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赖瑞典北方的矿石,而在战时条件下,依靠瑞典的数量较少的进口就无法维持了。那时德国国内也没有开采铝土矿,而且在铁合金中,国内也不生产钼、铬、锰、钨或钛。但是,大约二分之一的铅,大部分的锌,以及三分之二的钻,则是由国内的资源供应的。战前,英国估计在大战开始的头十五个月内,德国不需要进口大量有色金属,并预料首先发生严重短缺的将是铜与铅。根据德国的资料,现在知道这些估计基本上是正确的;大战爆发时,德国的储存量为:能供应七点二个月的铜(按照1939年和平时期的消耗率),十三点六个月的锑与三十个月的钻。就矿物油类来说,情况看来很紧张,以致盟国专家们怀疑他们自己的数字出了差错。1938年,德国从欧洲以外的产地就进口了大约四百四十万吨石油,所有来源的总供应量达七百十万吨。到大战爆发时,国内生产已增至三百万吨,并正在从罗马尼亚运进四十五万吨。但即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措施,德国也会发现,战争一开始,封锁就会使它失去正常供应量的一半左右。再说,德国只有二百五十万吨那样少的储备(英国人口较少,1938年进口一千二百万吨,1939年9月还有六百五十万吨的储备)。短暂的波兰之战以后,在1939‐1940年冬季,德国经济还没出现额外的紧张现象。没有激烈的战争意味着德国在其已制成的武器装备或库存方面还没有出现急剧的枯竭现象,它也没有作认真的努力去增加(或准备以后增加)军备生产的总数量。看来毫无疑问的是,它在波兰势如破竹的胜利证实了下面这种假设,即以现有的工业基地和经受过考验的军事力量,来对付随之而来的任何战事都是绰绰有余的,况且,巧妙的外交还将防止额外的负担。当时&ldo;照常营业&rdo;的口号已被普遍接受,而且德国领导人在1939年10月和11月还作过一些颇为得意的声明,说是没有必要转向更严格的经济制度。盟国原先估计,敌人在经济上曾作过全面的努力,现在自然被这种事态给弄糊涂了;为切断德国进口所采取的那些强硬措施,看来没有获得应有的成效,因为它们所设想的那个德国国内消耗率实际上并没有出现。在这个期间,盟国不曾轰炸工业目标;破坏计划没有起什么重要作用。法德边境的战争,倒产生了某些经济成的结果,它导致萨尔工厂区实际上陷于停产。因此,德国钢产量从1939年1月至8月每月平均刚刚超过二百万吨,到10月、11月和12月下降至一百八十万吨1。另一方面,萨尔和亚琛地区原煤的大量减产,则由于取得波兰一西里西亚的供应而得到了充分的补偿。第二节1939年9月‐1940年6月盟国的封锁这个时期盟国对德国所施加的经济压力,由于当时环境的限制,几乎完全采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封锁方式。不管怎样,这一模式,既然到那次大战快结束时还在起作用,那就是一个好办法。部分是由于在这场新的大战头几个月里或多或少地采用了1917‐1918年的整套封锁方案,这才使人们相信封锁确是十分有效。封锁的目的在于控制三类货物的通过:德国来自海外产地的进口货,德国从毗邻的中立国进口的当地土产品或制成品,还有德国的出口货。来自海外的货物,要么直接通过德国港口,要么间接假道一个毗邻中立国,才能到达德国。战争一爆发,禁运品(实际上指交战国所宣布的、可被敌人用于战争的任何物资)即处在盟国海军的控制之下。实际上,直接1这个数字包括每月从上西里西亚东部得到的十万吨在内。
由海路运往德国北部各港口的全部供应物资,立时被切断了。通往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波罗的海的北方航线,由设在柯克沃尔的禁运品控制基地和北方巡逻舰队所控制;途经英吉利海峡的南方航线,则被设在拉姆斯盖特的基地和在韦默思的补充基地所扼制。地中海上交通,被设在直布罗陀、海法和稍后设在马耳他的诸基地所控制。盟国在战争爆发时所颁布的禁运品清单,涉及范围极广,除了医疗用品、某些制成品和烟草以外,几乎包括德国所有的进口货。在&ldo;绝对&rdo;禁运品和&ldo;有条件的&rdo;禁运品之间,理论上仍然保留着区别。有条件的禁运品,主要包括诸如食品、粮食、衣服等物品,这类物品可兼作民用和军用。但是,英、法两国政府沿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作法,规定&ldo;连续航行&rdo;的原则也适用于这两类禁运品(因而使敌人运输的最终目的地成为没收这两类物品的依据),并实行勒令有嫌疑的中立国船只转驶到盟国检查禁运品的各控制基地的办法,以保证进行全面检查。这些做法使得昔日的论争(至今仍未失去其全部意义)又重新抬头了。从盟国的观点看来,按照二十世纪的战争条件和公认的先例这些做法是有道理的;但中立国多次正式提出的抗议,其目的是既想保留一种地位,又想向本国和德国舆论界表明中立国举动的不偏不倚的立场。这样讲一般或许是公道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立国对盟国实施封锁的抗议,如果说背后有什么真正反感的话,更多的是出于民族尊严(如意大利和日本),或生怕引起德国的报复(象挪威和荷兰),而不是专门注重于技术性的法律问题上面。不管怎样,英国的做法是以交战国控制禁运品这一普遍公认的权力作为基础的:并没有宣布过正式的封锁。1盟国政府除了在海上实地拦截货物以外,还采用了其他各种控制手段。按照在1939‐1940年间的冬天所制订的计划,联合王国、自治领、印度和其他英帝国属地的出口都实行了出口许可证制度加以控制。战争一爆发,&ldo;对敌贸易&rdo;法令就禁止英国商行和个人同设立在或派驻在敌国境内的敌方商行和代理机构接触。这一禁令并不一定适用于住在中立国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是敌国侨民)。但是另一方面,它却可适用于那些资敌的中立国国民。商务部经常公布在中立国内通敌的人员名单,不准英国商行和英国人同这些人做生意。各中立国从来对这种&ldo;法定名单&rdo;(俗称黑名单)没有很大的好感。而且出于政治上的原因它也不能列出美国商行的名单;但是,禁止英国人同外国商行接触,显然是属于联合王国本国权力范围之内。列出名单的方法,除了用以防止英国人资敌的眼前目的之外,还进一步起到使许多中立国商行不敢贸然同德国做买卖的效果。而且基于同样理由,对其他各种同中立国商行交往的形式也可加以切断。对&ldo;法定名单&rdo;上的中立国商行,可以停止向其提供信贷、保险、修理、干船坞设备、船用补给品以及其他服务设施。此外,某些中立国家如果以借款、信贷或在结帐时允许大量拖欠的方式资敌的话,英国银行就可以向他们撤回信贷。从大战一开始英国财政部所执行的外汇管制法,通过规定一些严格的条件,为英国出口收益的使用提供了另一项保护措施:所有国外的支付必须表明是用于合法的用途和目的地,这种在大不列颠和英镑区实行有条不紊的外汇管制,其本身就是国际事务中的一件大事,并在经济战以外的其他领域中也产生了影响。1在cj科洛博斯的《有关战利品法的论文》(cjlobos:atreatiseonthelawofprize),第二版(伦敦,格罗修斯协会,1940年),第五章中,对这一时期国际法上这些问题的看法作过适当的讨论。