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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1页)

小宛家学渊源,幼承庭训,一直热爱戏剧,从来没有听过任何一场通俗歌曲

演唱会,可是却一直都很喜欢在地铁站听流浪歌手唱歌。他们通常很年轻,长发,衣服有点脏,但是不会脏得很厉害。唱歌的时候半闭眼睛,虽然是讨钱,却看也不看扔钱的人‐‐因为他们不是乞丐,是艺人。

那是小宛认为最好的流行音乐。直见生命的苍凉。

如果一个人在那样的时候那样的地方还可以认真地唱一首歌的话,那么那首歌一定很值得听。

小宛所有的流行曲碟都是照着这样的标准搜集的。

‐‐但仍然没有一次,会像那一次那样令她心动,在瞬间忘了自己。

那是半年前的冬夜,忘了为什么会路过那里,坐了那班地铁,经过那个站台,看到那个人,听到那支歌。只记得,在初听的一刹,她已经被俘获,从此不属于自己。

唱歌的少年叫阿陶,最多只有二十岁的样子,清俊的脸上,却写着抹不去的沧桑。穿一身破烂的牛仔衣,已经辨不出本来的颜色,却因为旧而格外妥贴,与人融为一体。就像他的歌声与地铁与夜融为一体一样。

他怀中抱着一把同衣服一样旧而妥贴的吉它,望着地铁站的出口扣弦而歌:&ldo;我已无所谓,送你一枝死玫瑰……&rdo;

苍凉的声音一点点加深着冬夜的凄凉与忧伤,车水马龙在身后川流,行人来来往往,太阳落下去而霓虹灯亮起来,什么都留不住,可是年轻歌手的声音是真实的,也是真诚的。

小宛忽然就流了泪。

从那以后,便养成了每晚换三次车老远地跑到那个地铁站听歌的习惯。

听了整个冬天。

如果有人在那个冬天经过那个站台,也许会记住那样一幅画面‐‐清俊的男孩与秀丽的女孩隔着一个站台口遥遥相对,女孩居高临下,坐在地铁旁的栏杆上听歌,眼神专注,蓄满泪水,整个面容是生动而感性的。身后的人流滔滔地涌上来没下去,像不息的岁月,而女孩的泪与男孩的歌,却是永恒。

那样的画面,叫做青春。

要到很久以后,小宛才知道,当她专程为了听阿陶的歌而换三次车赶到地铁站的同时,阿陶也是专程为了她而忍受冬天的风从十月唱到腊月。其实在这期间,他早已在酒吧找到一份晚间驻唱的工作,可以告别地铁生涯,只是为了她,才放弃黄金时间风雨不误地来到地铁站口。不仅忍受寒冷,还要躲避警察。

当小宛知道这一切的时候,已经深深爱上了他。

她没办法不爱他。这故事本身的戏剧化和悲剧性对于十九岁的少女而言,既是利剑也是鸦片,有着无可抗拒的杀伤力。

那一天,他们两人并肩坐在栏杆上,看着人流上车下车,只觉有说不完的话。其实,却自始至终也没说几句。恋爱的快乐盖过了一切,少年的心还来不及体会,已经没有余地顾及其他。反正,日子还长着呢,还有明天,后天,大后天,以及无尽的将来……

可是,就在她表白爱情的第二天,阿陶失踪了。

小宛不死心,依然每天跑到地铁站口来等,不信自己的初恋会这样迅忽而来迅忽而逝。

一直等了七天。

第七天晚上,当她终于等到他拎着吉他疲惫地出现在地铁站口时,她兴奋极了,忘情地冲向他,然而,他却躲开了,冷淡地说:他要走了。要离开北京。因为,上海有一家唱片公司打算与他签约。

上海,那个风花雪月的城市,就这样间接结束了小宛风花雪月的初恋。

她和他之间,除了那些歌和等待之外,甚至没有一个拥抱,没有一句再见珍重。

他走了,从此音信杳无。

可是她却不能将他忘记。而仍然常常在某个清冷的黄昏,独自换乘三次车来到地铁站口,久久地久久地坐在冷冷的栏杆上盯着地铁站发呆。人流滔滔不息,她仿佛仍然可以听到阿陶清冷的歌声:&ldo;我的爱已成灰,像玫瑰在冬天枯萎……&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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