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补偿&rdo;,是一个暂时止痛折衷的办法。到2004年9月为止,依据这个条例已经受理了7454件,申请人数18046人,已经接到补偿的有5984件,其中死刑是695件。最高的补偿金是600万台币。
冤假错案在补偿之列,那么,真正为共产党渗透到台湾来的&ldo;匪谍&rdo;被逮捕、枪杀,在60年后的今天,补偿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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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条例拿在手上。短短14条,薄薄两张纸,却重得像铁,沉得像一口黑井。那文字,简单,利落: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戒严时期,台湾地区系指自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止宣告戒严之时期﹔金门、马祖、东沙、南沙地区系指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宣告戒严之时期。
第三条……为处理受裁判者之认定及申请补偿事宜,得设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其董事由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法官、政府代表及受裁判者或其家属代表组成之。受裁判者及其家属代表不得少于基金会董事总额四分之一。
第六条补偿范围如下:
一执行死刑者。
二执行徒刑者。
三交付感化(训)教育者。
四财产被没收者。
第七条基金会应独立超然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依调查之事实及相关资料,认定受裁判者,并受理补偿金请求及支付。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补偿:
……
二依现行法律或证据法则审查,经认定触犯内乱罪、外患罪确有实据者。
凡是依照今天的&ldo;现行法律&rdo;不算触犯内乱外患罪的,或者没有实据的,都可以获得补偿。
是的。即使是真正的&ldo;匪谍&rdo;,只要当时不是经过正当程序的审判,在今天都是补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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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30日下午,上百位老人家,佝偻着背,拄着拐杖,相互扶持地蹒跚行走。秋天的风猎猎地吹,他们的头发,全白了。
这地方叫马场町。过去这几年,每一年秋天,他们来到这里悼念他们50年前倒下的左翼同志。尸体在移走前,地上总有一摊血。人们把土聚拢来,把血掩上。据说,因此这儿就有了一个山丘。
2005年10月这一场秋祭,他们献给那永远年轻的同志的诗,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