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5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
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
【译文】
处在国君的地位而自己的命令不能够被贯彻执行,那就危
险了;五种官职分工了而没有个法规,那就混乱了;法律制度建
立了而不依法办事的讲私情的慈善措施还通行,那么民众就会
不害怕刑罚。君主尊严,他的命令才能得到贯彻执行;官吏整
饬,才会有依法办理的政事;法律制度严明,民众才会害怕刑罚。
法律制度不严明,而要求民众执行君主的命令,那是不可能的。
君臣篇265
民众不听从君主的命令,而想求得君主的尊严,即使有尧、舜那
样的智慧,也不能达到目的。
君臣篇之三
【原文】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凡民之所疾战不避
死者,以求爵禄也。明君之治国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
足荣也,禄足食也;农不离廛6者,足以养二亲,治军事。故军士
死节,而农民不偷也。
【译文】
英明的帝王治理天下时,根据法度来处理政事,按照功劳来
进行奖赏。大凡民众之所以积极作战而不逃避死亡,是为了取
得爵位俸禄。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时,战士有了砍得敌人首级、
擒获俘虏的功劳,那一定要使他们的爵位足够荣耀,俸禄足够食
用;农民不离开乡里的,就使他们能够赡养父母双亲,研习武事。
所以军队的将士能为节操道义而死,而农民也不会偷懒。
君臣篇之四
【原文】
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故军士不战,而农
民流徙7。臣闻: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
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不以《诗》、《书》
266商君子
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
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目扼腕而语勇者得,垂衣裳8而谈
说者得,尽日旷久积劳私门者得‐‐‐尊向三者,无功而皆可以
得,民去农战而为之,或谈仪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请之,或以勇争
之。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
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译文】
当今的君主却不是这样,他们抛弃了法度而依靠智慧,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