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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第1页)

星期一,他考虑了一整天。星期二早晨,他骑马到汉克斯家族居住的泥地小屋,雇露西到他家大农场的农舍去当女仆。其实,他早已拥有大批奴隶,然而他却雇了露西,让她在屋里屋外做些轻松工作。

当时维吉尼亚州有许多富家把儿子送到英国去受教育。露西的雇主上过牛津大学,带回不少珍爱的书籍。有一天,他到图书室,看到露西手里拿着抹布,正坐在那边入神地看一本史书的图解。

这是超出了佣人本分的事情,他不但没有加以斥责,反而关上门,坐下来为她讲解。令人意外的是,她兴致勃勃地听完之后,竟然说想学读书、写字。

1781年时的维吉尼亚州,没有免费的学校,该州有一半的地主连自己的姓名都不会写,土地所有权转移时都是画记号为凭。

现在,竟然有个女佣想学读书和写字。即使是全维吉尼亚州最好的大善人,能够不将此事视作造反,也会认为这太荒诞了。但是露西的雇主兴趣盎然地自愿教她。那天,吃过晚餐之后,他开始在图书室里教她认字母。几天后,他抓着她的手教写字,这样的学习持续了一段很长的时间。说句公道话,他教得好极了。世上至今仍有她的笔迹留存,看得出她的花体字大胆又充满自信。她写字有精神,有个性,有特色;她不仅使用过&ldo;批准&rdo;一辞,还拼得很正确哩。当年连乔治。华盛顿等人的拼字都并非无懈可击,她的成就可以算是不小了。

晚上,阅读和拼字课上完以后,露西和老师并肩坐在图书室里,炉中火光闪烁,月亮慢慢从森林边升起??她爱上他,也信任他;就是因为对他太信任了,接下来的数星期,她寝食难安,陷入极深的忧愁之中,当她再也无法隐瞒时,只好将怀孕的事实,坦白告诉他。他也曾考虑娶她,但是家庭、朋友、社会地位,种种纠纷与不愉快??不行。何况他对露西也已开始感到厌烦,于是,他用一笔钱打发她走。

时间一个月一个月过去,大家对露西指指点点,并且躲着她。某一个星期天早晨,她厚着脸皮带婴儿上教堂,立刻造成一场骚动。正在作礼拜的好女人非常愤慨,有人站起来要求&ldo;把那娼妇赶走。&rdo;

这就够了。露西的父亲不希望女儿再受侮辱。于是汉克斯一家把微少财物装进篷车里,由荒野路走过康伯兰山凹,定居在肯塔基州的哈洛德堡。那儿没有人认识他们。

不过露西仍旧是个美人儿,她的吸引力不改。男士们想尽法子接近她、讨好她。她再度坠入情网,又再度失足。这种消息传得比什么都还快,后来有人在安。麦克金提家讲出来。结果已如前述,大陪审团以通jian罪名对露西起诉。可是警长却把传票塞进口袋里,自己跑去猎鹿。

那是11月的事。次年3月,又有个女人出庭控告露西,要求法官让那个轻佻的女人为她的罪行负责。于是法庭发出另一张传票。但是勇敢的露西把传票撕毁,甩在送件人脸上。5月,法庭又要开会,这回要不是有一个年轻人出面,露西一定会被强拉进法庭。

这个年轻人名叫亨利。史帕罗。他对她说:&ldo;露西,我不在乎外面的流言。我爱你,愿意娶你为妻。&rdo;

可是她不愿让镇民说史帕罗是被迫结婚的。她说:&ldo;亨利,我们再等一年吧。我要向每个人证明我可以过正经的日子。如果到时候你还要我,请你来吧。我会等你。&rdo;

