燧发枪被将士们亲切的称呼为快枪。
但因为时间短,虽然改进了工艺,使得燧发枪更简单,和流水线生产,但也仅仅装备了一万杆。
但这已经在这个战场,足够了。
结果这里刚下达命令,黄带子朱常洵站了出来:“我的王爷,我们黄带子军,早等不及了,得了,将那些混蛋交给我们吧。”
吕谋想想也是,快枪队,还要对付敌人的快速出击呢。
“你带一个师出战。”
“不用,我带一个团就足够了。”
一个团,不算马夫伙夫勤杂,正好三千战兵。
朱常洵立刻下令第一团出战。
第一团的兄弟们嗷嗷叫着,出战了。
面对三千汉军,先给他们一顿五眼神机。这东西五发齐射,根本不用瞄准,保准百发百中,剩下的,也不装填,就那么高举着五眼神机,当做大铁锤,直接扑向了敌人,他们喜欢这样的战斗方式。
什么盾牌,砸碎,什么头盔铁盔,砸瘪。一锤子一个,别的地方不砸,专砸脑袋,还一边砸一边吼叫,一块钱,两块钱,三块钱,班长啦。
“喂,你别跑,我就差你一个脑袋就是班长小旗啦,我吃饭就有酱啦。来来,过来,让我锤死你,凑够数。”
此战,毙敌三千,捶死两千,自伤五百,完胜而归。
再入列,他们获得了同伴满满的羡慕嫉妒的眼光,当然还有恨。恨的原因是,为什么是你们出战而不是我们?我出战,我也行。
汉军的战斗力还是不行,那怎么办?难道就被这小小的陷马坑给难倒吗?
李延庚看看对面的大阵,又有了主意。“王爷,我看敌阵厚实,不易移动,而且他们将重火器,全部用于正面,但后面是冰河,冰河是不能挖掘这种小陷马坑的,您是不是派出一万勇士,从敌阵后面发动进攻?”
多择皱眉:“战马在冰上打滑,根本行不通。”
“您在马蹄上裹上皮毛不就解决了吗。”
多择点点头,这是个好办法。汉人的脑子就是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