝第一个皇帝朱元璋分封他的许多儿子为亲王,规定每个亲王有田十万亩,实际数目还远远超过。以后明朝的历代皇帝对亲王和其他皇亲贵族往往一次&ot;赐&ot;田数十万亩到一二百万亩。清朝有内务府直接管辖的庄田,其性质与明朝的皇庄是一样的。嘉庆年间(1796-1820年)内务府庄田共有四百万亩。满洲贵族也各自占有大小不等的田庄,这种所谓八旗宗室庄田,在嘉庆年间共有一百三十多万亩。

清朝使全部满族人都成为不劳而食的寄生者。只许他们当兵或者做官,一律不得作工经商。除了皇室和贵族圈占大量土地成为大地主以外,对其他满族人也都给以一份土地,他们并不自己耕种,而是租给汉族农民。而且每个满族人几乎一生下来就可以领取一份&ldo;饷银&rdo;。这种寄生生活不过二三十年就使得本来以剽悍著称的满洲兵失去了战斗能力,而且许多满族人越来越习惯于过奢靡生活,坐吃山空,以至不得不把他们所占有的田产典卖给汉人(按规定,是不准买卖的)。雍正、乾隆年间,朝庭屡次拨出巨款把这些典卖出去的田地赎回给满族人。直到清朝末年,许多满族的普通人民过的是类似于汉族中破落户子弟的生活,虽能靠祖业而不致有冻馁之虞,但毫无振作起来的希望。

明朝和清朝的耕地都分为官田、民田两类。除了直接属于皇室贵族的官田以外,还有其他种种名义的官田。民田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在明朝初年,自耕农和小地主的数目比较多。据《明史》载1,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官方统计全国耕地有八亿五千万亩,但到了弘治十五年(1502年)却只有四亿二千二百万亩,相隔一百一十年耕地统计数字少了一半。万历六年(1578年)起,用三年的时间核实全国田亩数为七亿零一百万亩,仍比洪武年间少一亿五千万亩。这主要是因为大量的民田被占为官田和集中到官僚、豪绅、大地主手中的原故。官方稽核田亩数量,用来作征税根据,对于官田固然没有查清的必要与可能,对于有权势的大地主所拥有土地的数量一般地也无法核实。土地越来越集中,农民受剥削越来越严重。许多自耕农、半自耕农以至一部分小地主,丧失了土地,变成了农奴和佃户,大量的农民在农村中生活不下去,流离失所。明朝末年连续十多年的农民大起义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到了清朝,又大致重复了明朝所经历的过程。清朝初期的康熙年间(1662-1722年),除了集中的官田以外,民田的所有权比较分散,但是权贵豪门的兼并土地的趋势发展很快。乾隆皇帝(1736-1795年)的宠臣和珅占有土地达八十多万亩,和珅的两个家人也各有田六万多亩2。这固然是突出的例子,但各地方拥有数千亩、数万亩耕地的豪绅地主是不少的。乾隆十三年(1748年)湖南巡抚杨锡绂说:&ot;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ot;1这种百分之五六十的田地归于少数富有的地主手里的情形,是各地普遍的现象。

自己没有土地或只有极少数土地的农民,租种皇帝、贵族、官僚和其他地主的土地。在明、清两朝,农民交纳地租,多数采&ldo;分租&rdo;制,一般以收成一半或百分之六十计算,甚至多到百分之七、八十;也有采&ldo;定租&rdo;制的,地租数额虽然稍低于分租制,但不管遇到多大天灾,都要照额交纳。地主阶级还通过高利贷剥削农民,这种剥削,有时较重租更甚。农民还有义务为封建国家和地主服劳役。明朝万历九年(1581年)改革赋税制度,实行&ot;一条鞭法&ot;,即把原来规定的地税、贡纳、徭役、人头税等都归入田赋里面,按亩征银。这种改革并不能使贫苦农民得到好处。地主向封建国家交纳的田赋,还是取之于佃户。而且有权势的大地主一般都有办法减轻以至逃避规定的田赋负担,而使负担&ot;飞洒&ot;到中小地主、小业主和自耕农的身上。万历年间的&ot;一条鞭法&ot;事实上也没有能贯彻执行,到了天启、崇祯年间(1621-1644年),即明朝最后二十多年间又用各种名目增加了田赋以外的&ot;加派&ot;。清朝一开始就宣布按照明朝万历的定额征收钱粮,废除明末的各种加派;并采取&ot;一条鞭法&ot;,免除徭役(对国家无偿劳动)。这些做法虽然起了使农业经济恢复起来的作用,但主要还是有利于地主,特别是大地主。大地主把负担&ldo;飞洒&rdo;给中小地主和小业主的情形在乾隆以后又渐渐盛行起来。虽然在形式上废除了农民对国家的徭役,改为官方出钱雇人去当差,但是被迫当差的贫苦农民,实际上拿不到应有的报酬,仍然是无偿劳动的性质。广大贫苦农民,对于地主,对于地主阶级的国家,处于受着沉重压迫的农奴地位。除了封建国家规定的赋税以外,各地的官员和豪绅地主还以各种名义抽捐征税,所有捐税负担,归根结蒂,都是加在农民的身上。千千万万的小农家庭终岁勤劳,至多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在自己耕作的小块土地上反复地进行着简单的再生产。清朝嘉庆年间(1796-1820年)统计全国耕地面积,包括民田、官田,共为八亿零八百多万亩,还比明朝初年的田亩总数少。这些数字固然未必完全可靠,但是也可以表明,明、清两代封建的农业经济总的说来处于衰落状态中。经过明末清初战乱的破坏后,农业生产虽然逐渐恢复起来,但是始终没有超过明朝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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