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前后的武警和刑警端着枪慢慢靠过来,用枪口指着许乔生,命令他双手抱头,从车上下来。许乔生的双脚刚刚着地,便有两名刑警扑过来,将他按倒在地,迅速戴上了手铐。与此同时,三亚市移动公司小组已经掌握了许乔生通话的情况,并且已经查清呼叫的号码。并没有费太多周折,他们便掌握,这个电话是亚龙湾度假酒店的房间号码。这一信息,迅速传达给三亚市局,市公安局立即派出一支人马赶到酒店。可是,他们晚了一步,黎兆林已经结账走人。舒彦一直呆在喜来登三十八楼的办公室里,晚饭都没吃,也没干任何事。尽管黎兆林没有肯定地答复周小萸是他绑架的,他的行动,已经向舒彦说明了一切。现在,舒彦惟一的希望,就是黎兆林能够抢在警方之前释放周小萸,使得事情不至于恶化。她再一次查过有关法律典籍,如果黎兆林主动释放周小萸,且没有勒索行为,而周小萸又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前往三亚,最终让法院认定此案仅仅只是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绑架,她是完全有信心的。这一结果的最大回旋余地在于,周小萸受此惊吓,甚至不一定报案。相反,黎兆林却可以主动投案自首。如此一来,在没有原告以及未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况下,此案将可能不会深入地查下去,某些人即使想将事情往黎兆平身上扯,时间、空间以及其他条件,也不十分成熟。舒彦也知道,这种想法,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周小萸被绑架是事实,雍州警方已经前往三亚也是事实,事态正在发生快速的变化,她或者黎兆林,正在和警方进行一场比赛,可作为主角的她,却使不上一点力气。舒彦不喜欢这种感觉,一点匍;不喜欢。她习惯于将事情控制在一个相对的范围之内,以便自己能够把握。就如她接手的各种案子,研究资料的时候,她如果觉得事情无法把握,她便可能选择放弃。她常常提到两个词,一个是控制,一个是放弃。她认为,一个人做任何事,必须对事态的进展有一个正确评估。这个评估的前提是,自己有能力控制一切,包括可能出现的任何变化。也就是说,她在做一件事之前,会将各种可能全都考虑进去,只要事态的发展,是沿着自己当初的预想进行,那就说明自己仍然控制着一切。相反,一旦发现事态沿着自己并未预想的方向发展,且愈行愈远,那就表示自己已经失去对事态的控制,此时,她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放弃。放弃不是坏事,只是一种哲学的取舍。从哲学意义上说,放弃本身就是得到,放弃你无法控制的事物,得到的肯定是更多。此次涉及黎兆平事件,一开始,她认为自己有着足够的控制力,一切朝着预想的方向发展着。直到周小萸被绑架,事情才开始迅速失控。周小萸一旦被警方找到,事态可能迅速恶化,至于恶化到何种程度,她现在无法估计。按照她的行为原则,真的出现那种情况时,她应该当机立断,彻底放弃。问题在于,她能放弃吗?她放得下吗?不放弃,又该怎么办?又能怎么办?站在对手的立场考虑一下,如果是她,得到周小萸的那一刻,她便会借此大做文章。周小萸原本就和他们站在同一战壕,得到她的口供以证实绑架案是黎兆平所为,并不是难事。甚至办案方将所有涉案人员的口供全部指向黎兆平都不是难事。黎兆林原本不认识周小萸,他大概不太可能亲自出面绑架周小萸,一定找了帮手,那些参与绑架的人,更不认识周小萸,将此案所有人联系在一起的惟一线索,就是黎兆平。此前,他们还遮遮掩掩,怕引起不必要的关注,现在有了一起刑事案,他们完全可以大张旗鼓。这是一种推理,推理只是逻辑而不是证据。这样的推理,在法庭上没有丝毫作用,法庭需要的是证据所指向的逻辑,而不是逻辑指向的线索。然而,社会的价值取向则不一样,在社会上,甚至不需要证据仅仅只有逻辑就足够了。比如自己面临的这件案子,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黎兆平和周小萸绑架案的关系,因此,法庭不会支持黎兆平是主谋的结论。可官场不同,他们需要的是逻辑而不是证据,陈运达这些人,只要将逻辑摆出来,逻辑便开始产生作用,直接后果是,黎兆平的党代表候选人资格受到质疑甚至被取消。除了等待,舒彦无事可干。枯坐犯困,舒彦有点熬不住,躺在沙发上睡着了。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电话突然响起,已经是凌晨时分。这是她刚换的新号码,只有三个人知道,王宗平应该不会在这时候给自己来电话,除了黎兆林,应该没有别人。她立即抓过电话,先看了一眼号码,很陌生,问了一句,果然是黎兆林。舒彦也不客套,一开口就问你在哪里?黎兆林说,海口。舒彦心中猛地一个颠簸。下午通话的时候,他还在三亚,现在却到了海口,而且这么晚给她来电话,似乎情况不妙。舒彦问,发生了什么事?黎兆林说,姐,出事了。那一瞬间,舒彦的脑子转得飞快。出事了,仅这三个字,她便明白了一切。他之所以匆忙离开三亚。很可能是受到了追捕。她说,出事了?出了什么事?黎兆林说,他们找到了周小萸。这一结果,舒彦已经料到。最不想发生的事,还是发生了。舒彦感到一阵眩晕,同时感到一股血直冲脑门。那一瞬间,她最大的希望是手里握着的是炸弹而不是手机,果真如此,她会毫不犹豫地将这些炸弹扔出去,将世界炸个稀巴烂。舒彦来不及有任何行动,却听到电话的另一端,传来黎兆林的哭声。这一串哭声,让舒彦再一次抖擞起来。事情似乎不应该就这么结束了,至少,她并不甘心这么放弃。既然不放弃,那就一定得做点什么。一个大男人,在外面的街道上哭泣?