1790年4月26日,亨利。史帕罗拿出结婚许可证,传票的事就没有人提起了。他们在一年后结婚。

虽然安。麦克金提等人摇着头断言,他们的婚姻不可能长久。亨利。史帕罗也提议再往西迁。但是露西把脑袋抬得高高地说她不是坏人,她不逃,她决心在哈洛德堡奋斗下去。

她办到了,而且还养育了8个孩子,其中两个儿子成为牧师,一位外孙‐‐她的私生女之子‐‐当上美国总统。他的名字叫做亚伯拉罕。林肯。以上的叙述,旨在介绍林肯较近的祖先。他自己对受过良好教养的维吉尼亚外公颇为敬重。

曾和林肯合开律师事务所21年的威廉。h荷恩敦在1888年出版了三大册的林肯传,其中第一册第3页到第4页的内容是:&ldo;关于林肯先生的祖先和身世,我记得他只提过一次。大概是1850年吧!我曾搭他的单骑小马车前往伊利诺州的梅纳德郡县法庭,这次我们要处理的诉状可能会触及遗传特性的问题。路上他就提起他的母亲,他说她是露西。汉克斯和一位维吉尼亚绅士农夫的私生女。他认为自己的分析推理能力,以及积极的进取心和汉克斯家族的后裔不同,这些特质都遗传自外公。他主张私生子往往比婚生子强健而机灵。这段自剖使他想起了亡母,马车摇摇摆摆地向前奔,他凄然地说:&rdo;上帝保佑吾母,我拥有的一切以及渴望得到的一切全都归功于她。&lso;此后,一路上我们没说半句话。他悲哀又专注的神情,虽然正在回忆前尘往事,在他的四周仿佛筑起了一道藩篱,我不敢私闯进去。我对他的话和忧郁的神采印象极深‐‐永远也忘不了。&ldo;

灰黯的童年林肯的家,跳蚤与害虫横行,他们没有刀叉,用手指取食??。林肯的母亲‐‐南施。汉克斯是由阿姨和舅舅抚养长大的。由她签署文件时以画记号代替签字看来,她很可能根本没上过学校。她住在黑黝黝的丛林深处,来往的朋友很少。22岁那年,嫁给全肯塔基州最没教养的粗人‐‐汤玛士。林肯,他是个无聊、无知,靠着打零工或猎鹿为生的人,那些住在偏远的森林或藤丛深处的人都叫他&ldo;连觥&rdo;(与林肯谐音)。

汤玛士。林肯是个流浪汉、漂泊者,他一事无成,四处游荡,只有在饿得活不下去的时候,找到什么工作,就干什么工作。他曾做过修路、砍树、捕熊、垦地、种玉米、筑木屋。据说,他曾经三度受雇,担任拿猎枪看守犯人的工作。1805年,肯塔基州的哈丁郡以每小时六分钱的酬劳,雇他负责捕捉及鞭打顽抗的奴隶。

他对金钱毫无概念:虽然在印第安那州的一处农场住了14年,居然没有存钱支付每年10元的土地费。他曾经穷得使他太太不得不用野荆棘来fèng衣服,而他自己却在肯塔基州伊丽莎白城的一家店铺,赊帐买下一条丝质吊裤带。不久他又在拍卖会上以3美元代价买了一把剑。像他这样一贫如洗,却尽买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大概是打算佩挂丝质吊裤带和宝剑,赤脚散步吧。婚后不久,汤姆(汤玛士的简称)搬进城里,想靠做些木工维生。他找到了建磨坊的差事,但是他切割的木材有的不够方正,有的长度不对;雇主不肯付他工资,还因此打了三场官司。来自林间的汤姆,马上看出自己是属于丛林区的。他带着妻子回到森林旁边一处多石而贫脊的农场,此后再也不曾离开村庄。离伊丽莎白城不远处,有一大片没有树的土地,名为&ldo;不毛之地&rdo;。印第安人在那儿已有数代之久,他们利用这块土地的方法是:放火烧掉森林、灌木和矮树,让粗质的青糙在太阳下滋长繁茂,供美洲野牛吃糙及打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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