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我以前真的不知道月亮还有这么多好听的名字哪!&rdo;诵儿眨动着有些发硬的眼皮。
&ldo;行了吧,你是不是睏了?&rdo;大江看看揉着眼睛的诵儿说道。
&ldo;有点睏,但心里乱,不想睡。&rdo;诵儿说。
&ldo;心乱什么呀?小孩子家的?&rdo;大江装成大人的样儿说。
&ldo;白天的事老是搅着我,尤其是你说的那些话,让我心里有些堵。&rdo;
&ldo;我白天说什么了呀?你真是卸磨杀驴!我刚给你讲完知识,这一会儿功夫就让你心里发堵了?&rdo;大江扒着小肠&ldo;你说吧,我白天说什么堵你心的话了?&rdo;
&ldo;你忘啦,你当着那么多人,把我的父王和爷爷都说成制定不公平法律的坏蛋啦!&rdo;白天的话让诵儿记在了心里。
&ldo;原来是为这个呀,那能怨我吗?不管你父王、爷爷是好是坏,可那法律就是不公平吗!那是什么法律呀,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长官欺压属下,一告状又挨鞭子又罚钱,就是不公平吗!&rdo;
&ldo;这也不能怪我们父子呀,自打大禹建立夏朝之后,哪个朝代不是如此,能单单怪我们吗?&rdo;诵儿诉冤道。
&ldo;白天我也是太冲动了,其实倒也不能全怪你们,谁让你们那个时期是奴隶社会了!&rdo;
&ldo;什么奴隶社会,我怎么没听说过?&rdo;
&ldo;你没听说过,也不明白,还是我来告诉你吧:在我们那个时代历史被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你们所处的时期就是奴隶社会时代。&rdo;
&ldo;那什么样的社会算是奴隶社会呢?&rdo;
&ldo;奴隶社会的主要特征就是把人严格的分成等级!最主要的特征是奴隶虽然也是人,但完全没有人格自由。他们可以由奴隶主象对待牲畜一样的使役、买卖,以至杀戮!&rdo;大江讲解说。
&ldo;我明白了。&rdo;诵儿忧心忡忡的嘟哝说。
看着心情沉重的诵儿,大江缓和口气拉开话题道:&ldo;其实,象白天那场判决并不稀奇,类似的案例、判决甚至是法律在世界上也并不少见,像《汉穆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就是奴隶制时代出现的比较典型的法典!&rdo;
&ldo;你能给我详细讲讲吗?大江哥!&rdo;听了大江的讲述诵儿央求说。
这时窗外传来了更鼓之声。
&ldo;都二更了,你不睏吗诵儿?&rdo;
&ldo;不睏,只要大江哥讲学问,我就不睏!&rdo;诵儿揉了揉粘滞的眼睛。
&ldo;那好吧,我就再给你讲一讲。&rdo;说着,大江拽过背包拿出了电子百科词书。
诵儿看着大江拿出了百科词书,忙向前凑了凑说道:&ldo;大江哥,你能教教我摆弄这些宝贝吗?&rdo;
&ldo;行,以后有时间我一定教给你。现在咱们还是先看看这两部法典的内容吧,先看《汉穆拉比法典》&rdo;。说着大江在电子百科的视屏上点出了法典条文,只见上面写到:[这部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法律。本文部分共282条,是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楔形文字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迄今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一部法典。法典原文刻在一座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lso;石柱法&rso;。1901年被法国考古队在伊朗古城苏萨遗址发现。石柱上端是汉穆拉比王站在太阳神夏马西面前接受权标的浮雕,下端刻满法典条文。其中有35条已经磨损,但根据在苏萨及其他地方发现的泥板文书上的法典抄本片断,大部分得以补上。石柱现存巴黎罗浮博物馆。《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可以说是一篇对汉穆拉比本人的赞美诗。法典本文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陈述次序大致是:1-5条司法方面的犯罪、6-25条财产方面的犯罪、26-59条土地、房屋和损害赔偿、60-126条果园经营、商业、借贷和寄存等、127-194条婚姻、家庭、家庭财产、继承和收养、195-214条殴打致伤致死、215-240条关于医生、理发师、建筑师、造船工和船员等规定、241-267条耕牛租赁、耕者和牧者的雇佣、268-277条动物、船和车辆租赁、工匠雇佣等、278-282条奴隶买卖等。这部法典维护君主制度、奴隶制度和自由人的等级制度等,是一部典型的奴隶制社会法典。法典的条文不是抽象的规范,而是一些具体案件的解决办法,是一部司法判例的汇编。
再说《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是古代印度法系中的典型法典,后人假托是由天神之子摩奴制定的,实际是约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之间陆续编成的,共12章,采用诗歌体裁,包括宗教、道德和法律规范以及哲学等内容,18世纪末叶由英国法学家w&iddot;琼斯从梵文译成英文。《摩奴法典》的条文并没有象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等古代法律那样由国王明令公布,它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包含着实际生活中通行的习惯和宗教戒律。印度古代法律肯定了王权无限的君主专制制度,宣布国王是具有人形的伟大的神,其光辉凌驾于一切生物之上,还肯定了古印度奴隶制社会的种姓制度。四个种姓是:(1)婆罗门,即僧侣贵族,掌握教权,垄断知识,享有种种特权,是最高种姓;(2)刹帝利,即武士贵族,握有政治军事权力,是世俗统治者;(3)吠舍,包括农、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是社会的基本生产者;(4)首陀罗,是最低种姓,无任何权利,专为高级种姓服务。种姓实行世袭,界限森严,对社会影响极深。《摩奴法典》还规定奴隶来源有:被俘、为了得到给养、出生、购买、赠与、继承和惩罚等七种。奴隶所得财产归主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