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然是听了魏仁浦的挑唆!
分清楚利害关系,董遵诲对付起来更是游刃有余。在大朝会上,董遵诲主动表态,大
周刑统乃是首辅范质呕心沥血之作,不仅适用于现在,也适用于将来,短期内并无修
订的必要!
董遵诲一言已出,党附于他的朝臣们纷纷出言附和,魏仁浦怎么也没有想到,董遵诲
居然甘心放弃这打击范质的好机会,来不及出言赞同的他顿时变得极为显眼!
范质到了现在,哪里还不明白是魏仁浦搞的鬼,心中也是十分气愤。但范质为人风趣
大度、胸怀坦荡,他曾对人说过:&ldo;人能鼻吸三斗醇醋,即可为宰相矣!&rdo;
现在朝堂上这个局势,他与魏仁浦合则两利,分则会被董遵诲各个击破,失去了所有
的话语权。考虑到这个问题,范质先对董遵诲称谢,而后主动说自己修正刑统时事务
繁多,对繁杂重复的国家律令并没有修改彻底,导致现在判决轻重无据,有些官吏更
趁此徇私舞弊!有介于此,范质主动请求朝廷派人对大周刑统进行详定。
魏仁浦也认识到自己举动的不妥,赶紧出言附和。但是大家此时已经看清楚他的态度
,他的亡羊补牢之举反而弄巧成拙。
倒是董遵诲见范质意志坚定,便也改变立场,同意重修刑统,不过董遵诲也向朝廷说
明,编纂的总负责人必须由范质承担,要不然对范质实在是不公。对此,群臣全都附
议。
于是郭信下诏,命范质、苏晓、张希护、奚屿等参照唐律,在《大周刑统》的基础上
重加详定。在范质的精心指挥下,不久便定稿出书,共三十卷。
卷一至卷六名例律,二十四门五十七条;卷七至卷八名卫禁律,四门三十三条;卷九
至卷十一为职制律,二十二门五十九条;卷十二至卷十四户为婚律,二十五门四十六
条;卷十五为厩库律,十一门二十八条;卷十六为擅兴律,九门二十四条;卷十七至
卷二十为贼盗律,二十四门五十四条;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四为斗讼律,二十六门六条
;卷二十五为诈伪律,十门二十七条;卷二十六、卷二十七为杂律,二十六门六十二
条;卷二十八为捕亡律,五门十八条;卷二十九、卷三十为断狱律,十七门三十四条
。
成书之后,在董遵诲的建议下,皇帝郭信下令刻版摹印,颁行全国。可以说修书之事
不但没有影响董遵诲与范质之间的关系,反而弥补了两人此前的某些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