会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如果黎兆林被抓获,事情将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在所有不该发生的事情全都发生以后,真的回天无力了?就算死马当作活马医,那么,她这个医生,应该下一剂什么样的药?那一瞬间,舒彦的脑子转得飞快,她迅速决定,还没有到最后认输的时候,还要进行抗争。她说,你别忙着哭,你详细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黎兆林止住哭泣,开始讲他当初怎么会想到绑架周小萸。舒彦立即制止了他,说,有关这些细节,你不必告诉我。你只告诉我今天发生的事。黎兆林说,接到她的电话后,他立即着手安排。因为将周小萸安置在三亚下面的山区,那里交通不是太方便。他的指令很明确,希望那个人驾车去山里,将周小萸接到三亚市,然后释放她。那人到达后受到警方追捕,说明警方已经找到了藏人地点。黎兆林意识到,如果再呆在三亚,很可能被警方抓到。第一时间,他结账走人,到了半路又想,这样不行。从三亚到海口,开车要好几个小时,警方完全可以通过无线电联络,在路上设卡。他因此拦停了一辆前往海口的货车,给了人家一笔钱,自己上了货车,将汽车交给了杨晓丹。他知道,自己和杨晓丹的手机,很可能被锁定,不能再用手机进行任何联络,原想到海口后再买一部新手机,可到海口时太晚了,他只好和那名卡车司机商量,用一万元高价买下了他的手机。现在,他就是用卡车司机的手机和她通电话。舒彦问,那你下一步准备怎么办?黎兆林说,我也不知道。我想,只有你能帮我,一路上,我匍;在想给你打这个电话。舒彦说,现在想到我了?你早干什么去了?前几天,我问到你头上,你都不肯说实话。黎兆林说,对不起。舒彦的火不打一处来,粗口都出来了,说,现在说对不起有屁用?你早干什么去了?活了几十年,怎么就不长点脑子?黎兆林没有回音,也没有挂断电话。舒彦继续说,你知道吗?你哥说不定就被你害了。你这样一干,人家就会怀疑是你哥指使的。这事如果摊到桌面上来,原先那些替你哥说话的人,可能立即缩头了。黎兆林说,姐,我知道错了。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舒彦能够想象此时黎兆林六神无主的心态。她说,怎么办?你自己干的事,你必须承担全部后果。现在,你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自首。黎兆林说,姐,你是学法律的,你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自首,会判多少年?舒彦没好气地说,不管判多少年,都是你自找的。你是成年人了,你应该懂得轻重。你自己做出的事,你必须负责。就算判个十年八年,那是你为自己的愚蠢无知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你不自首,还会连累别人,代价就更大。你哥的情况,你不是不知道,如果再被安上一个别的罪名,你哭,你哭都晚了。黎兆林说,姐,我听你的。我自首。黎兆林去自首,将所有罪责自己承担起来,从而撇清黎兆平与此案的关联,这大概是目前最好的结果。但另一方面,舒彦知道,就算黎兆林自首,一定不能落在那帮人的手里。黎兆林头脑简单,又急躁,搞不好就会落入那些人设计好的圈套。就算黎兆林不会说出任何不利于哥哥黎兆平的证词,只要他被掌握在那些人手中,那些人便有了主动权,变数也就随时产生。只有将黎兆林掌握在自己信任的人手中,他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讯、公正的审判。她说,我希望你自己好好想清楚。事情已经发生了,被抓住和主动自首,在量刑上,是有天渊之别的。你这件案子,一开始,完全可以定性为非法拘禁,几乎没有太多争议。现在,事情复杂了,人是由公安局救出来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所不同的是,到底定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目前我也说不准。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罪行认定的要件包括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绑架勒索案中侵犯的双重客体,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利,客观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而非法拘禁,量刑上要轻得多。那么,到底是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一方面,需要法院最终的判断,同时,与办案单位往哪个罪名上办,有很大关系。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也并非全部如此,比如你这件案子,虽然没有勒索财物,毕竟勒索了其他东西,比如你所希望得到的所谓证据。尤其重要的是,是否自首。假若被那些人抓到,无论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再加上一个畏罪潜逃,罪加一等。相反,你如果最终自首,就不是畏罪潜逃,而是主动寻找自首的机会。我说这些,你明白吗?黎兆林说,姐,你的意思我明白。我这件案子,关键在于什么人来办。如果是那些人办,他们很可能办成绑架案。而且,就算我找他们自首,他们也可能现场将我逮住,并且说是他们抓住我的,因为我毕竟有从三亚逃出的事实,最后的所谓自首,也只不过是一种无奈之中的被迫行为,而不是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